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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上絲路棉織文明傳播的中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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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學檬(廈門大學教授、副校長)

一、印度棉織文明東傳東南亞地區

古代棉織文明起源於非洲、南美洲、印度等地。海島棉“原產地為美洲”,草棉則源於非洲,傳入印度,東漸東南亞、。印度棉織文明先隨東南亞印度化而傳入該地區。《吉打歷史》記載說:考古發掘資料表明:“從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13世紀,印度的印度教持續佔有的充份證據。”就是說,馬來西亞北部早在公元前6世紀就開始進入印度化時期。在漫長的印度化過程中,佛教和印度教的傳播、貿易把印度文明(包括棉織文明)帶到緬甸、泰國、蘇門答臘、馬來半島及爪哇等地。棉織文明伴隨著宗教、移民和貿易,遍及以上各國,及至越南和我國海南、嶺南各地。

5世紀以前,包括西向航行的船隻都在占城南向航行至金甌角之後,一直西渡泰國灣,在今泰、馬連線的地峽登陸,在從陸路到孟加拉國灣東岸下船。所以這一帶才有頓遜(Tenasserim即諶離國)、盤盤(panpan、pranpuri)、哥羅(kra)、狼牙修(Langkasuka即羯荼、吉打)等國的繁榮時期。這些小國都是印度移民建立的印度化國家,出產棉花,穿著棉布。《梁書》卷54《海南》記載:林邑國、扶南國、丹丹國、幹陁利國、狼牙修國、婆利國的物產都有吉貝(棉花)和穿著棉布——斑布、班絲布、幹漫、都縵、雲霞布的習俗,充分說明棉織文明已普及東南亞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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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唐宋時期棉織文明傳入西南、嶺南

棉花、棉布傳入西南的雲南較早。戴爾(Stephen F。dale)認為:在公元世紀之初,南亞的印度化國家早已暗渡陳倉賣棉布給。

至唐代,雲南西部的棉織業已見,樊綽《蠻書》記載說:“白銀生城、柘南城、尋傳、祁鮮已西,蕃蠻種並不養蠶,唯收婆羅樹子破其殼,其中白如柳絮。紉為絲,織為方幅,裁之為籠段。男子婦女通服之。”所謂“婆羅樹子”,疑其即為野生草棉,只有這種草棉,“破其殼,中白如柳絮”,其棉絮可以組織為“方幅”(布)。用草棉緝花作布,名曰白疊毛,《舊唐書·南蠻傳》、《新唐書·南蠻下》都有記載。

至於兩廣地區,唐時廣西有桂管布,宋時欽州“吉貝如小桑花,似芙蓉,葺為席。”海南棉織業,方勺、李綱、范成大、崔與之、陶宗儀等均有記述。李綱詩《次瓊管二首》之二有“黎戶花縵服,儒生椰子冠。檳榔資一醉,吉貝不知寒。”句,足見海南黎族人在南宋初即以普及棉衣。方勺《泊宅編》記載了嶺南閩廣棉織文明傳播情況:“閩廣多種木綿,樹高七八尺,葉如柞,結實如大菱而色青,秋即開,露白綿茸然。土人摘取去殼,以鐵杖杆去黑子,徐以小弓彈令紛起,然後紡織為布,名曰吉貝。”元胡三省《資治通鑑》注,也有較詳細記錄。其文稱“海南蠻人織為巾,上出細字雜花卉,尤工巧,即古所謂白疊巾。”清趙翼《陔餘叢考》指出:“迨宋子京修《唐書》時,已知為草本,故不曰木,而曰草耳。史昭,北宋人,(見《文彥博傳》),又在子京之後,並習知其碾彈紡織之技,故註解益詳。”在北宋中後期,確實已有人習知棉花的“碾彈紡織”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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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元時期棉織文明在泉州的傳播

