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有惡報;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最高法就一起刑事案件進行裁決。
被告人王盟,男,漢族,1985年生人,初中文化,無業。
惡貫滿盈,罄竹難書。
18歲的時候(03年),就開始犯案。
因犯搶劫罪、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2008年8月14日刑滿釋放之後,又在2010年9月4日因犯搶劫罪、猥褻婦女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5年3月2日刑滿釋放。
隨後又在2016年3月23日晚上十點半左右再次犯案。
案發當晚,王盟先是將自己所居住區域的電閘拉下。
此後趁著租住的受害者趙某(女,歿年17歲)下樓合閘之際。
中途便將趙某強拉入自己所居住的房間。(從這裡能夠看出來是早有預謀)
兩人爆發了激烈的爭吵,隨後演變成肢體衝突。
王盟憑藉生理優勢直接掐住趙某脖子不鬆手,導致對方窒息而亡。
看見趙某已死,王盟心狠毒辣,隨即利用菜刀將對方肢解。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殺人後還有分屍情節,足以見得王盟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
罪行極其嚴重,且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王盟上訴,二審維繫原判。
最高法核准。
你說這種人怎麼改?改不了,已經形成了犯罪的固定性。
應該是人去適應社會,因為社會是個大整體。
不可能為了你改變很多人,生活也是如此。
但是這些人所做的事情都是挑戰社會極限,突破生活底線。
唯一的解決辦法,可能就是真的
不在
這個世界上存活。
可是他們的利慾薰心,最惜命了,又捨不得,所以就肆意妄為。
對於這種人,必然要嚴懲!維護社會穩定治安,百姓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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