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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明確!斷水斷電、“擠兌”業主催要物業費…這些行為最高可罰5萬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鄭超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對《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了說明。

鄭州明確!斷水斷電、“擠兌”業主催要物業費…這些行為最高可罰5萬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業主進出小區、入戶、使用電梯以及車輛進出車位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出現這些行為,由區縣(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了物業服務區域內,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包括:利用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籃球場等共用設施經營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定廣告獲得的收益;因共用設施裝置被侵佔、損害所得的補償、賠償費用;公共電信設施佔用場地使用費等。

公共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經業主共同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或者物業管理其他事項。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侵佔公共收益,否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退還,處以挪用、侵佔金額二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聚焦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對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作了具體規定,推動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創設性規定了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承擔業主委員會職責的臨時機構,並對其組建條件、組成人員及其主要任務進行明確。

編輯:劉夢鴿 吉倩倩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