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80後企業高管明知身患艾滋,仍與人發生關係,有一細節細思極恐

艾滋病是一種可以透過性渠道傳播的,令人談之色變的疾病。因此一提起艾滋病,很多人都會有一種恐懼感。客觀上說,艾滋病危害性極大,而且易於感染,病死率非常高。科學研究證明,

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母嬰傳播,第二種是血液感染,第三種,也是最常見的一種,那就是性接觸。

80後企業高管明知身患艾滋,仍與人發生關係,有一細節細思極恐

人們之所以“談艾色變”,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雖然醫學界對艾滋病潛心研究達數十年之久,但至今也沒有研製出可以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藥物。因此,一旦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幾乎是被判了死刑。

正是因為艾滋病對人類的健康和生命形成了很大威脅,因此國家在保障艾滋病患者安全和隱私的條件下,也從法律層面,約束和監督這一類疾病的人傳播性病。

但是,即便如此,仍有人視他人身體健康為兒戲,甚至不惜以身試法,做出讓人不恥的事情。

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但仍與賣淫男發生關係的案件。尤其讓人覺得扼腕嘆息的是,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還是一位80後的企業高管。

80後企業高管明知身患艾滋,仍與人發生關係,有一細節細思極恐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80年出生的甘某某家住上海松江區,曾是上海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高管。儘管甘某某的收入不菲,但對於慾壑難填的他來說,依然不滿足於現實擁有的一切。於是他偷偷摸摸幹起了走私貨物的非法勾當。

2015年,甘某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由於甘某某是一名“同性戀”患者,早年他就患上了艾滋病,作為一名擁有大學文化水平的企業高管,甘某某很清楚感染艾滋病意味著什麼,也知道自己不能與他人隨便發生性關係。

知道歸知道,但現實的他還是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慾望,依然幹了不該乾的事。

2021年3月,甘某某突然心生邪念,來到金山區某酒店,當晚與同性賣淫男子杜某發生性關係。讓人細思極恐的是,

這位姓杜的賣淫男子長期從事這種非法行為,常常在晚間出沒於上海一些大酒店內。

甘某某與杜某發生性交易後,非常爽快地支付了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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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甘某某因為嫖娼事發,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2021年5月22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傳播性病罪,將甘某某刑事拘留。

2021年6月28日,甘某某被正式逮捕。羈押於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2021年12月底,甘某某因傳播性病罪被判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上海市長寧區法院認為,甘某某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很可能會將病毒傳染給他人的情況下,但仍多次嫖娼,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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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宣判後,不僅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也引起業內人士的熱烈討論。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而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可以以故意傷害罪定罪。但是本案是按傳播性病罪來論處的。

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實從刑法層面上講,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分析。歸納起來可能涉及以下三種罪名:

一是傳播性病罪。艾滋病屬於刑法中的“嚴重性病”,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況下仍賣淫、嫖娼的,構成傳播性病罪,

依法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其中包括在實施性行為過程中即便採取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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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導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的行為屬於刑法中的“重傷”,因此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時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希望他人感染艾滋病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即便被害人沒有患上艾滋病,也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未遂。這裡面的希望可以理解為包括實施性行為時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

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當行為人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透過各種手段與不特定人發生性關係以傳播病毒,則該行為可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80後企業高管明知身患艾滋,仍與人發生關係,有一細節細思極恐

目前,從公開的報道看,

本案中甘某某是否進行了高危行為(如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杜某是否因此感染了艾滋,案件均沒有予以披露。這恰恰也是本案讓人細思極恐的一個細節。

但是,考慮到艾滋病病毒對人體的嚴重危害性,即便沒有造成實際意義上的嚴重後果,其起動機也存在極大的危害性。因此,只要有傳播艾滋病的行為即可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