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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日照首例涉成品油危險作業案宣判

為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良好生態環境,日照對涉成品油違法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鐵腕手段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行動中,日照莒縣公安機關發現,莒縣董某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手續,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生產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涉嫌危險作業罪。

經專案偵查、移送起訴,2021年8月4日,該案經莒縣人民法院判決,判處董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該案系日照宣判的首例涉成品油危險作業案。

莒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確立了“事實說話,證據破冰,嚴厲打擊”的工作思路,組織警力對董某非法加油窩點逐一固定證據、摸清犯罪事實。

前期全市在打擊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工作中,透過在各區縣鎮村張貼通告、播放宣傳大喇叭、發放單頁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涉成品油違法犯罪的危害性。

2020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董某主動投案。經公安機關多次會商、調查取證、完善證據,4月21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經查,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先後從多家石化公司購進200餘噸汽油後,將購進的汽油擅自存放在院內埋設的油罐內,並使用加油機抽取到油桶內對外銷售牟利,私自改裝車輛對外運輸銷售。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日照首例涉成品油危險作業案宣判

經應急管理部門對涉案儲油場所及周邊居民環境進行了安全風險評估,並出具報告,認定董某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經營及儲存汽油的場所未經正規設計,存在較大事故風險,其駕駛車輛運輸桶裝汽油流動加油,危及公共安全。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日照首例涉成品油危險作業案宣判

董某擅自從事高危生產作業,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董某電話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適用緩刑。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日照首例涉成品油危險作業案宣判

2021年8月4日,董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被莒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沒收違法所得8萬元及作案工具油罐、油桶、加油機等物品。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日照首例涉成品油危險作業案宣判

日照嚴打涉成品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目前已取締非法自備油罐707個,查處非法加油車269輛,打掉黑加油站點69處,查處案件238起,處理涉案人員274人,查獲汽柴油42萬升,指導66家企業完成自備油罐備案,12名涉案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

警方提示:非法經營成品油不僅干擾市場秩序,而且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不合格油品還存在環境汙染隱患。汽油、柴油屬於易燃易爆化學品,經營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許可證照,沒有證照擅自儲存、運輸、銷售的屬於違法犯罪,將會受到法律制裁。廣大車主務必選擇正規加油站點,不要貪圖一時便宜助長不良風氣。

日照市公安機關實行有獎舉報,舉報線索經核實有效的,將給予500-1000元獎勵,舉報電話110,12345。

存在安全隱患

黑加油車、站、點沒有任何消防手續和消防設施,安全隱患非常大,容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就是“定時炸彈”。

易致油路故障

“黑油”經營者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往往售賣經勾兌調和而成,沒有精細加工提煉的黑油,雜質超標質量難以保證,影響發動機使用壽命。

加油缺斤少兩

因為缺少監管,一些“黑油”經營者還在加油機計量上做手腳,加油機係數可以任意調節,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對環境危害巨大

大多數假油為了降低製作成本,硫含量都嚴重超標,經過不充分燃燒後排放出硫化物等有害氣體以及細顆粒物,進一步加重環境汙染。

轉自 閃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