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老話說“長兄為父”,而這位兄長對待妹妹的行為,卻連禽獸都不如

常言道,長兄為父,這四個字出自於孟子所著《跬道》,意指身為家中長子,要擔負起教化,培育弟弟妹妹的責任。然而有些人卻偏偏與這四個字背道而馳,不但不肯擔負起兄長的責任,反倒處處算計,甚至於一味地壓榨、迫害弟弟妹妹。如此兄長,不但不配為表率,更配不上一個人字。且聽“大獅”說一個發生在清末時節的真人真事,聽罷之後,您一定會大為憤慨。

話說清朝同治年間,直隸保定府有個貢生名叫李茂,娶妻孫氏,納妾馮氏,正室夫人孫氏育有一子一女,子名李毅,女名李小玉。小妾馮氏過門時年方十六歲,而李茂彼時已經年逾五十,由於身體原因不能行人道,故而馮氏一直未能生育。

老話說“長兄為父”,而這位兄長對待妹妹的行為,卻連禽獸都不如

就在馮氏過門後的不久,孫氏便因病亡故。不久後,李茂也一病不起,在病榻上煎熬了三個年頭,終於熬到油盡燈枯,一命嗚呼。

李茂死後,家產全部由兒子李毅繼承,小玉雖然身為李家獨女,但由於早晚要嫁作他人婦,故而沒有支配家產的權利。從這一點,便可看出古代女子的地位是何其的低下。

單說李毅,此子雖自小在父親的監督下苦讀聖賢書,但為人心術不正,對於聖人的諄諄教誨根本不屑一顧。父親在世之時,尚且不能檢點,飲酒狎妓,宣淫無度,自譽“人間逍遙仙”。父親病故之後,則更是猖狂,居然明目張膽地把小媽馮氏拉到自己的房中,而忘記了倫理綱常。

早在三年之前,曾有個被尊奉為“賽孔明”相士到過李宅給李茂的一對兒女相面,相士看過李毅的長相之後,認為此子五短身材,頭尖顎寬,小眼細脖,一顆腦袋好似插在竹竿上的鴨梨,只怕將來要受“一刀之苦”。

又看了小玉的面相,“賽孔明”搖頭嘆息,對李茂說:“令愛雖然天生福相,印堂之間卻暗藏一絲黑紋,只怕到頭來要有血光之災。”

得!倆孩子一對糟糕。當爹的怎不心焦,懇求“賽孔明”務必要想個法子,化解了兩個孩子的劫數。“賽孔明”面露難色,沉吟不語。李茂急得好似熱鍋上螞蟻,咕咚一聲,雙膝跪地,給“賽孔明”磕響頭。

“——嗐。”“賽孔明”長嘆一聲,這才說道:“治病需有藥引,劫數也有根由,你那位新娶進門的偏房小夫人便是‘禍母’。我觀此女有‘妖狐之相’,一對招子吐露妖媚,只怕在你仙遊之後,她要加害你的一對兒女。若聽我好良言相勸,速速寫一紙休書,把這狐媚女子給轟了出去,這便是解救你一對兒女的不二之法。”

老話說“長兄為父”,而這位兄長對待妹妹的行為,卻連禽獸都不如

李茂聽罷此言,苦惱不已,小妾馮氏乃是他的心肝寶貝,剛娶過門不久,還沒有新鮮夠,如此一個天下罕有的尤物,愛惜還來不及,怎能說休就休?

“賽孔明”一對慧眼怎會看不出李茂的心思。既如此,多說無益,冷笑一聲,起身告辭,自此再不登李宅大門。

興許是思慮過度的緣故,沒過幾天,李茂便一病不起,眼歪嘴斜,口角流涎,吃喝拉撒,全都要人伺候,生活已經完全不能自理。

丈夫有病,身為小妾的馮氏本應該擔起照顧丈夫的責任,但馮氏對於丈夫的病情從來不聞不問,反倒整天濃妝豔抹,跟李毅打情罵俏,全然不把丈夫的死活放在心上。

李毅這廝與自己的小媽生出不倫之戀,並幹出齷齪之事,這在行為被稱之為“鵓奔之醜”,是嚴重違背倫理道德的事情。但是李毅和馮氏毫不在乎別人投來的鄙夷眼光,兩個人我行我素,甚至在李茂的病榻前也從不避諱。

小玉身為妹妹,實在看不慣哥哥的行徑,於是良言相勸。李毅不但不聽,反倒以當家人的身份斥責小玉,說什麼長兄為父,兄長的事情輪不到當妹子的來管。若繼續喋喋不休,就胡亂找個男人把她給嫁出去!