《八閩通志·物產·泉州府》引宋林夙詩:“玉腕竹弓彈吉貝,石灰蕘葉送檳榔。泉南風物良不惡,只欠龍津稻子香。”林夙,閩縣人,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忝列詹騤榜,大約與崔與之同輩,晚於范成大一輩,晚於方勺兩輩。所以他的詩句“玉腕竹弓彈吉貝”很有價值,說明在12世紀後期,泉州的棉紡織業工序中,已使用竹弓彈棉,證實了比他早幾十年方勺《泊宅編》“徐以小弓彈令紛起,然後紡織為布”的記載有據,甚至可以認定方勺《泊宅編》的記載或以泉南棉紡工具為本,且“竹弓”可能已非“小弓”,功效定會更好。

由林夙同時代高僧淨善整理重編的《禪林寶訓》,記載了一則故事:“佛鑑曰:先師節從儉,一囊鞋袋,百綴千補,猶不忍棄置,嘗曰:此二物相從出關,僅五十年矣,詎肯中道棄之?有泉南悟上座送褐布裰(粗棉布僧衣),自言得之海外,冬服則溫,夏服則涼。先師曰:老僧寒有柴炭、紙衾,熱有松風水石,蓄此奚為終?卻之。”這則故事說明棉布是僧衣的通行布料。《新唐書》記載驃國(今緬甸)“民七歲祝髮止寺,至二十有不達其法,復為民。衣用白疊毛、朝霞,以蠶帛傷生不敢衣。”也就是說佛教不殺生的信仰,導致僧眾以棉料為僧衣。晁說之《聞圓機遊山政為梵供複用前與韻作》:“丹砂不逐飛仙去,白疊甘從佞佛歸。”句,反映了“白疊”(又稱吉貝)和佛教信仰有關,“白疊”是隨佛教傳播而來的。晁說之卒於南宋初,亦可說明,南宋南方佛教的傳播,特別泉州的佛教傳播和棉織文明傳播有關,棉織文明的傳播是海上絲路文明傳播的內容之一,於是有“泉南悟上座送褐布裰(粗棉布僧衣),自言得之海外,冬服則溫,夏服則涼。”的事。至於那位“先師”說:“老僧寒有柴炭、紙衾”,不要棉褐布裰,他可能是律宗高僧。近代律宗高僧弘一法師在閩南期間也常著單衣過冬,類似“老僧寒有柴炭、紙衾”狀況,其苦行修煉,令人肅然起敬,仰之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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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黃道婆傳播棉紡技術和泉州的關係

泉州棉織業的興起早於黃道婆傳播棉紡技術事件,上引林夙詩、《禪林寶訓》的記載可證。宋代有一情況值得注意,這就是泉州是國家三個設定管理對外貿易的市舶司之一,和海外諸國及海南島的密切關係。南宋周去非的《嶺外代答·航海外夷》記載說:“國家綏懷外夷,於泉廣二州置提舉市舶司”。曹勳的一道奏摺也反映出泉州的對外貿易情況:“竊見廣、泉二州市舶司,南商充牣,每州一歲不下三五百萬計。若今兩州除苧麻、吉貝等粗色物貨許依舊抽解外,應細色權移就臨安府抽解,候事定日依舊,庶得上供物貨既皆真的,又免起髮腳夫之用,是易十五之蠧耗為十全於行在也。加以四方商旅悉來奔湊,則投回二稅並在城下,茶鹽鈔法當倍售於昔時。舶船聞之,亦必歡忻承命,以就利源。比負擔竭蹙,猶且趨響。況許以全船竭貨而來哉。”這一段文字表明當時泉州的進口貨物價值在三五百萬(貫)之多。原文“三五百萬”後無單位名,據當時統計慣例,應該是“貫”(1000錢)為是。其次,苧麻和棉花(吉貝)是大宗,以區別“細色”貨物。複次,苧麻、吉貝等粗色物貨許依舊在當地抽解,“細色”貨物“移就臨安府抽解”,“庶得上供物貨既皆真的,又免起髮腳夫之用”,確保利歸中央。最後,實行這一政策,則“四方商旅悉來奔湊”,“舶船聞之,亦必歡忻承命,以就利源。”由此可見,曹勳的奏摺,披露了泉州海上貿易中,棉花(棉布)佔有重要地位。

