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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約定,如何約定違約責任維護權益?

一、注重約定形式

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則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注意: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則應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仔細斟酌合同用語的字句,以求達到內容具體明確,用語規範、用詞嚴謹,排除歧義。

1、注意保持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

注意保持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享有權利的同時還應履行相應義務,過分強調一方權利而忽略義務或者剝奪對方權利、加重對方義務的合同要麼得不到對方簽署,要麼會被對方以“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主張撤銷,不僅如此,對於造成對方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正確處理“三金”問題

這裡的“三金”指的是定金、訂金和違約金。需要注意的是否約定違約金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應當明確具體。違約金與定金不可同時適用,只能選擇其一適用。“定金”與“訂金”的法律效力也是截然不同的,應當加以區分。

合同的生效約定,如何約定違約責任維護權益?

二、關於合同生效的約定

合同成立就生效是合同法規定的一般原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附條件或期限,等條件成就後或者期限到來時再生效。

川恆律所

表示應當注意條件和期限的區別,並且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當地阻止條件的成就,否則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則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審查合同時應注意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對於需要一定事件的發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式後方才生效合同,對方有無能力保證條件的實現。如果合同簽訂後尚未生效,應謹慎向對方作出任何履行行為。

三、

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應明確約定管轄法院,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仲裁的途徑。若是合同中既約定法院管轄又約定仲裁條款,則仲裁條款無效。

四、

合同違約責任

如何約定

1、違約情形和責任承擔方式

具體的情形需要根據雙方具體約定內容來擬定,對於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XX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川恆律所

表示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的生效約定,如何約定違約責任維護權益?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川恆律所

表示違約金一般應以實際損失為參照標準予以衡量,但雙方提供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實際損失的數額時,應結合合同的履行情況、過錯程度、預期利益、合同目的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