小玉無奈,生怕惹怒了哥哥,真的會被趕出家門,只好委曲求全。滿腹苦水無處傾訴,只能在沒人的時候來到父親的病榻前,將自己的委屈哭訴給父親聽。

李茂躺在病榻之上,雙目淌淚,悔不該當初心太軟,就應該在聽了“賽諸葛”的話後,立即一紙休書將馮氏這個妖媚狐臊的賤人給休了。如今滿腔悔意,卻無能為力,一個連話都說不出來的人,又怎麼可能握筆寫休書。這正是:當斷不斷,必留後患。

連窩火帶憋氣,李茂踹腿歸了西。這一來,李毅更加得意,與馮氏出雙入對,雙宿雙棲,儼然他兩個才是真夫妻。

老話說“長兄為父”,而這位兄長對待妹妹的行為,卻連禽獸都不如

小玉整日守在閨房之中,不知多少個日日夜夜以淚洗面,然而身為一介弱質女子,又怎敢在兄長和小媽的面前放肆。不僅如此,她還必須遵循祖上傳下來的家訓,每天必須要到哥哥和小媽的面前請安。看著兩個齷齪之人相擁相眠的醜態,身為清白女兒家,那種發自內心的作嘔是難以言表的。

馮氏是個精明人,怎會看不出小玉對她的蔑視和憎惡。於是整天沒事找事,用極其刻薄的語言對小玉冷嘲熱諷,揚言要把小玉嫁到鄉下給泥腿子當老婆。小玉怕她,只能隱忍,再不敢在她的面前表現出絲毫的蔑視表情。

冬去春來,又是一年。這年九月,鄰居家的兒媳婦誕下男丁,依照當地的舊規,每逢親朋好友家中添人進口,熟人都必須到家拜賀,女人們還要幫著做嬰兒和孕婦所用的衣物被褥。小玉依照規例去鄰家幫忙做衣物,跟小玉相熟的幾個女孩子也在其中,幾個年齡效仿的大姑娘一邊做活一邊說笑,小玉的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心情大好,話語自然也就多了起來,說著說著就閉不上嘴,把一些不該說的話也說了出來。

偏巧馮氏也來鄰居家幫忙,從幾個大姑娘嘰嘰喳喳的笑語歡聲中聽到了一些奚落她的話。為此,馮氏怒不可遏,氣呼呼跑回家中,在李毅的面前添枝加葉,誹謗小玉在外面胡亂說話,把家裡的醜事一股腦兒都告訴了別人。

李毅本就對這個妹妹沒有什麼好感,聽了馮氏的話,頓時火冒三丈。馮氏見有眉目,於是又添了一把火,說她還聽小玉說,要找個明白人寫一紙訴狀,要拉著哥哥到衙門打官司,讓官府做主把財產分給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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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無中生有的話,瞬間觸動了李毅的敏感神經,他是典型的守財奴,最擔心有人覬覦他的家產。他感到毛骨悚然,他的理智不再清晰,他對於馮氏所說的話深信不疑,他問馮氏應該怎麼辦才好?

馮氏趕緊出主意說,若單單只是把小玉嫁出去,不但要支付一筆嫁妝銀子,萬一小玉在嫁人之後,利用花言巧語讓夫家之人為其所用,到那時只怕那些人會過來找麻煩。既如此,乾脆來個絕情絕義,把賠錢貨給“廢掉”,讓她做不成人!

如此惡毒之言,換做任何人也不可能答應,要知道那可是一母同胞的親妹子,身為兄長者又怎能下得了毒手?

