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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為了逃避債務,債務人通常採取轉移財產的方式,而我國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使得債權人具有舉證的責任。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個人債務糾紛有哪些原因?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有哪些?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師事務所朱久兵律師解析。

個人債務糾紛有哪些原因

(一)借款目的本身不合法。在個人借款中,有時借款人和出借人雙方互不相識,很多借款可能掩蓋了非法目的,比如借高利貸,最終又無力還錢,這是引起糾紛的重要原因。

(二)不規範的借款形式。個人借款大多不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只有書寫簡單的借據無法判斷效力,人情借貸也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

(三)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或者沒有利息的約定,或者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沒有進行約定。

(四)在擔保方式上一般都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在有保證人保證時往往只讓保證人籤個字,也不註明是保證人,為以後出現糾紛法院處理時確定不了是保證人還是見證人埋下隱患。

(五)忽視訴訟時效的規定,常常導致糾紛發生時,權益難以得到有效地維護。

朱久兵律師補充:

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調查取證。當前有些經濟糾紛案件中,雖然法院判決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款項或賠償,但是債權人在執行程式中無法獲得相應錢款。法院的判決書成了債權人手中的司法白條。在眾多無法執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無法執行到位其原因並不是債權人沒有經濟能力,而是債務人雖有經濟能力卻在債務形成後惡意轉移財產導致的。

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採取積極的措施協助法院執行。

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具有執行價值的財產主要包括房產、機動車、股票等。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這種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朱久兵,法學博士,南京市律協刑委會委員,法學功底深厚,法律實踐經驗豐富,善於抓住案件關鍵和焦點,為您量身打造最大權益法律解決方案,業務範圍涉及公司法務,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經濟合同,婚姻,刑事辯護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