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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棟:敘述羅馬法史的智慧法律帝國的崛起

徐國棟:敘述羅馬法史的智慧法律帝國的崛起

《法律帝國的崛起——羅馬人的法律智慧》

挑選了18個故事呈現羅馬法的演變。

18個故事,串聯了羅馬法的四大演變,

基本上說盡了羅馬法史。

羅馬法史始自公元前753年羅慕魯斯建立羅馬城,其下限可以是545年優士丁尼去世,長達1298年。

如何透過十幾個簡單的故事概述這13個世紀的羅馬法,對人的智慧是個考驗,因為故事太多太雜,需要選擇的智慧去粗取精。

黃美玲的《法律帝國的崛起——羅馬人的法律智慧》完成了這一選擇。

她挑選了18個故事呈現羅馬法的演變。

它們是:

羅馬建城、駑馬興法、神罰罪人、官權受限、

共和代王政、第一任執政官大義滅親、

階級鬥爭催生成文法、禁止亂性聚會以清道德、

公地享有與階級鬥爭、征服地中海世界的第一步、

立遺囑者的親情義務、

修辭性大於法律性的刑事訴訟、立法干預性道德、

反映君權法授的憲法文字、達成羅馬公民權普及的敕令、讓基督教擺脫被迫害地位的敕令、把法典編纂從私人行為推向國家行為的《狄奧多西法典》、優士丁尼的法典編纂。

徐國棟:敘述羅馬法史的智慧法律帝國的崛起

它們反映的事件多數關涉公法,少數關涉私法,例如立遺囑者的親情義務、立法干預性道德。

前者要求立遺囑者要把適當比例的遺產留給自己的至親,後者要求羅馬人不得通姦,而應該營造自己的家庭為國家生產人口。

16:2,表明黃美玲理解的法律性的羅馬帝國主要由公法性的材料營建,這對於羅馬法即羅馬私法、羅馬公法不存在或雖存在但無甚價值的長期流行的錯誤說法是個無言的駁斥。

16個公法故事關聯起來看,展現了羅馬的如下演變。

首先是從王政到共和再到帝國的演變

羅馬建城由第一任王羅慕魯斯實施,延續六任之後,布魯圖開創共和,征服西西里為第一個行省意味著帝國的開始,接下來50多個殖民地以行省的名義被納入羅馬帝國的版圖。

如果說,在羅慕魯斯時期,羅馬不過是“法律之城”,在布魯圖時期,羅馬不過是“法律之國”,到了羅馬由義大利本土和50幾個行省組成的時候,羅馬才是黃美玲書名所說的“法律帝國”。

在這個帝國的早期,羅馬城和義大利享有宗主國特權,所有的行省處在殖民地的“被抽血”的地位。

羅馬的法律並不當然適用於整個帝國,而是作為示範法由各行省選用。只是到了戴克裡先的行省改革之後,皇帝的立法才一杆子適用於整個帝國。

真正的法律帝國成矣!沒有羅馬公民權的普及,戴克裡先是做不到這一步的。做到了,羅馬和義大利就喪失特權,與行省平起平坐了。

所以,“帝國”這個有點“暴氣”的字眼,對於橫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的各個行政區域來講,意味著平等呢!

其次是從尚武到崇文的演變。

羅慕魯斯,武夫也!他召集幾千男性流浪漢建立羅馬城,劫掠薩賓女子解決配偶問題。殺伐連連,最後被神收走。

只是到了第二任王駑馬時期,羅馬才全面地走上法治之路。

駑馬開啟的此路因《十二表法》的制定走上高峰,它是羅馬人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結束了貴族對法律的壟斷。

進一步的發展是為皇帝擁有的權力開具公示的清單,並標明此等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予,這個清單就是《葦斯巴薌諭令權法》。

接下來的高峰當然是官家編纂的《狄奧多西法典》和《優士丁尼法典》啦!後者應被稱為羅馬文治的最高峰,它影響當今世界的法制至大!沒有它,有無現在的大陸法系是可以質疑的。

第三是階級鬥爭對手的演變。

羅馬法史就是一部階級鬥爭史。

在“階級鬥爭催生成文法”、“公地享有與階級鬥爭”的故事中,鬥爭的對手的貴族階級和平民階級,前者先來羅馬,成了坐地虎,壓迫、剝削作為後來者的平民。

但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當平民成了軍隊的主體和主要的稅源的時候,他們就要和貴族講平等了,包括接近法律的平等,透過戰場罷工和廣場騷動,貴族不得不把藏之密室的法律公開,於是有了《十二表法》,這樣,即使還是由貴族執法,平民亦可監督此等執法是否走樣了。

然而,接近法律權平等了,國有土地平等利用權仍有待解決。

國有土地是征服外國後沒收的土地,名義上歸包括平民在內的羅馬人民,實際上多為貴族利用,格拉古兄弟看不下去,遂前赴後繼制定土地法矯正之,力圖限制貴族的權利,將之分潤於平民,由此遭到貴族的瘋狂反撲,先後死於非命。但最終導致貴族與平民平等的實現。

