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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明代的監察管理制度,及其優點與弊端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皇權與相權的博弈一直如火如荼,客觀地說,個人精力具有有限性,但是權力又具有排他性,因此二者彼此糾纏,在混亂的年代,曾經以殺伐的方式進行角逐,此後則以制度的方式不斷的調和。

到明代時,皇權制度達到頂峰,而君權與相權的博弈最終找到平衡點。但這種平衡點並非是強調上下的分工,而是重點突出監察制度。正如學者所說:“明代言官如瘋狗,所過之處寸草不生,就連皇帝都退避三舍,可見言官之剽悍。”那麼,造成明代政治特色的監察制度,又究竟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存在呢?

淺談明代的監察管理制度,及其優點與弊端

一、前代繼承

眾所周知,明代制度初始時繼承了元朝的制度,因此在明洪武皇帝立國之初,監察制度就採用了前代的御史臺。該項制度起源於東漢,在南北朝時期被確立,其本來職責就是以監察和彈劾為主,旨在肅清綱紀。

史書記載,御史臺成員包括領頭人物,御史大夫一人,官職為從三品,另外還有兩位御史中丞,官職為正五品。這三位主要人物之下還有三大附屬機構,分別為臺院、殿院,以及察院。

洪武皇帝初年,御史臺一度大規模打擊貪官汙吏,且多為皇帝倚重。不過,元代制度留下很多隱患,相較於明朝尖銳的朝廷鬥爭,其漏洞曾被諸多大臣利用,太祖朱元璋被迫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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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御史臺制度在明洪武十三年被廢除。

二、開拓創新

1。都察院

在御史臺被廢除,洪武皇帝與朝臣進行了兩年時間的商議,期間整合了元代政治的弊端,又結合了明朝現代政治的漏洞,終於在明洪武十五年推出了新的機構都察院。

據明史記載,明代都察院全體官員總人數有110人,領頭人物為左右都御史,二者皆為正二品官,另外還有兩位副都御史,為三品官,此外還有頻繁出現的左右僉都御史,為正四品官。此外還包括地方13道監察御史。

淺談明代的監察管理制度,及其優點與弊端

從職權而論,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地位與6部尚書平等,其人不具體參與行政事務,而專職監管朝廷上下一切事務。在初立之時,都察院成員十分賣力,上至宰相下至四品官,眾人之言行皆在監管之中,百官聞之無不恐慌。

當然,明朝曾實行兩京制度,因此在南京還設立了一個南京都察院,不過職權縮水一半,所有官職都對半折,而且大多為閒差。到嘉靖年間,南京都察院都察御史僅有30人,其權利與人數遠無法與中央相較。

客觀地說,朱元璋所設立的督察御史的確彌補了前代的空缺,而且選官之初,大多采用剛正不阿的道德之計程車,特別是死板之人。此舉對於確立皇家權威,以及較為快速地掌控群臣,的確起到了較大作用,對於君臣關係的明確,也有很大促進。不過,這項制度很快無法滿足朱元璋的需求,因為,自古以來的君臣矛盾並非一朝一夕可化解,因此,激進的朱元璋還推出了一項更加大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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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六科給事中

一般而言,早在明代以前就已經出現了給事中制度,因此元代初年也將其繼承。不過,朱元璋時期制度大改革,因此原本一概而論之地給事中制度伴隨著六部的劃分而進行細化。

洪武六年,朱元璋確立了六科給事中,針對每一個部門設立了給事中一名。按照當時的官制,這些人員大多從年輕和缺乏資歷的年輕人中選出,其成員較少而且官職不過正七品。

一般而言,該類官員在設立初期不僅要幫助皇帝處理奏章,而且還負責監察六部官員。按照史書記載,朱元璋充分利用了官員對於前輩的忌恨心理,因此一方面利用下級對上級的反彈,另一方面強化了監察的細緻性,此舉有利於促進執行官員的透明度。

淺談明代的監察管理制度,及其優點與弊端

在後來的演化中,六科給事中也享有了參政議政的權利,在早期也曾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不過,該項制度在後來演化變成了毒瘤。

道理很簡單,給事中官員只有監察權力,而不具備執行權,因此道德與使命感逐漸演化成,一味的批駁與反對。史書記載,早期給事中官聞風奏事,其後大行黨同伐異之事,到明代中後期,該科官員變成了一位反對而不做事的典範,甚至極大的拖累了明代的執行效率。

當然,相比較於明代初年以及中期,該制度的確立進一步細分了對於權力的監督,進一步確保了皇帝對於大臣的壓制。按照黃仁宇的記載,此舉又是大大強化了皇權的集中,是一種歷史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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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寺