曹勳之後的趙汝括曾提舉福建路市舶司兼泉州市舶,於1225年撰《諸蕃志》,該書記載說:海南貨物“惟檳榔、吉貝獨盛,泉商興販,大率仰此。”指明泉商和海南的貿易,買進貨物主要是檳榔、吉貝。這裡所說的吉貝,應包括棉花、棉布。泉州與海南貿易為什麼以檳榔、吉貝兩物為主?方大琮的記載可能是最準確地回答,他說“吉貝布,自海南及泉州來,以供廣人衣著。近見舶司有捉泉布為南布,透漏者亟與辦放。泉亦自種收花,然多資南花。但南船至廣為近,且多至泉為遠。且少泉能織,以相及此,豈不能織以自用,名曰木綿,足當挾纊。近聞南婦能繰能紡以為紗,則(織)而為布甚易。雖曰綢、曰絁、曰蕉,皆是女工,若更推力及此,可使閻閭細民俱暖有布自著,雖不必仰泉可也。□勸織婦。”

方大琮的《勸織吉貝布》一文,說明當時海南和泉州是主要棉織地區,所以其它地方的棉布都來自這兩地,以致市舶司當局查扣廣州方向來的南布時,把泉州出產的棉布也查扣了,即所謂“捉泉布為南布”事件。其次,也是非常重要一點是泉州既種棉花,又善紡織棉布,所以南船雖然以廣州為近,泉州為遠,但泉州能織棉布,廣州缺少棉織業,所以南船必來泉州。方大琮認為南方婦女“能繰能紡以為紗,則(織)而為布甚易”,可以自織,“不必仰泉可也”。且不論他的話有否實行,南宋時期泉州的棉紡織業確實居閩廣之首。

黃道婆自海南島“附海舶”返滬。(元)王逢《梧溪集》記雲:“道婆烏涇人,少淪落崖州,元貞間附海舶歸,紡棉織崖州被自給。”王並作辭,有“前聞黃四娘,後稱宋五嫂。道婆異流輩,不肯崖州老。崖州布被五色繅,組霧紃雲粲花草。片帆鯨海得風歸,千軸烏涇奪天造。”等句。那麼黃道婆乘何海舶返滬的?直航返滬抑或中途轉船返滬?檢索資料,難得肯定的答案。

從當時海上航行資料看,松江府(上海)直航海南或海南直航松江府的記載未見,倒是浙、閩之廣、瓊的直航常見。學者已指出,趙汝適《諸蕃志》所記南宋與印度、阿拉伯乃至北非航線的距離、日程、方位,多以泉州為基準。南宋後期李曾伯的《奏乞調兵船戍欽仍行海運之策》折也明確說到海路運糧雖有風險,“然商舶涉者如常,既可以至閩、至浙、至瓊,則亦可以至欽明矣。”也就是說,南宋後期,浙、閩至廣、瓊海運暢通,“商舶涉者如常”。

元時嘉興路尋改為松江府,以府北有松江故名。當時雖有海船往來沿海,但未見經常航線營運,而杭州則有多條航線,因為杭州是江浙行省的省會。當時有個叫張存的人,獨眼,裝了一個瓷假眼,人莫能辨。他後來流寓泉州,“起家販舶”,過了六年回到杭州。這就為我們提供一條思路,黃道婆亦有可能從海南附舶至泉州,再從泉州附舶至杭州,轉至松江府烏泥涇老家。因為南宋以來,泉州商人往來海南貿易頻繁,許多閩南人定居海南,從海南經泉州中轉,較為方便。

歷史研究中,一般不能假設的,但是,當你發現若干有關問題的蛛絲馬跡時,為了進一步論證,是可以暫作假設的,以便尋找新的證據或新的論證方法,因為科學研究的“研究”問題,說到底是分析方法問題。黃道婆到過泉州嗎?僅僅是上面所舉出的浙江、泉州、海南“商舶渉者如常”的海上交通條件是不夠的,下面擬就棉紡織技術轉移問題再作論證。

