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兒童化妝品新規如何呵護“祖國花朵”?法官解讀來了

近年來,彩妝出現低齡化勢頭。

開啟購物網站,各式“兒童口紅”“兒童眼影”“兒童指甲油”映入眼簾。據某網路購物平臺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兒童彩妝消費比2019年增長了近300%。這些產品在受到青睞的同時,安全問題也給家長帶來了不少困擾。針對上述現象,

國家藥監局於近日首次針對兒童化妝品正式釋出《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開始對兒童化妝品獨立監管。

兒童化妝品配方應安全優先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於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溼、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標識“適用於全人群”“全家適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應當依法標明注意事項,並採取措施防止產品被誤用為兒童化妝品。

一般來說,售賣兒童彩妝產品的商鋪多在玩具店和母嬰店,很少在專門的化妝品店鋪進行售賣。另外,這些兒童彩妝套盒的介紹資訊中多數帶有“裝扮玩具”“玩具套裝”等標識,與玩具產品搭配銷售。與其說這些產品是化妝品,不如說是一種玩具。兒童將這些“玩具”抹在臉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為了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國家藥監局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三大原則:即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具體來說,一是應當選用有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於監測期的新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奈米技術等新技術製備的原料;二是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髮、染髮、燙髮等為目的的原料;三是應當從原料的安全、穩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結合兒童生理特點,評估所有原料的科學性和必要性,特別是香料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等原料。

標籤不得標註“食品級”“可食用”

《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應當透過安全評估和必要的毒理學試驗進行產品安全性評價。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氣味、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防止誤食、誤用。

《規定》還首次提出,兒童化妝品標籤不得標註“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兒童牙膏也按此規定管理。

很多生產商家為了強調產品的安全,經常宣稱其為“食品級”化妝品。筆者從電商平臺搜尋“兒童化妝品”後,立即出現品牌不一的各式化妝套裝,套裝裡從口紅、眼影到閃粉、修容膏無所不有,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這些套裝多宣稱“無毒無味”“可水洗”“不含防腐劑”等,為了讓家長放心,很多產品還特地強調採用“食品級原材料”“可以吃的口紅”“植物配方”“兒童專用”等,月售百盒的不在少數。

其實,很多家長也會認為,

“食品級”就是連吃都沒有風險,那麼抹在臉上有什麼不可以呢?

為此,國家藥監局近日釋出文章稱,“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因此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二是化妝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沒關係;三是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籤禁止標註“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化妝品的標籤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違反了化妝品標籤管理的法規規定,應予禁止。

此外,《規定》還明確,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顯著位置標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誌,

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註兒童化妝品標誌。

兒童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註“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違法生產銷售宣傳都將從嚴處罰

國家藥監局組織化妝品技術審評機構制定專門的兒童特殊化妝品審評指導原則,對申請人提交的註冊申請進行嚴格審評審批。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查處兒童化妝品違法行為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時,應認定其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嚴重情形,並依法從重進行罰款。

按照《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銷售、宣傳兒童化妝品的可給予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兒童化妝品的虛假宣傳可能違反廣告法及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缺乏資質生產銷售兒童化妝品的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還將根據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在化妝品中新增有毒有害成分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也須承擔侵權責任。

為了打消“寶爸寶媽的顧慮”,很多商家會在產品頁面註明“專為兒童設計”“天然配方”等,並曬出“權威檢測證書”,但仍有不少消費者稱孩子使用後眼睛過敏,臉上紅腫一片。據新聞媒體報道,一位二年級女孩的家長向某地檢察機關反映,孩子在使用某化妝品店售賣的眼影、氣墊、粉底霜等彩妝後,臉部出現紅腫、潰爛。當地檢察官在該地部分化妝品店、文具店看到了自稱“專為兒童設計”的化妝品,多以玩具之名在銷售,經查均為“三無”產品。

“相較於成人化妝品,上述違法行為出現在兒童化妝品的生產和銷售環節,給消費者和社會帶來了更大的危害,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規定》第二十條提出,使用禁止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註冊但未經註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或者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新增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應當認定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責令企業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同時,上述以玩具為名銷售兒童化妝品的行為還涉嫌違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如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釋出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黑心廠商或涉嫌刑事犯罪

據新聞媒體報道,一對年輕父母一直給孩子使用某品牌嬰兒霜,一段時間後他們發現孩子胖得不正常,臉部腫大得像個“大頭娃娃”。經權威醫院檢查,醫生懷疑是使用了含激素的面霜所致。經檢測,該品牌嬰兒霜含有一種外用糖皮質激素。這種激素不適合12歲以下兒童使用,長期大量使用會導致發育遲緩甚至致畸。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針對這些黑心廠商及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涉事人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對受害者合法權益造成侵害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按照《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對產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對質量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合格標記。在上述案例中,涉案企業違反了我國化妝品的衛生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的罰金。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涉事企業生產銷售含有糖皮質激素的嬰兒面霜造成嬰兒身體嚴重損害,將面臨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

為了促銷,很多售賣兒童化妝品的店鋪宣稱,使用彩妝有助於提高孩子在兒童時期的審美,以及社交能力培養,引得不少寶爸寶媽前往購買。從科學的角度看,正規的彩妝產品基本都是以成年人的面板條件為服務物件進行設計與開發的,未必適合未成年人。國家所提倡的兒童化妝品是具有清潔、保溼、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本著健康第一的原則,社會應加強對兒童化妝品的監管力度。

首先,當前國家出臺《規定》對兒童化妝品獨立監管,確實對兒童化妝品亂象起到遏制作用,但是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特質不同,嬰幼兒期的兒童與年齡稍長的兒童有著明顯區別。對兒童化妝品的監管,要充分考慮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生理特質,分階段地進行監管。

其次,相關部門應加大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網路、電視等媒體平臺作用,普及兒童化妝品選購與使用常識,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妥善應對化妝品不良反應,準確區分化妝品與玩具的區別,引導消費者理性選購、合理用妝,切實保證未成年人的用妝安全。

再次,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必須為未成年人的安全負責,應清楚意識到兒童使用化妝品的健康風險,為孩子慎重選擇合適的產品,同時也應引導孩子正確認識及使用化妝品,倡導自然美和健康美。

最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勢在必行,從源頭上杜絕兒童用妝隱患。社會合力督促企業嚴格管控化妝品原輔料質量,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不良反應監測,確保兒童用妝安全。

|

記者 袁京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