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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獨家|小瀋陽起訴“萬小刀”肖像權侵權案一審判決:小瀋陽勝訴

封面獨家|小瀋陽起訴“萬小刀”肖像權侵權案一審判決:小瀋陽勝訴

網路截圖

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網路截圖

8月30日下午1時,封面新聞記者獲悉: 本山傳媒藝人小瀋陽(真名:沈鶴) 起訴自媒體人“萬小刀”侵犯肖像權民事一案,日前,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小瀋陽勝訴。自媒體萬小刀賠償小瀋陽12000元,另賠償小瀋陽律師費3000元。

據瞭解,2021年9月,知名自媒體人“萬小刀”在微信公共號上釋出了一篇題為《小瀋陽“爆紅與過氣”始末》的文章,文章未經小瀋陽同意,使用了8張包含小瀋陽肖像的圖片。 小瀋陽委託著名律師鞠美玲代理。小瀋陽認為萬小刀沒經他本人同意,在文章中進行商業引流、推廣服務等營利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使用屬性,侵犯了他的肖像權。8月30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絡小瀋陽的經紀人及本人,他們對官司一事不予迴應。

萬小刀: 我尊重法院的判決

下午5時,封面新聞記者電話採訪了萬小刀。萬小刀表示:“我尊重法院的判決,也將認真執行。因為自媒體和明星肖像權有關的法律邊界問題還是個新的課題,對於各方都是新挑戰。我作為自媒體,也想在使用明星照片方面,探索一下。”萬小刀還表示:“法院沒有判我道歉,也沒有判決我要賠償小瀋陽18萬。這個判決結果,我基本接受的,不會再上訴。”

萬小刀代理律師:小瀋陽勝訴有告誡作用

小瀋陽起訴萬小刀肖像侵權案,萬小刀委託周兆成律師代理。周兆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說:“這個案子在今天網際網路時代,是一個風向標。對無論正規媒體還是自媒體,有一個告誡作用,今後,在使用明星照片時,要慎重,未經明星本人同意,是不能隨隨便便使用明星照片。否則,將會被認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