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常在韓粉圈掀起罵戰的“抄襲”事件真的算是抄襲嗎?

從去年開始,抄襲這一詞彙時常出現在韓粉圈的討論中,對於不太瞭解的讀者們小編先來給大家回顧一下幾起討論度比較高的事件。

2018年9月,有網友發現關曉彤的新歌MV疑似抄襲韓國歌手IU過去的MV,平面照也有模仿IU。

常在韓粉圈掀起罵戰的“抄襲”事件真的算是抄襲嗎?

後來,負責關曉彤MV及平面的出品方發表宣告,表示MV由該公司簽約韓國導演拍攝,平面也是曾經拍攝過IU的同一攝影師掌鏡。

常在韓粉圈掀起罵戰的“抄襲”事件真的算是抄襲嗎?

同樣是去年9月,有網友發現坤音四子ONER的新歌MV疑似抄襲韓國男團SHINee和VIXX的MV,並附上對比圖。

常在韓粉圈掀起罵戰的“抄襲”事件真的算是抄襲嗎?

這期間,SHINee的粉絲表現得比較激動,在微博上刷起#ONER MV抄襲SHINee#的話題,引起熱議。不過截止目前,ONER的經紀公司坤音娛樂暫未對此事件發表宣告。

如果單獨把ONER和SHINee MV的幕後團隊拉出來對比來看的話,雖然並不是同一個團隊,但是坤音找的拍攝團隊均來自韓國,並且該團隊也曾與SHINee等SM所屬藝人合作過。

今年2月,有網友發現蔡徐坤新專輯封面疑似抄襲韓國樂隊Hyukoh專輯封面,不過後來蔡徐坤工作室澄清設計蔡徐坤新專輯封面的與韓國樂隊封面的為同一韓國畫家。

常在韓粉圈掀起罵戰的“抄襲”事件真的算是抄襲嗎?

從以上三個事件可以看出,中方藝人選擇的幕後製作團隊均來自韓國,有些還是被疑似抄襲的韓國藝人的同一團隊。

我們先來討論一下為什麼中方藝人紛紛選擇與韓國團隊合作。

不得不說,韓國經紀公司在藝人專輯封面設計,MV置景,拍攝等方面確實比我們本土公司做得好,質量更高,而這些基本都出自韓國的導演工作室,美術工作室。現在國內的經紀公司也希望在這些方面追求高品質,那麼跟韓國團隊牽手就不足為奇了。

小編還記得之前在北京參加過一場音樂主題的論壇,當時關曉彤的音樂經紀人有上臺發表演講,他曾談到自己的目標就是要把關曉彤打造成中國的IU,所以我們可以合理推測公司給關曉彤找跟IU合作的同一位攝影師是有意為之。這個心理我想應該是普遍現象,如果中國經紀公司或者藝人本身有很喜歡的韓國藝人或者欣賞的韓國經紀公司,往往在選擇合作伙伴的時候會偏向選擇用同一個韓國團隊。

那麼到底以上幾個事件能不能算作抄襲嗎?

首先我想說,是不是抄襲只有法律方面的專家才有資格去判斷,粉絲既然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最好保持冷靜。本人一向提倡飯圈和諧,理智追星,也很理解粉絲們想要維護自家歐巴的心態,但是僅憑自己對歐巴的愛就在微博上狂刷某某組合抄襲的話題並且對其他藝人進行言語攻擊是否合適?

為此我特意諮詢了我的飯圈小夥伴,北京市永新智財律師事務所的潘律師,來從法律角度分析這些“抄襲”事件。

如果是中國藝人與韓國藝人使用了同一位幕後製作人員,這並不算是抄襲,因為自己把自己過往的作品進行改編再創作都是該作者的自由。

那麼如果不是同一人的情況呢?這要先從著作權說起,MV,專輯封面這些屬於視覺作品,但是針對這類視覺作品的著作權抄襲判定,我國著作權法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像音樂抄襲有8小節相同這樣的具體規定,所以這塊在法律上是比較模糊的,潘律師也幫我查閱了相關資料,並沒有發現此前有針對MV,專輯封面等視覺作品的抄襲起訴案件。

我們再換個角度想,如果韓國團隊的行為真的可以被算作抄襲的話,不但以後接不到跟中國藝人合作的活,很有可能跟韓國經紀公司的合作關係也會就此破裂,相信韓國團隊不會冒著砸自己飯碗的風險去做出愚蠢的行為。

總之,寫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還是希望粉絲們能夠放平心態,正確看待這些所謂的抄襲事件,既然在法律上都很難判斷的事情,粉絲們就別動不動掀起罵戰,給別的藝人蓋上抄襲的罪名了。

最後感謝潘律師對此篇文章的幫助,潘律師的律所非常擅長專利和著作權相關的案件,如需相關幫助請私信我獲取潘律師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