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董事局”與“董事會”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有時候,天天在身邊迴響的詞,仔細琢磨起來,好像不太對……

有時候,天天在身邊迴響的詞,仔細琢磨起來,好像不太對……

“董事局”就是這樣一個。

隨便在網上一搜,就能發現很多與“董事局”或者“董事局主席”相關的新聞。舉幾個例子先:

“***卸任阿里董事局主席。”

“*** 先生,本公司董事局主席、非執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華潤集團副總經理、華潤電力董事局主席兼非執行董事、華潤燃氣董事局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對話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網際網路時代的“倒逼理論”。”

“蘭州市長會見盤石集團董事局主席一行。”

這是隨意出現在網路上內容,這些資訊所代表的公司領導人,都是大企業、知名企業和重要影響力的人士,他們的職業抬頭上,都沒叫董事會、董事長,而叫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您感覺如何?

文|知本諮詢國企治理與管控研究院

這是最簡單的問題,有很多人回答過。

我們繼續在網上找找答案。

百度知道有一個解釋,可能代表很多朋友的選擇:“董事局主席:一般使用於特大型企業的集團整體(集團公司),也就是總董事長。 董事長可以是集團公司的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長。”

也就是說,董事局感覺比董事會大,是很多大集團的選擇,一個集團企業設立一個董事局,下面的各個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董事局的最大領導人,叫做主席,下面董事會的負責人才叫董事長。這樣,上下分明,高低有別……

所以,如果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叫董事局主席而不是董事長,那自然在社會視野中被高看很多,感覺來自大企業大集團……

所以,在國內企業裡,才看到有那麼多的“董事局”會議室,“董事局主席”辦公室……

道理還是需要辯一辯的。

大家通常的理解的董事局和董事會關係,對嗎?董事局這個感覺高大上的詞兒,到底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呢?

我們認真做一番調查。

“董事局”與“董事會”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文|知本諮詢國企治理與管控研究院

董事局和董事會到底誰大?

中國內地企業,依據《公司法》註冊成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展開治理和運營。在這些法律規定當中,對於公司董事組成的這個日常最高決策組織,明確規定叫做“董事會”,沒有條款說明還有一個叫“董事局”的安排。

我們按圖索驥,發現一些起名“董事局”的企業,都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某些關係,或者有香港背景,或者在香港上市,那是不是在香港的公司法律當中存在董事局的提法呢?

這樣一查,果然,“董事局”這個詞,就是來自於中國香港。

首先一探究竟。

香港企業註冊和經營依照的基本法規之一,是《香港公司條例》。在這個上千頁的法律規定中,明確了當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各種現代企業組織形式在法律上的責、權、利。

“董事局”這個用語在《香港公司條例》裡處於什麼位置?

很遺憾的說,相比內地《公司法》,《香港公司條例》裡面對於董事局的描述,非常稀少。

熟悉《公司法》的朋友,一定知道其中對於董事會有專門的章節條目明確,比如在第四十條,就寫明白: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再比如,在股份公司一章中,就用第三節一整節來說明“董事會、經理”。

這些內容其實對於內地公司熟悉和掌握董事會、董事長的職能和決策機制都非常有用。

但是,《香港公司條例》裡面,並沒有類似專門的章節,來說明“董事局”,只是對於董事有很多描述。關於董事局的部分,只能透過搜尋在一些用詞中找到。

比如,在該條例的附表中,對於母企業的規定中,描述“它具有權利委任或罷免該另一企業的

或同等管治團體的過半數成員。”這裡我們看到一個董事局的用語。

另外,在香港地區《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中,對於董事局主席用語又有進一步的細化,比如:

“如

董事局的由來

有出席成員大會,而且願意以主席的身份主持該大會,則該大會由董事局主席擔任主席。”

到現在,我們找到了

那麼,這個“董事局”,是怎麼來的呢?

“董事局”與“董事會”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然而,還是暫時無法確定這兩個概念,是不是和我們內地公司依法設立的董事會,選舉的董事長這兩個名詞完全一樣。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追到它們的共同源頭——現代公司設立董事長和董事會的起點上。

《公司法》要求設立董事會,英文名是“Board of Directors”,董事長,英文名是“Chairman”。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等當地規定的內容,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如果也是這兩個詞,那麼就能夠說明,它們叫法不同,但實質內容邊界是完全一致的。

就此一搜,確實如此啊!

不僅完全一樣,還可以進一步說,《香港公司條例》等規定中的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用詞,就是從該條例的英文版本翻譯過來的。

也就是說,

董事局過半數董事

董事局主席

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的出處,原來它們都是“港貨”啊……

到此為止,董事局和董事會的名詞糾葛,可以塵埃落定,就是翻譯不同。

同樣的概念,國內翻譯成董事會和董事長,香港地區翻譯成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

語言直接關係到國家間經濟、政治、法律關係,關係到每個人對每件事的理解差異,所以在重要領域、關鍵場合,語言理解一定要準確,不能有歧義。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國都透過官方語言的確定來統一認識。

英語,作為世界上使用最廣的官方語言,一共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採用,包括我國的香港地區和臺灣地區。

我國大陸的官方語言只有一種,那就是普通話。香港地區目前確定了普通話和粵語是官方語言。

這就帶來一個現實問題,同樣一個外語詞彙或者英語詞彙,大陸翻譯和香港、澳門地區翻譯,或者臺灣地區翻譯可能就不一樣。有時感覺沒什麼,比如內地把Hollywood叫做“好萊塢”,港臺地區就叫“荷里活”,只是一個地名的翻譯差異。

但是,如果這個英語用詞涉及到很多經濟、法律、管理相關問題,並且有可能對社會公眾的理解造成影響,產生歧義,那就不再是一個翻譯問題。

“董事局”與“董事會”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比如董事會、董事局這個概念,翻譯一字之差,對於社會公眾的概念影響很可能是重大的,所以才有本文開始的那些理解誤區產生。

特別是,目前國內企業和香港企業在日常業務聯絡、資本投資聯絡各個方面,已經深度融入滲透,按照香港地區政策法規設立的董事局,和很多內地企業不明就裡紛紛效仿的董事局、董事局主席全部混雜在一起,會造成更多的歧義,對於《公司法》的執行和有效監管也會造成挑戰。

中國的企業要成為國際化的企業,就要儘可能減少在內部由於翻譯用詞不同而造成的外部誤解。最好的方法建議,就是在今後香港地區出臺涉及中文版本的法律、規章和重要檔案時,相關名詞應該和內地對應的概念用語保持完全一致,不要自行其是。

同時,內地的相關政策法規用詞標準,建議及時請香港地區參考,形成一個兩邊互動,但最終用詞統一的中文版本。

落實回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

沒有任何本質區別,只是名字叫的不一樣而已。

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用詞、名字都很重要,請大家多留意、多規範。

沒這麼簡單

億億

但是,我們面對的問題,可真沒這麼簡單!

阿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