除以上兩大制度以外,自秦代以來的一些其他監察制度也被保留,其中就包括了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以及鴻臚寺。這些制度起源時間甚早,並且被不斷的傳承完善,到明代時又被繼承。

當然,明朝也進行了調整,大理寺與刑部以及都察院職責進行了統一規劃變成了三法司,其地位相當於最高法院。其中,大理寺的職權依舊,大理寺的首領依舊是九卿之一,不過具體職權為了配合都察院也進行了調整。至於其他的寺,由於職責不太突出,因此往往被歷史遺忘。

三、法律規定

從上文觀之,各項官職的延續和發展,明顯地促進了對於皇帝對於朝廷的掌控,甚至不客氣地說,明代的皇帝約束力遠超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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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朱元璋此人所思高瞻遠矚,在確立各項制度之時,同時也想到了制度的執行度以及權威性。猶如當初廢除宰相,朱元璋不僅要廢除其官職,而且還要殺人誅心,永遠磨滅其靈魂。監察制度亦是如此,朱元璋還必須要以法律制度確立其權威。

在公元1439年,朱元璋就頒佈了《憲政條例》,這是洪武年間的正式法律條文,而且針對監察官員的地位,職權以及行使權利的方式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此舉極大的促進了監察官員的權力與權威,且是明代十分著名而且以影響後代的監察法規。

有如此明確的法規在,後代大臣雖然有野心,多為不法之事,但無論其人為誰都敬畏御史言官,而且即使皇帝昏庸也不能稍改,明代的監察制度立下了不朽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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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評價:錦衣衛和東廠制度組成了監察網的暗線,而御史言官制度組成的監察網的明線,二者的結合將整個大明王朝的朝堂掌控殆盡,此舉也是明代皇帝雖昏庸無為,但卻始終能掌控一切的重要原因。

總結

1。優點

作為基本完善皇權制度的朝代,明代的監察制度具有鮮明的特色。首先,明代監察體系做到了真正的獨立性,其官員雖然與朝堂官員同屬一類,但經過皇帝的挑撥,已經徹底超脫出官員,成為了皇帝手中的一把刀,滿朝文武皆對其敬畏有加,讓朝堂制約一片。

而後,明代監察體系做到了前所未有的細緻,從大體上的朝堂上下事物,到具體的每一個執行部門,基本上實現了官員背後必有監察,所有官員難逃法眼的理想狀態。此舉對於權力的透明化,以及明朝快速走向正軌,做出了巨大貢獻。

淺談明代的監察管理制度,及其優點與弊端

最後,監察制度中的地方監察制度也是一大亮點。該項制度不僅深入民間,而且極大地促進了司法,行政以及教育事業的發展。對於解決中央與地方的隔閡,甚至化解吟詩舞弊現象,都做出了卓越貢獻。

在洪武皇帝當政期間,其人曾立志要建立理想國,再結合此套監察制度,洪武皇帝果真做到了上下一心,而且皇帝與百姓彼此勾連。此舉在歷代王朝中的確罕見,其行其心都讓人敬佩。

2。弊端

當然凡事有利亦有弊,明代的監察制度趨向於快速穩定以及皇權的強調,然而此舉亦是過猶不及。

淺談明代的監察管理制度,及其優點與弊端

在朱元璋期間,其人透過監察制度,曾醞釀大規模的冤假錯案,而且針對朝堂進行恐怖的政治屠殺,此舉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正如史書所唾棄的洪武四大案,其中牽涉官員不知幾何,監察制度成為了屠宰場。

而且,皇帝過度給予給事中權力,其人不過七品之官居然敢咆哮公堂,而且眾人皆如瘋狗一般,對於朝廷政策的執行造成了極大的牽扯。甚至,自明宣宗以後,出現如此詭異現象,御史言官不怕殺頭,而且以頂撞皇帝為榮,甚至為了反對而反對。此舉不僅在後期未能真正確立皇權權威,甚至還成為傷害皇權的雙刃劍。

更為尷尬的是,在和平年間,御史言官不過是噁心皇帝和大臣,總體上也能確保朝堂清靜。但可怕的是,在危難之時,御史言官依舊放縱不堪。例如萬曆皇帝時期,欲使言官之瘋狂,致使皇帝退避三舍,數十年不上朝。又例如崇禎末年,崇禎政策一朝三改,其中未嘗沒有御史言官的動搖。就連崇禎最後的救命政策,也在預示言官的瘋狂攻擊之下而走向破產,言官制度之反彈性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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