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方式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方式

在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中,涉及的運輸方式有很多,其中包括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河流運輸、郵政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大陸橋運輸以及各種方式組合的國際多式聯運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貿易貨物運輸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運輸方式

在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中,涉及的運輸方式有很多,其中包括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河流運輸、郵政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大陸橋運輸以及各種方式組合的國際多式聯運等。下面介紹幾個實務中常見的運輸方式:

海洋運輸(ocean transport)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用最廣泛的就是海運。

目前,海運量在國際貨物運輸總量中佔80%以上,之所以被廣泛採用,是因為有以下明顯優勢:

a。透過能力大。海運可以利用四通八達的天然航道,不像火車、汽車受軌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透過能力大。

b。運量大。海運船舶的運輸能力,遠遠大於鐵路運輸車輛,如一艘萬噸船舶的載重量一般相當於250~300個車皮的載重量。

c。運費低。按照規模經濟的觀點,因為運輸量大,航程元,分攤於每貨運噸的運輸成本就少,因此運價相對低廉。

海運雖有上述優點,但也存在不足之處,例如,海運受氣候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航期不易準確,而且風險較大,運輸速度也相對較低。

鐵路運輸(rail transport)

鐵路運輸是僅此於海運的主要運輸方式,海運的進出口貨物,也大多是靠鐵路運輸進行貨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鐵路運輸有很多優點,一般不受氣候條件影響,可保障全年的正常運輸,而且運量較大速度較快,有高度的連續性,轉運過程中可能遭風險較小。辦理鐵路貨運手續比海運簡單,而且發貨人和收貨人可以在就近的始發站(轉運站)和目的站辦理託運和提貨手續。

航空運輸(air transport)

航空運輸是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與海運、鐵路運輸相比,具有運輸速度快、貨運質量高、且不受地面條件的限值等優點。因此,它最適宜運送急需物質、鮮活商品、精密儀器和貴重物品。

公路運輸(road transportation)

公路運輸是一種現代化運輸方式,它不僅可以直接運進或運出對外貿易貨物,而且也是車站、港口和機場集散進出口貨物的重要手段

內河運輸(inlandwater transportation)

內河運輸是水上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連線內陸腹地與沿海地區的紐帶,在運輸和集散進出口貨物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郵包運輸(parcelpost transport)

郵包運輸是一種較簡便的運輸方式。各國郵政部門之間訂有協定和合約,透過這些協定和合約,各國的郵件包裹可以相傳遞,從而形成國際郵包運輸網。由於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加之手續簡單費用不高,故其成為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運輸方式之一。

集裝箱運輸(container transport)

集裝箱運輸是以集裝箱作為運輸單位自動化貨物運輸的一種現代化的先進的運輸方式,它可適用於海洋運輸、鐵路運輸及國際多式聯運等。

國際多式聯運

國際多式聯運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裝箱為媒介,把海、陸、空各種傳統的單一的運輸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連貫運輸

二.進出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

在洽商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須就交貨時間、貨運地、目的地、能否分批裝運、轉船、轉運等問題商妥,訂立在合同中。裝運條款與合同性質及運輸方式有密切關係。

明確合理地規定裝運條款,是保證進出口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條件。

我國的進出口合同大部分是FOB、CIF、CFR合同(貿易術語),而且大部分貨物是透過海運,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解釋,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只要裝有合同規定的貨物在裝運港履行交貨手續,取得清潔的裝船單據,並將其交全買方或起代理人,即算完成交貨義務。因此,上述合同的裝運條款應包括:裝運時間、裝運港、目的地、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裝運通知、滯期、速遣條款等內容。

裝運時間(time of shipment)

裝運時間,又稱裝運期,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件,如違反這一條件,買方有權撤銷合同,並要求賣主賠償其損失。

裝運港和目的港(port of shipment & port of destination)

裝運港是指貨物起始裝運的港口。目的港是指最終卸貨的港口。

分批裝運和轉船(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裝運是指一比成交的貨物,分若干批裝運。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同一船隻、同一航次中多次裝運貨物,即使提單表示不同的裝船日期及(或)不同裝貨港口,也不做分批裝運論處。在大宗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根據交貨數量、運輸條件和市場銷價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規定分批裝運條款。

裝運通知(shippong advice)

裝運通知是在採用租船運輸大宗進出口貨物的情況下,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條款,規定這個條款的目的在於明確買賣雙方責任,促使買賣雙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串貨銜接工作。

裝卸時間、裝卸率和滯期、速遣條款(lay time & demurrage & despatch money)

裝卸時間是指允許完成裝卸任務所約定的時間,一般以天數或小時數來表示。

裝卸率是每日裝卸貨物的數量,一般按照正常的裝卸速度,掌握實事求是的。原則。裝卸率的高低,關係到完成裝卸任務的時間和運費水平,裝卸率規定過高或過低都不合適。規定過高,完不成裝卸任務,要承擔滯期費的損失;反之規定過低,雖能提前完成裝卸任務,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費,但船方會因裝卸率低,船舶在地時間長而增加運費,致使租船人得不償失。

滯期費和速遣費

如果在約定的允許裝卸時間內未能將貨物裝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內停泊時間延長,給船方造成經濟損失,則延遲期間的損失,應按照約定每天若干金額補償給船方,這項補償金叫滯期費。反之,如按照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提前完成裝卸任務。使船方節省了船舶在港的 費用開支,船方將其獲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給租船人作為獎勵,叫速遣費。按慣例,速遣費一般是滯期費的一半。滯期費和速遣費通常約定為每天若干金額,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

三、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簽發給出口商的證明檔案,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輸單據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單、承運貨物收據、航空運單和郵包收據等,現將主要運輸單據簡述如下: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

海運提單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運的貨物時簽發給託運人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權證書的效用。收貨人在目的港提取貨物時,必須提交正本提單。

鐵路運輸單據

鐵路運輸可分為國際鐵路聯運和國內鐵路運輸兩種方式,前者使用國際鐵路聯運運單,後者使用國內鐵路運單。透過鐵路對港、澳出口的貨物,由於國內鐵路運單不能作為對外結匯的憑證,故使用承運貨物。

收據這種特定性質和格式的單據。

航空運單(airway bill)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航空運單還可作為核收運費的依據和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據。但航空運單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貨通知單。在航空運單的收貨人欄內,必須詳細填寫收貨人的全稱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

郵包收據(prcelpost receipt)

郵包收據是郵包運輸的主要單據,它既是郵局收到寄件人的郵包後所簽發的憑證,也是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的憑證,當郵包發生損壞或丟失時,它還可以作為索賠和理賠的依據。但郵包收據不是物權憑證。

多式聯運單據(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

多式聯運單據是在多種運輸情況下所使用的一種運輸單據。這種運輸單據雖與海運中的聯運提單有相似之處,但其性質都與聯運提單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