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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酒盡歡,與公一醉

酒為消愁解憂、助興盡歡之物,內心有鬱氣陰霾,需要以烈酒衝散;胸中有偶然恰逢的歡愉,更需要醇香美酒來放大、延長這些細碎卻難得的快樂。飲酒而盡歡,這是一項與彼時飲酒狀態緊密相關而與酒量、酒的品質等其他因素沒有必然聯絡的事情。

杯酒盡歡,與公一醉

盡歡者,乃是飲酒之人在飲酒的行為、事件之中獲得了某種精神上的滿足,內心的歡愉情緒得以舒緩、有序地瀰漫、膨脹開來。這種更接近於精神情緒層面的狀態對於酒的品質和酒量沒有很嚴格的要求,諸如蘇東坡被接二連三一貶再貶,直到被貶海南島上,依然能夠一邊喝著苦淡的村釀薄酒一邊怡然自得;李太白酒量不好,偏偏又能在喝了幾杯之後就興致勃勃寫詩放歌,一邊誇大自己的酒量,說自己“會須一飲三百杯”,一邊又醉倒於“胡姬酒肆中”。

杯酒盡歡,與公一醉

在內心歡愉漸盛的時候,人的酒量其實是會自然而然變大一些的。內心悽苦時飲酒易醉,而歡快欣喜時則恰恰相反。尤其是在氣氛融洽、言笑晏晏的酒局上,人們會逐漸沉浸其中忘乎所以,飲至沉醉而不自知。晉代名士陸納與桓溫便有一例。《晉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四十七·陸納傳》記載了陸納的一則故事:“納……出為吳興太守。將之郡,先至姑孰辭桓溫,因問溫曰:‘公致醉可飲幾酒?食肉多少?’溫曰:‘年大來飲三升便醉,白肉不過十臠。卿復云何?’納曰:‘素不能飲,止可二升,肉亦不足言。’”陸納將要去吳興郡裡就職,出於尊敬,先到姑孰向桓溫告辭,並問桓溫:“您飲多少酒可以醉?吃多少肉呢?”桓溫回答說:“年紀大了以後喝三升就醉,白肉不過十塊。你怎麼樣呢?”陸納說:“我一向不能飲酒,只能喝兩升,肉也就更不用說了。”這是故事的序章。

杯酒盡歡,與公一醉

但是真正到了喝酒的時候,情況就有些不同了:“後伺溫閒,謂之曰:‘外有微禮,方守遠郡,欲與公一醉,以展下情。’溫欣然納之。……唯酒一斗,鹿肉一拌,坐客愕然。納徐曰:‘明公近雲飲酒三升,納止可二升,今有一斗,以備杯杓餘瀝。’……酣飲極嘆而罷。”後來等到桓溫空閒下來,陸納表示:“我將去遠方之郡任職,想與您一醉方休,以表示我的情意。”桓溫表示欣然接受。在酒局上,兩人喝完了整整一斗還未盡興。

杯酒以盡歡,其實內心的歡愉才是主角,酒只是助興之物,那在座之人未飲便已醉三分,雖飲千杯亦不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