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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東局勢的變化使本來舉棋不定的高麗與北元通交!

洪武七年的恭愍王遇弒事件與金義殺使事件,是明朝將高麗重新定位為北元同盟勢力的契機。這些事件的實情究竟如何,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資訊傳遞過程與遼東情勢的交織,促使明太祖進一步加深對高麗親元的印象。恭愍王遇弒後,時任守門下侍中的李仁任排除了恭愍王母明德太后“欲立宗親”的意見,擁立被傳聞為罪臣辛旽之子、年僅十歲的庶王子禑即位,是為辛禑王。

一、高麗在立場上舉棋不定

恭愍王遇弒之時是當年九月,但直到兩個月後的十一月,高麗才“遣密直使張子溫、典工判書閔伯萱如京師告訃,請賜諡、承襲。”且張子溫此行只至半途,便因金義殺使事發,而中途逃還。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高麗國內都處於“自金義奔元,國人忷俱(懼),未敢通使大明”的狀態,雖有鄭道傳、樸尚衷等新進文臣主張儘早向宗主國明朝告喪,但李仁任等都堂宰相仍態度消極,直到次年即辛禑元年正月才“遣判宗簿寺事崔源如京師告喪、請諡及承襲。”此次使行於兩個月後抵達明廷,除了告哀以外,崔源還將遣使延遲歸因於“為盜高鐵頭者邀於路”,並彙報金義殺使之事,謊稱高麗“已誅義而籍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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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番告哀距恭愍王遇弒事件發生之時已過了半年之久。這期間,明-北元-高麗三方的關係又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洪武七年十一月朔日,發生了“納哈出復引兵寇遼陽,千戶吳壽等擊走之”的戰鬥。數日後的己巳日,與金義殺使事件在同一日,納哈出又“遣其子文哈剌不花來獻駱駝二頭、馬四匹”至高麗。十二月,高麗在首次嚮明朝告哀的使臣張子溫等已經回返,尚未派遣第二次使行的情況下,先“遣判密直司事金湑如北元告喪。”這對於當時已經嚮明朝傾斜、斷絕與北元往來的高麗而言,是外交政策的一個重大轉變。

對此轉變,明太祖未必詳知,但如前所述,早在牛家莊戰役之前,明太祖已經掌握了高麗與納哈出通交的資訊,儘管隨後恭愍王順從於明朝施壓,開始疏遠北元,並配合進貢耽羅馬匹,令明太祖取得了對高麗的戰略突破,卻又在此際幾乎同時發生了納哈出入寇、恭愍王遇弒、金義殺害徵貢馬之使三起事件,使高麗立場重新變得可疑。

這種情況下,明太祖自然疑高麗有詐,做出了“命拘崔原,別遣使往其國弔祭”的決斷。此別遣弔祭之使並未到達高麗,崔源也直到洪武十一年才被放歸,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明朝都對高麗採取中斷交往的政策,以此一方面對高麗施壓,一方面防止高麗繼續借使行打探情報。這種明顯的拒斥與敵對的態勢,與北元及納哈出的對高麗的政策形成了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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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元欲拉高麗反明

洪武七年,北元勢力在與明朝的軍事對抗中經歷了一系列的失敗。當年四月,明將藍玉“敗元兵於白酒泉,遂拔興和。”七月,李文忠“破元兵於大寧、高州。”十一月又有納哈出之敗。北元的戰略形勢,特別是在遼東的形勢又退回不利境地,爭取與高麗的聯合就成為扭轉局勢的方案之一,然而,就如何將高麗拉入反對明朝的戰略同盟之中,北元內部明視訊記憶體在兩種意見。

其一是以奇皇后、元昭宗母子為代表的北元皇室,主張立沈王王暠的後裔脫脫不花為高麗王,取代曾主導背叛元朝政策的恭愍王的世系。因奇氏一族之被誅,奇皇后始終懷恨於恭愍王,乃至元廷播遷以後,仍“欲尋仇於高麗,語皇太子:‘曷使納哈出問高麗之罪?’”當時尚未即位的愛猷識理達臘未同意其母意見。但隨著恭愍王遇弒、明使被殺二事相繼發生,金義逃奔北元,以高麗“宰相”名義奏報“王薨無嗣,願奉沈王為主。”元昭宗遂立沈王為高麗王。

此事在高麗引起了強烈的反應,特別是擁立辛禑為王的李仁任從一開始便堅決反對沈王,在得知北元動向之後,立即“率群臣詣孝思觀,盟於太祖”,提出“凡我同盟,盡力以拒,翊戴新王,有渝此盟,天地宗社必降陰誅”的誓言,並兩次由於得到沈王將至的訊息而“徵諸道兵”,做武力對抗的準備,同時試圖向北元朝廷遣使呈遞百官連名書,提出:“今來乃知脫脫不花妄生異心,欲要爭襲,乞賜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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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長期以來沈王一系覬覦高麗所形成的歷史記憶,李仁任對沈王脫脫不花的抵制態度在高麗朝野獲得了廣泛的支援,因此,當親明派文臣林樸反對背棄明朝、與北元私交的外交政策時,親元派即以“有迎立沈王之志”作為罪名,將之杖流致死。沈王問題成為了當時北元與高麗矛盾的核心,也是兩國恢復宗藩關係的主要障礙。