黃道婆回松江如何教民棉紡織?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記載說:烏泥涇“初無踏車推弓之制,率用手剝去子,線弦竹弧置按間,振掉成劑,其功甚艱。”黃道婆回來,“教以做造捍彈紡織之具,至於錯紗配色,綜線挈花,各有其法。”細讀王逢《黃道婆祠·序》:“黃道婆松之烏涇人,少淪落崖州,元貞間始遇海舶以歸,躬紡木綿花,織崖州被自給,教教他姓婦不少倦……。”可知王逢沒提黃道婆回到烏泥涇後,“教以做造捍彈紡織之具”一事,只說“躬紡木綿花,織崖州被自給”。

清人的記載基本上沿襲陶說,但有出入。如褚華《木棉譜》記雲:道婆“攜紡織具歸,傳其法於烏泥涇”。把“教以做造捍彈紡織之具”改為“攜紡織具歸”。而《授衣廣訓》沿襲陶說:黃道婆“至松江為織具教人多巧異,所制遂甲他處。”比較客觀地看,黃道婆“攜紡織具歸”不大可能,以陶說為可信。那麼,她所教造的紡織具是什麼?從有關記載看是脫棉子的攪車和彈棉花的竹彈弓。

前述清趙翼《陔餘叢考》關於北宋中後期,確實已有人習知棉花的“碾彈紡織”技術的看法;宋林夙“玉腕竹弓彈吉貝”詩句以及方勺《泊宅編》“徐以小弓彈令紛起,然後紡織為布”的記載,就可以得出結論:閩南至少在元初黃道婆返回松江之前一個半世紀,已有比較先進的彈花、紡織工具。先說攪車,原來海南和松江府都沒有,而閩南已可見。元胡古愚《樹藝篇·草部》引《漳州府志》記載:“綿布即吉貝布也。……今本地生者只有三四尺,春種夏秋開花結蒲,蒲中有茸,細如鵝毳茸,中有核,大如豆,用輪車絞出之,乃以木竹為弓彈,碎之,紡以為布。其布多品,宋志引白疊毛謂即吉貝布。”胡古愚大約晚黃道婆二三十年人,他引用的《漳州府志》應是宋志,“宋志引白疊毛謂即吉貝布”句即可為據,所以可以斷定宋元之交,漳州已有脫落棉子用的輪車,即陶宗儀所講的“踏車”、明代的攪車。彈弓,林夙詩中就提及;又見《樹藝篇·草部》引《漳州府志》“乃以木竹為弓彈,碎之,紡以為布”的記載。泉、漳是鄰郡,都用輪車絞出之棉子,彈弓彈松棉花,然後紡與織。當時海南和松江府的棉花加工均未見有輪車、彈弓等文獻記載。坊間傳說黃道婆把海南黎族的“棉扎車、彈弓等紡彈工具傳播至上海烏泥涇”,並無文獻記載可據,所引用博物館展出的複製品,亦是現代扎、彈工具複製品,不足為據。據此推測,黃道婆乘海舶從海南到泉州,必曾逗留若干時日,學習了閩南,特別是泉州的棉紡織經驗,並把閩南先進的紡織工具輪車和竹彈弓製造技術帶到松江烏泥涇,教會“初無踏車推弓之制”的鄉親,做造這些工具。她還把海南島黎族的“錯紗配色,綜線挈花”等新織法,教會鄉親,改變了當地棉織業,惠及一方。

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肯定,南宋至元初,泉州的棉花種植、棉紡織業是比較發達的,能向不善紡織棉布的廣州輸出棉布。至於黃道婆的評價,我認為她既把海南黎族的織造花布技術,即“錯紗配色,綜線挈花”等新織法,又把閩南先進的紡織工具輪車和竹彈弓製造技術,帶到松江烏泥涇,其功之巨,無人可及。此結論一旦得到新資料的進一步確證,將改寫歷史上棉織文明的傳播史。

南宋閩南漳、泉先進的棉紡織技術是一項產業結構的“異質化”,當被黃道婆帶到松江府後,引發了棉紡織產業“同質化”過程,加速衣料供給側變化,成為古代經濟史上可與南糧北調相比美的供給側改革,其意義難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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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泉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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