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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王朝與“碩鼠”的博弈

唐朝時,河北人張鷟在《朝野僉載》中記載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後來的《太平廣記》也將此事收錄。說的是唐代的監察御史李畲的官俸祿米到了,李畲的母親叫人用鬥一量,竟多出了十五斗(約180斤),便問原因。送糧的差使說:“按慣例給御史量米,不平掉冒尖的部分,所以就多了點。”李畲母親又問運費多少?差使說,給御史家運送貨物從來不收錢。

老母親一聽這潛規則,火大了,要求差使將多出的米和運費帶回,再把兒子叫到身邊訓斥了一頓。後來,李畲將發放俸米的倉官治罪,並要求一切按規定辦。其他御史聽聞此事,均感羞愧。這本是一個嚴母教子的正面故事,卻從側面反映了古時糧倉管理水分很大。

“國家大本,食足為先”,這是最樸素的生存哲學,也是農耕文明的第一要義。歷代王朝都將糧倉視為穩固統治天下的物質根基。糧倉見證了國家的興衰更替,當然,也目睹了無數特權與腐敗的故事。

以制度管住糧食的努力

封建王朝與“碩鼠”的博弈

睡虎地秦墓竹簡中就有大量有關糧食管理制度的規定。

在中國古代,倉廒糧庫可謂國之命脈。不管是備戰用兵,還是賑濟災民,囤積糧草都是歷代王朝興國的第一要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開始修建國有大型糧倉,比如櫟陽倉和咸陽倉,各郡縣也開始建立地方性的糧倉。

當時,糧倉的功能得到了延展,不僅有儲備庫,還有運轉庫和供應庫,比如咸陽倉就是最大型的儲備庫和供應庫,河南滎陽縣的敖倉是最大的糧食中轉庫。彼時中原為產糧區,一到糧食豐收的季節,該地區的漕糧集中在敖倉,一部分被運到關中、隴西地區,一部分北運到邊塞關口。

湖北雲夢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的《倉律》,是中國第一部成文的糧食管理制度。《倉律》對糧倉的糧食出入庫、驗收、保管以及粟、稻的加工折算等都做出了嚴格規定。

《倉律》中規定,糧倉管理者必須保持倉庫中的糧食“勿令敗”,即要求糧食不能遭蟲鼠敗壞,也不能出現黴變。如果管理者失職,輕則賠償、罰薪,重則按律論罪。對於糧食的出庫,也管得極為嚴格。地方上的糧倉如果有支出,郡縣負責人要將領取糧食人的名籍和計簿一同送往上級供核實。

秦朝還獨創了不少糧倉管理制度,為後世效仿。除了核驗、行政人事和宿衛等制度外,還有封隄制度和負償制度。

“封隄制度”由“封”和“隄”兩種組成。“封”是指的秦政權於各地興建的糧倉在將糧食收儲後都用封泥封鎖倉門,然後再蓋上官方印章以保障糧倉的安全性。“隄”則是指由專人將倉庫中糧食的名稱、存取之後的數量印刻在糧倉之中,這樣每次進出庫後都更新一次,以防止稽查盤點時實物與記錄不相符。負償制度是指糧倉庫存與申報數量不符時,所有糧倉管理者都要負連帶責任,且官職越大擔責越大。

古代糧食倉儲管理制度,經歷了由簡到繁、由零碎到系統的變化,最高權力者始終把對庫存實物的管理和人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

到唐朝,各大糧倉的糧食不僅要求總體數額有據可查,還要求新糧和舊糧分開管理,由此規範了出入庫流程。為了防止糧倉管理員監守自盜,唐朝已經把糧食的安全管理視為國家安全的重要部分。唐律明文規定,如果少數民族政權透過互市從唐朝糴入糧食,須先由當地互市監官員斟酌所需數量,並報告地方長官,才允許百姓將多餘的糧食拿出來賣。