三、高麗成為多方勢力爭取的盟友

與元昭宗相對,握有北元在遼東地區殘餘勢力實際掌控權的納哈出並不贊同擁立沈王。早在北元初有擁立沈王之意時,納哈出即遣使高麗,詢問恭愍王繼嗣情況,後又透過高麗使臣轉達:“若前王有子,朝廷不必遣沈王也。”之所以採取如此立場,是因為納哈出與明朝在遼東正面對峙,比北元朝廷更需要高麗從戰略上給予援助。

兩種對高麗政策的最終取捨,取決於元昭宗與納哈出對北元決策權的影響力。事實上,此時期北元朝廷與納哈出的勢力範圍是緊密相鄰的。洪武三年明軍進佔應昌後,剛剛即位的元昭宗北遁,史載在同一時間敗退的擴廓帖木兒去向為:“自定西之敗走和林,愛猷識理達臘復任以事,後從徙金山之北。”並於洪武八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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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元昭宗及北元朝廷在洪武三年至洪武八年之間遷移到了“金山之北”。據前輩學者考證,此地應在內蒙古東部的克魯倫河一帶,並以遊牧王朝的慣用方式,向四圍區域擴展出一片廣大的活動範圍。納哈出在洪武四年明朝進入遼東之時的勢力中心便是金山,此金山的位置“在三萬衛西北三百五十里,遼河北岸綿亙三百餘里。”與北元朝廷所在地望相符。

作為此時期“元屬遼東”的實際掌控者,納哈出毫無疑問可以對鄰近的北元朝廷施加強大影響力,特別是在擴廓帖木兒死後,其地位已不再如元明鼎革之際一般,只是殘元勢力的“左翼”,而是成為了在元廷中樞舉重若輕的核心成員,其意見勢必對北元決策有重大影響。因此北元對高麗的政策總體上是趨向緩和、妥協的,只是以立沈王作為外交籌碼,誘使高麗為展開抵制交涉而重歸元麗宗藩體系。

洪武八年五月,北元即遣使表示:“伯顏帖木兒王揹我歸明,故赦爾國弒王之罪。”即將元麗交惡的前愆歸咎於已死的恭愍王,順勢免除李仁任等執政大臣的罪責。對比於明太祖拘押告哀使臣的嚴厲態度,北元的對高麗政策顯然更迎合高麗掌權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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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見,因為洪武七年明與北元對峙局勢的變化,雙方對高麗內政外交政策的激變採取了不同的應對方策。明朝在與北元的戰場上已重新取得優勢,只是此前對高麗取得的外交成果因恭愍王橫死而付諸東流,且金義殺使奔元的舉動又足以使明太祖認為高麗有倒向北元的可能,故其採取的手段是拘押使臣,使已處於對宗主國問責的恐慌中的高麗更不敢遣使,斷絕高麗再次透過使行收集情報的可能性,並無視高麗對賜諡、承襲的請求,使禑王無法獲得宗主國冊封而成為合法君主。

相對的,北元勢力則因軍事上的敗退,更加迫切於獲取外界的援助,在這種需求的催動下,其內部與高麗執政者相對立的擁立沈王的意見最終被迎合高麗政治需求的意見所抵制。明與北元這種迥然相異的對高麗政策,隨著遼東局勢的進一步演進而繼續深化。

洪武八年,明朝在遼東的經略以防備納哈出進犯為主要內容。四月,命“定遼等處都指揮使司,訓戎練兵,嚴飭守備。”十月,改定遼都衛為遼東都指揮使司,又降敕曰:“今天寒水結,虜必乘時入寇,宜堅壁清野以待之,慎勿與戰,使其進無所得,退有後慮,伏兵阻險,扼其歸路,虜可坐致也。”經過一年的準備,至當年十二月納哈出再次大舉進犯之時,明軍已是嚴陣代之,遂取得一次大捷,“斬獲及凍死者無算,乘勝追至豬兒峪。納哈出僅以身免。”此次戰役是明朝與北元在遼東對峙局勢的轉折點,雙方的強弱之勢發生轉換,其對高麗的外交政策也因此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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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但高麗由事明轉向事元,主要是辛禑、李仁任政權維持其內部統治穩定的需要,隨著明朝在遼東優勢地位日益凸顯,元朝重建霸主地位的希望也漸趨渺茫,北元對於高麗的外部保護作用並不可靠。因此當雙方宗藩關係牽涉到遼東戰略問題時,就會立刻動搖。就在高麗開始奉北元正朔之後不久,同年七月,北元遣使“請夾攻定遼衛。”

高麗對此不予迴應,九月北元又遣人督促,高麗則回覆以“天寒草枯,不可出師,”拒絕配合北元與明朝直接敵對,元麗宗藩的虛禮性質暴露無遺。隨後,當明朝從洪武十年末開始轉變對高麗的外交政策,稍示懷柔,高麗便立刻熱烈迴應,並於洪武十一年九月“復行洪武年號。”高麗使用北元宣光年號,前後只有十九個月。此後,北元與高麗的通交仍繼續維持,但明顯呈現出北元積極主動、高麗消極被動的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