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建立中小企業領域矛盾糾紛線上訴調對接機制 利用好專業調解力量 全流程開展線上線下調解

為加快建設“法院+行業協會”線上多元解紛新格局,近日,遼寧高院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就《關於建立中小企業領域矛盾糾紛線上訴調對接機制合作備忘錄》舉行簽約儀式,今後雙方將共同致力於有效推動中小企業領域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工作,利用好專業調解力量,全流程開展線上線下調解,促進大量涉企糾紛透過非訴訟方式高效化解,更好為在遼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為給在遼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多元糾紛解決服務,雙方明確,線上調解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糾紛調解申請後,人民法院透過調解平臺向入駐的中小企業協會調解組織委派、委託調解案件;調解組織及調解員接受委派、委託,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完成後將調解結果錄入調解平臺,並告知委派、委託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直接透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向調解組織提交調解申請。

為全面提升多元化解工作質效,依法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雙方明確,調解組織接受法院委派、委託調解或自行調解成功的案件,調解員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線上簽訂調解協議或線下籤訂調解協議後及時上傳至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鼓勵雙方當事人自動履行。確有必要的,可就達成的調解協議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線上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並由人民法院線上進行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未調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立案或者繼續審理。調解組織自主接受當事人申請受理的案件,經過調解組織調解後需要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應予以配合,經稽核後出具司法確認或調解書。

線下調解由駐院調解員根據人民法院委派委託開展調解,對調解成功案件及時簽訂調解協議,及時申請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未調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立案或者繼續審理。

“去年以來,我們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組織、指導、推動全省各級法院全面開展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據遼寧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最高法院“總對總”線上訴調對接工作的總體框架佈局下,遼寧法院作為先行試點單位,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調解中心開展合作。此次簽約儀式後,遼寧高院將組織一批專業化調解力量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不斷創新線上糾紛解決模式,攜手為廣大在遼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紛服務。

(中國日報遼寧記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