可令人萬萬沒有想到是,李毅居然想都沒想就一口答應了下來。禽獸尚且知道愛惜幼小,由此可見,這種東西連個禽獸都不如。

下定狠心,說幹就幹。三更時分,月色昏暗,秋風蕭瑟,好一個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小玉在鄰家忙碌一天,早早地睡下,風吹窗欞,嗚咽作響,頓時驚起,蜷縮床腳,瑟瑟發抖,似乎預感到了災禍不期就要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突然,有人拍門,隨即傳進來馮氏的聲音。馮氏讓小玉將門開啟,她有些話必須要當面對小玉說。小玉不敢開門,但因為懼怕馮氏的威嚴,又不敢不開門,只好戰戰兢兢地把門開啟。就在屋門開啟的瞬間,馮氏一步闖進屋裡,將只穿著花褲和肚兜的小玉從背後攔腰抱住。小玉剛要驚呼,李毅手持一把尖刀衝到屋中,對準妹子的心口就是一刀。

這一刀穩準狠,小玉在猝不及防之間,化為幽幽冤魂。馮氏趕緊將小玉的花褲和肚兜撕破,讓李毅對已經斷了氣的小玉進行無禮,以此製造出惡徒進宅姦殺良家的假象。

事到如今,李毅已經顧不得倫理,依照馮氏的話,幹出逆倫惡行。然後等到天亮,假裝剛剛發現妹子遇害,號啕大哭,惹來鄰居,地保趕到之後,一面讓人維護現場秩序,一面派人去衙門報官。

老話說“長兄為父”,而這位兄長對待妹妹的行為,卻連禽獸都不如

官府派人過來之後,李毅暗中賄賂負責驗屍的仵作。仵作拿了好處,自然要替人辦事,改動“屍格”,回稟縣令,死者李小玉系遭受惡徒強行無禮之後,又被兇徒以利器猛刺心口而致其死亡。

惡徒是誰,無從查詢,只能先將死者下葬。一晃又是一年,小玉之死,已經無人追問。李毅與馮氏這對惡毒男女本以為太平無事,難料想在東昌府做生意的表兄趙長髮突然回到保定府,回來之後第一件事,便是要為表妹小玉伸冤。

原來,趙長髮在東昌府做生意已有多年不回老家,接到家裡的書信,才知道表妹慘死之事,他早就聽說了表弟李毅與馮氏之間的齷齪事,儘管厭惡至極,但也沒有理由攪鬧,因此當做不知道有這種事的存在,依舊在東昌府幹自己的買賣。可是表妹慘死之事,身為表兄的就不能不管了。

於是,趙長髮將生意交給夥計打理,僱了一輛車回到老家,沒有直接去質問李毅和馮氏,而是花銀子僱了幾個精明人暗中打聽,從左鄰右舍的口中獲悉到有利線索之後,趙長髮決定開棺驗屍。為了保險起見,趙長髮讓人找到當日負責驗屍的仵作,在威逼利誘之下,仵作無法抵賴,只好說出拿了李毅的好處,改動“屍格”的經過。

有了人證之後,趙長髮憑藉關係找來幾位士紳,又找來兩個有名的訟師,寫下訴狀,交到公衙,請求重新審查李小玉被害一案。

老話說“長兄為父”,而這位兄長對待妹妹的行為,卻連禽獸都不如

此事驚動直隸總督衙門,勒令縣署衙門務必查明真相,還死者一個公道。負責重新驗屍的是保定府有名的仵作“李三爺”。開棺之後,李三爺發現小玉的屍身居然儲存完好,深感驚奇,似乎老天爺有意保全小玉的屍身,只等重新檢驗。

李三爺經驗老道,細細查驗之後,發現小玉乃是死後遭人非禮,而身體上下也無廝打痕跡,明顯是熟人作案。此時趙長髮把自己派人暗中查到的證據稟報官府,又有前任仵作的口供為證,在證據面前,李毅和馮氏無法抵賴,在遭受棍棒毒打之後,唯有招供服罪。

至此,一樁惡兄弒妹案真相大白。“賽諸葛”當年的一番話得到應驗,恨只恨李茂不聽良言相勸,害了女兒小玉。至於李毅,本就是其身不正之輩,縱使沒有馮氏的挑唆,只怕也會落個害人害己的下場。

再說趙長髮,此人極具俠義精神,若不是他執意要為表妹訴冤,只怕小玉的冤屈永無昭雪之日。好人有好報的一句話,也應在了趙長髮的身上,由於李毅沒有後人,官府鑑於趙長髮破案有功,於是將李宅的家產全部交由他打理。趙長髮認為宅院不吉,且又是傷心之地,低價轉讓之後,攜帶金銀細軟回到東昌府,從此不再踏入保定地界。

這是發生在同治三年前後的事情,晚清文人戴愚庵將此案記載於筆記之中,這才有了今天“大獅”所寫的這篇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