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直播間花三千多元買84件金首飾?鑑定後店家“甩鍋”:是主播的錯

直播帶貨的商品多種多樣

也不乏有一大批賣珠寶首飾的商家

這些首飾品牌有著大都是“金”字開頭

又跟我們常見的品牌名稱相似:

“金小福、金六福榮耀、金小小、金先生、金鑫金。。。”

重點是

飾品的價格也非常、非常的便宜

最近,家住甘肅省定西市的王先生

在短影片平臺的直播間裡

只花了3282。09元就買到了84件

超低價的“金”首飾

直播間花三千多元買84件金首飾?鑑定後店家“甩鍋”:是主播的錯

這樣均價39塊錢的首飾

究竟是個啥?

直播間購買低價“金首飾”

談及自己這段網購經歷時,家住甘肅省定西市的王先生仍是一肚子氣,他說自己準備給兩個孩子買一些結婚用的金首飾,“我們這有習俗,結婚的時候至少需要100克的黃金。”

2021年12月12日,王先生刷到了兩個正在售賣黃金首飾的直播賬號,分別帶有“金六福榮耀”、“中國金行”的字樣。

“其中一個主播說,金六福榮耀新店開業,他們不請明星做廣告,拿出1000萬給大家發福利。”王先生說,主播說當天的金價是400多塊錢,補貼以後的價格非常實惠,而這樣做的目的是讓顧客給他們“打廣告”。

王先生提供的直播截圖顯示,直播賬號金六福榮耀(上海店)的主播承諾售賣的金首飾是999足金,“支援線下驗貨,假一賠三”。

直播間花三千多元買84件金首飾?鑑定後店家“甩鍋”:是主播的錯

看到主播的承諾後,王先生就點選直播間的購物連結,購買了項鍊、手鐲、耳釘、吊墜、戒指等商品,最便宜的十幾元,最貴的也僅有100多元。

據統計,王先生透過兩個直播賬號下了70單,累計84件“金首飾”,總共花費3282。09元,涉及金小福、金鳳凰、金小小、金先生、金鑫金等多個品牌和廣州、濟南、金華、連雲港、寧德多個商家。其中,1000多元的“金首飾”是來自濟南某商家。

一個空快遞盒背後的“真相”

就在王先生以為撿了大便宜的時候,一個空快遞盒揭開了“真相”。

“當時有一個浙江金華的商家問我是不是真的要發貨。”王先生說,對方稱其所購的35件首飾並不是金首飾,“我說主播承諾的是999足金的,就應該發金首飾,結果對方只給我發了一個空紙盒。”

於是,王先生將商家投訴至短影片平臺的客服,客服人員讓其辦理退款手續。王先生對這種處理結果並不滿意。其間,他還聯絡了多個商家,商家也稱不是“金首飾”。

得知“金首飾”的真相後,王先生再次聯絡到客服人員,希望短影片平臺協調處理此事。“他們客服人員也說不是金首飾,說是主播在平臺上誇大其詞了。”

記者透過短影片平臺搜尋金六福榮耀上海店等內容發現,不少網友稱,他們透過直播帶貨買到的金首飾是假的。

直播間花三千多元買84件金首飾?鑑定後店家“甩鍋”:是主播的錯

送檢首飾成分並不是金

為了弄清楚“金首飾”真正的成分是什麼,王先生託人在國土資源蘭州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甘肅省中心實驗室)拿著20多件首飾去鑑定。

“這些首飾一看就不是金首飾,沒必要都檢測,而且檢測和出報告的費用是一件550塊錢。”王先生說,綜合考慮之後就只對其中一個首飾進行鑑定。

1月6日下午,該首飾的檢測報告“出爐”,檢測結果顯示:按委託方要求,依據國家標準GB/T18043-2013,對所送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其表面檢測結果為:主要成分為鎳和銅,質量為34。1456克。

“客服人員不應該讓我自己聯絡主播。”王先生說,他也不能接受客服人員提出的退貨退款的解決措施。

在王先生看來,既然“金首飾”變成了“金屬首飾”,就應該按照主播承諾的假一賠三進行處理。

直播間花三千多元買84件金首飾?鑑定後店家“甩鍋”:是主播的錯

客服迴應:涉事主播有誇大宣傳行為

“直播間有承諾是正品,但是實際‍‍是假的話,建議您提供取證,咱們這邊去幫您核實。‍”1月6日上午,記者撥打該短影片平臺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稱,消費者提供相關證據以後,他們會反饋給監管部門,“如果商家出現違規,也會對它進行一定的懲罰。”

該客服人員稱,入駐他們短影片平臺的商家共有12分的信用分,如果商家出現售賣假貨等行為就會被扣除相應的信用分,“如果說12分被扣除完畢了,那麼‍‍平臺也將對它們(的商品)進行下架,永久不合作。‍”

該工作人員記錄相關了資訊以後,稱會在72小時內給予答覆。不過,另外一位客服人員於當天下午就進行了答覆。該客服人員稱,涉事主播的確存在著誇大宣傳的行為,但是相關商家並未將商品標識為金首飾,而是真實註明了商品成分等資訊。

對於涉事主播的資訊和相關的處罰措施,該客服人員稱並不知情,而且他們提出了讓消費者退貨、商家退款的解決措施,但是消費者並未採納。

直播間花三千多元買84件金首飾?鑑定後店家“甩鍋”:是主播的錯

律師說法:

直播間賣假貨是消費欺詐

消費者可以主張假一賠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該法律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這(主播售賣假貨)是一種消費欺詐行為。”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說,主播在推介商品時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實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是消費欺詐,要假一賠十。‍

“如果是大品牌的話,你得有它的授權才可以做直播‍,這些(直播間售賣商品的)廠家也得做一個資格審查。”甄恩陽稱,在主播進行直播帶貨時,直播平臺有相應的稽核義務,“如果稽核不嚴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話,直播平臺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

同時,甄恩陽建議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僅要對直播間售賣的商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還要對注意透過截圖或錄屏等方式儲存相關證據,“如果貨物與訂單不符,可以拿著訂單和付款記錄,追究商家的責任”。

相關法律:

以假充真最高處十倍罰款

直播平臺需提供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為,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釋出商品或服務資訊,不得釋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資訊,欺騙、誤導使用者。

同時,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資訊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透過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