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愛情和婚姻都應該是自由的,我們不應該去綁架!

作者:胡楊映月

愛情和婚姻都應該是自由的,我們不應該去綁架!

或許,當我發表出這篇“愛情和婚姻都應該是自由的,我們不應該去綁架!”文章的同時,收到的是太多的人的指責和謾罵,也或許更有人會長期開始對我莫須有的汙衊,然而,我想說,說真話的人,其實早就有這個思想準備,因為敢於說真話的人從來都是不受待見的。

關於愛情和婚姻,我想本就應該是一種“自由”的狀態。從感性的認知角度分析,我們因為喜歡一個人而發展到愛一個人,而又從愛一個人再走進婚姻——這,是正常的愛情和婚姻的狀態,也是最初的我們的愛情和婚姻。

愛情和婚姻都應該是自由的,我們不應該去綁架!

然而,當我們喜歡上一個人,當我們把喜歡變成愛,當我們把愛變成婚姻之後,因為人的自私天性,我們認為那個跟我們結了婚的人已經屬於我們自己了,是我們的私有財產了,所以我們固執的認為那個人便不應該再去喜歡別人,再去愛別人。

誠然!我也覺得從道德的角度,從我們能夠接受的感情的認知層面而論,感情應該是單純的,愛也應該是唯一併且忠誠的。

但是,從愛和婚姻的客觀屬性來說,愛和婚姻本身確實自由的,並且我們不應該去綁架這份感情。

愛也好,婚姻也罷,其實是我們的情感和意願的自願選擇。這種選擇,代表著我們的心之所屬,代表著我們的情感的歸屬方向。

愛情和婚姻都應該是自由的,我們不應該去綁架!

關於愛情和婚姻,我們之所以認為有些感情是對的,有些感情是錯誤的,是因為我們把愛情和婚姻捆綁在了道德的層面上來分析,然而,人的感情歸根結底是自由的,即使是綁架,也根本不能從“根”上解決了情感的實質性問題,因為我們能綁架的,只有對於肉體的控制,對於精神的層面,我們從來都是控制不了的。

既然愛情和婚姻是一種自由的心的歸屬和選擇,既然我們能夠綁架的只是肉體的方向,既然我們不可能做到能控制一個人的精神世界,那麼,我們的綁架還有什麼意義呢?再者,綁架的愛情和婚姻,能幸福嗎?

不想走的人,無論我們怎樣趕,都不會走;想走的人,無論我們怎樣留,都留不住!

愛情和婚姻都應該是自由的,我們不應該去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