接下來的階級鬥爭對手是羅馬-義大利人和行省人(又被稱為外邦人),前者享有免稅、在刑事訴訟中免拷打等特權,後者承擔繳納什一稅的義務,是等外人。

史料中看不到這兩個階級的鬥爭,我們從“達成羅馬公民權普及的敕令”的故事中可看到消弭這樣的鬥爭的意圖。

透過卡拉卡拉敕令,所有的外邦人都成了羅馬人,大家的權利義務一樣,再進行鬥爭就不必要了。

第四是從神文主義到人文主義的演變。

可以說,早期羅馬法中宗教成分較多,駑馬興法,藉助於神授,興的許多是神法,藉此壓住締造羅馬的那一幫粗漢身上的獸性,其表現之一是神罰。

讓人當“神聖人”,就是把人當作神的貢品,例如,你說話不算數,就把你貢獻給信義女神。

但神的意志還是要藉助於人手來實現,於是,被犧牲於神之人就是人人可得殺之之人。由於神性如此之大,以至於庫朗日說:沒有神,羅馬城不可能存在。

所以,對於早期的羅馬人來說,法學是關於神事和人事的學問,婚姻也是男女在神法和人法上的結合。

在很長的時期內,羅馬的神是多樣的,本書封面上的萬神殿畫面見證了此等多樣性。

萬神中的一些神,其形象有待改善,例如,導致性聚會的酒神,其亂性副作用導致元老院頒佈決議禁止成立酒神社。

又如地獄之神布魯圖,本書告訴我們,“布魯圖”是傻子的意思,我從另外的來源知道,“布魯圖”也是地獄神的名字。

擁有這個名字的羅馬人裝傻躲劫,最終締造了共和呢!還大義滅掉了兩個與被驅之王塔克文勾勾搭搭的親兒子呢。

但羅馬法最終世俗化了,君士坦丁大帝和狄奧多西帝接力以崇仰一神的基督教取代了多神教,甚至讓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但這種宗教留給羅馬法的痕跡很少,只有在教堂裡解放奴隸之類的東西。

18個故事,串聯了羅馬法的四大演變,基本上說盡了羅馬法史。選材不可謂不高明。

書中說,羅馬父母希望自己的女兒聰明的時候,就為之起名索菲亞,即智慧之意。

據我所知,黃美玲的義大利語名字也是索菲亞。看來,她的這個名字幫她克服了材料的蕪雜和敘說物件的無邊無際,簡明扼要地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關通識課的學生,進而為本書的讀者呈現了羅馬法律帝國的骨架。

嗯,雞蛋裡挑骨頭,要說有什麼遺漏,我想說,如果再寫一個羅馬法學家的故事多好呀!可以是多產的烏爾比安,也可以是才高和以身殉道的帕比尼安,也可以是出身神秘與文化背景多元的蓋尤斯…………但是,一個學期18周,我以為,我想到的,黃美玲也想到了,或許因為課時不夠放棄了。

這本書的另一誘人之處在於它是一部畫史,每個故事都配有至少一幅圖片,許多出自名家,來自名博物館。

徐國棟:敘述羅馬法史的智慧法律帝國的崛起

我統計一下,全書總共收了117幅圖片,平均每個故事配圖6。5幅,最後一幅是本書的出版負責人蔣浩先生的攝影——阿庇亞大道三騎士的背影。其中8幅為黃美玲所攝。

圖片讓故事形象化了,它們的存在證明羅馬法史題材對於歷代名畫家(不僅是義大利的!)的強大吸引力!因為這些題材包含的哲理已內化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而且,羅馬法史體現了一種高度的法律文明,親近這種文明,就是對我們自身的野蠻性的驅離。

例如,在那麼早的時代,官吏的懲戒權就受到了民眾的申訴權的制約。權力必須關進籠子的思想包含其中。

當然,黃美玲的8幅攝影還證明了她寫作本書採用的現場調查方式。百聞不如一見,親臨現場後寫起來當然更飽滿一些。當然,本書的筆墨流暢也是值得稱道的。

書末的參考文獻目錄也值得一讀。

作為羅馬法和羅馬史的老“礦工”,我終日價在羅馬學的中西文書籍裡鑽來鑽去,自認為無不為我知之書了。

我卻在這裡找到不少自己初見的書,例如阿甘本的《神聖人:至高權力與赤裸生命》,這看起來是一部羅馬刑法專著哦!馬上網購去。

讀完18個故事,覺得少了一個總結,也許這個書評可以當之。這是我對本書的補全,正猶如蔣浩的上述攝影如此。

要言之,總起來講,黃美玲對於羅馬法律帝國是讚美的,但也有批評,例如對共和時期的刑事訴訟的批評:其中,律師工作的表演性多於辯護性。

我要補充的是,在證據規則方面,現代的刑事訴訟要更科學。

所以,我們在觀賞羅馬法律帝國的時候,也不要忘記找出其中的“黑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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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棟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學者,著有多部法學著作;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義大利著名羅馬法刊物《Roma e America。 Diritto Romano Comune》編委,波蘭著名法學刊物《Zeszyty Prawnicze》編委,十二表法國際委員會委員。研究領域:羅馬私法、羅馬公法、民法哲學、羅馬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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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帝國的崛起:羅馬人的法律智慧

黃美玲/著 266頁 69.00元 2019年12月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通識課程“羅馬人的法律智慧”講稿的基礎上修改形成的。全書共18章,每一章都透過法律歷史、文學作品、繪畫、雕塑或碑文文獻等素材講述一個獨立的羅馬法故事,同時全書又以時間為線索勾勒出整個羅馬法史的發展歷程。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去解讀歷史,還是在歷史的長河中去思考法律,這本書都將幫助我們在瞭解另外一種法律文明和傳統的過程中,獲得智識上的啟迪。

作者簡介:黃美玲,

湖南常德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法學博士。先後在義大利羅馬第一大學和英國倫敦學院大學擔任訪問學者。主要從事羅馬法、外國法制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