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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囚流放千里苦寒之地,為何官差還要搶著押送?原因太現實

引言:

法律是一根安全的準繩,它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從古至今最原始習慣到現在的成文法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人類的文明發展是長遠的。

回顧從前至今,法律的明文規定要求了人們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以及將事情的對與錯都有相應的規定。如此之下,很多人的犯罪念頭一下就被法律的嚴格要求給震懾住了並得到一定的遏制

。刑法對於罪犯們來說,大體分為兩種,一是在他們的皮肉上受痛苦,另一是在他們的精神上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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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刑罰:

如此之下,古代由於沒有具體的刑法規定,導致了很多可怕的刑法出現,例如在電影之中出現的場景“五馬分屍”等。但話說回來,有一種刑法相當於其他刑法皮肉精神的痛苦減輕多了,這就是“流放“,在一定程度上犯人的皮肉之苦不會直接造成影響。

在隋朝之時就在封建的王朝立法方面已經確立了五種刑罰,分別為“笞、杖、徒、流、死”。其中的“流”是表示流放。回顧在我國最早的流放時間,從唐堯流放開始,地點在如今的北京地帶。

想必大家知道當時的北京是處於中原之中的邊緣地方,它是屬於極具荒涼的地方。話說回來,這也印證了刑法之中規定的內容:犯人的精神意志透過可怕的環境來折磨。之後的流放刑則也是如此規定,被流放的犯人必須選擇很遠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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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之時,不夠發達的嶺南一帶是流放犯人的第一選擇地點;元朝之時,由於疆域過於大,此規定了北方的犯人流放地帶選擇在南方,而南方的犯人也同樣相反如此;清朝之時,當時最出名的烏里雅蘇臺寧古塔是最為貧窮的地方。

流放這一刑罰,雖然不會在犯人的皮肉上受痛苦,但持久的折磨能讓犯人痛苦。到達流放的指定地方,犯人們還必須要加入到體力勞動力成員之中,封建王朝此舉不但能夠折磨到犯人意志,而且能夠將偏遠的地區開發,這可是一舉兩得的方式。

話說回來,流放刑罰比起死刑能換來輕鬆,但恐懼的感覺卻是讓犯人們最為怕的,即使是有很多機會求生,但很多的犯人都會在遙遠的路途中死去,過程之中,還會存在有官差的欺負與毆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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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差油水:

按理來說,押送流刑犯人的官差得到是一份鬧心的事吧,而結果卻恰恰相反,很多的官差卻都想做此差事,尤其說押送女犯人。而這是為何呢?一方面,犯人之中較少的存在小百姓,很多也都是官員犯事或者是官員家屬,他們受不了肉體的痛苦,而導致犯人的親朋好友為了官差能夠在路途中對她們友好點都會將一定的錢給押送的官差,也望他們能高抬貴手。此舉在《水滸傳》中就能知一二。

所以油水的誘惑早已大於辛苦的幾千裡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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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官和吏在很多朝代之中也是兩碼事,其中吏得不到朝廷的俸祿以及品級,而官卻可以。用縣太爺作為例子,衙役班子是作為他的手下,就像當下的警察,但他們的工資卻都是縣太爺自己出錢給,這就讓衙役班子的工資也高不到哪去,薪資也就只能填飽肚子。即便如此,他們還需要準時點卯。不自由的同時工資還低。如不是為了生活,那麼是沒人想去當官差的。但如果有個押送流放犯人的差事,那麼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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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之中,是否給犯人加枷鎖,坐馬車還是走路,路途中犯人吃些什麼,住在哪裡,這一件件的事務都是由官差決定。

如果說是押送女犯人,官差的油水就會更足,為了不讓官差們失女犯人貞潔,她們的家屬都會給足錢,“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一宋明理學已在人心中。如官差們路上失女犯人貞潔,比起這樣女犯人在當初好過一死了之。換句話說,如女犯人家庭很富裕,那麼她們的家人早已備好馬車等著她和官差,此舉減輕她在路途的痛苦。多加的灰色收入讓在處於生活溫飽的官差們一個個都動了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很多時候還是需要按正規方式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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