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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哥:商標不變更,後果很嚴重!

商標哥:商標不變更,後果很嚴重!

商標的主體是個人的無所謂,但是如果是公司,發生變更是很正常的事,除了統一信用程式碼,其它的名稱啦、地址啦、經營範圍啦都有可能發生變更。但是大部分人在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後,商標都沒有及時變更,如果不變更,最後有可能導致商標消失,這樣的例子非常多,當事人無不遺憾不已。

一、擅自改變註冊商標地址會導致商標權的喪失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 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 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 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 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如果商標註冊人發生地址變更不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登記,商標局就無法掌握商標的變動情況,不能很好地對商標進行保護。如果你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由於地址不同,商標局會認為是兩家公司,從而駁回申請,造成時間和金錢上的浪費。

二、在商標被提撤銷三年不使用中因地址導致商 標權的喪失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 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 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 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申請人提出撤三申請後,大約4個月的時間,商標局會按照商標證的地址發出通知,要求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如果地址發生變更,收不到商標局的通知,就會失去提供證據的機會,這個商標肯定就會被撤銷。

商標哥的一個朋友就是這種情況,發現商標被撤銷後,趕緊又新申請了一個,結果被駁回。因為商標被撤銷一年內別人不能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朋友問商標哥怎麼辦?怎麼辦,接著再申請吧,你不申請有可能別人就申請了。再駁回也接近一年了,再做個複審就行了。

三、在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程式中因地址導致商標權的喪失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絕對性條款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職權主動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註冊後不是就高枕無憂了,如果違反了相關條款,就有可能被無效掉。如果有了提了無效,商標標會把答辯通知書寄到商標證上的地址,如果收不到,失去答辯的機會,商標無效了,自己還不知道,使用一個無效的商標很容易造成侵權。後果不堪設想。

除以上所列三種原因由於沒有及時變更造成商標權利失去, 在商標權的轉讓、續展等相關手續中 都要求商標註冊證的地址要與有效證件地址保持一 致,否則將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