“碩鼠”們的花招

封建王朝與“碩鼠”的博弈

始建於隋代,今位於河南省洛陽市的回洛倉遺址展示區。

即便制度再多,往往也有可鑽的漏洞。地方糧倉遠離中央,掣肘於交通通訊和治理手段,最高權力有時鞭長莫及。國家權力層層下傳,到了基層效力衰減甚至出現空轉,糧食系統出現這樣或那樣的腐敗事件並不足為奇。治理糧食腐敗,被歷代統治者視為重中之重,但朝廷縱有萬般律令和各種稽查、巡視,也難以遏制其中的腐敗。

據歷史檔案記載,乾隆年間,江蘇巡撫陳大受奏報,浙江麗水縣知縣黃文修負責的漕倉少了積穀684石、漕谷796石(清代一石為180斤),“明系虧空”。其他各省糧倉虧空案屢有發生,然而督撫們“以揭參了事”,揭參後再無下文。

更有巡撫千方百計為侵貪官員脫罪。廣西河池州虧空錢糧逾限二年沒有補完,知州按律當判處死刑,但巡撫舒輅反而以年限未滿“審擬緩決”入奏,把這件事情壓著不往上報,以此包庇下屬。

在一部電視劇中有這樣的情節,鉅貪和珅在賑災的糧食中加了麩糠,紀曉嵐十分氣憤。和珅卻和顏悅色地辯解說,要是我不這樣做,基層的官員就不能從賑災的糧食中撈油水,撈不到油水,他們就會把所有的糧食侵吞,這樣災民是一口飯都沒得吃了。

電視劇《天下糧倉》更是真實地把“碩鼠”們的醜行一一呈現。地方官員沆瀣一氣瞞報存糧從中謀利的勾當花招百出。有的官吏設“雙層倉”,上層堆滿了糧食,下層卻空空如也。有的官商勾結,將偷盜出來的糧食轉入各個米行賣錢謀利。有的拿其他倉的舊糧冒充新糧反覆入庫,拆東牆補西牆,偽造入庫記錄。還有的官員為了掩蓋糧庫虧空,在糧倉故意縱火,向朝廷謊報稱是兩條火龍鑽進了糧倉,號稱“火龍燒倉”。所有這些均有現實依據。倉儲監管系統幾近失靈的原因何在?除了國家權力自上而下的衰減,糧倉的管理制度本身也存在問題。

雍正五年(1727年)的諭旨中提到這樣一件事,某地的常平倉要選兩個負責人,選舉方式則是在該地鄉宦士人中選兩名名聲好、有威望的人,一個為社長,一個為副社長。縣令不時來倉庫稽查,如發現二人照章辦事,分別獎勵,如果發現有徇私舞弊的情況,“即行黜革治罪”。

義倉的管理方式相似。問題來了,選出來的管理員只具備“道德”上的純潔,而且只對上負責。僅靠道德是不行的,沒有民眾和其他組織的監督和制衡,當官的一兩句話不就把糧倉管理員弄成利益共同體了嗎?有御史、巡撫,那再分出一部分羹給他們,把他們也拉入腐敗共同體。

在監管缺失、山高皇帝遠的地方,腐敗的成本很低,而管理的成本卻異常高昂。誰來監督管理者?誰來監督監督管理者的人?古代糧食系統無法破解這個治理困境。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讓老鼠看管糧倉,並要求老鼠恪盡職守,本來就是虛妄之談。放貓捉鼠,結果貓鼠勾結。對古代朝廷來說,實在是太難了。

利刃出鞘,人頭落地

除上述腐敗問題外,糧食腐敗還有一種變相腐敗——分配上的腐敗。農民將最好的糧上交給國家,或儲存到義倉中,需要糧餬口時,領到的卻是質量最差的陳糧,還經常缺斤少兩。達官顯貴享受著帝國最充裕、最優質的糧食,深刻地演繹著“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的時代畫面。有時,這種變相腐敗甚至能激化階層矛盾。

宋仁宗時期,駐守在河北莫州(今天任丘)的將領李惟賢,給軍隊發放口糧,大多是來自陳倉的腐糧,士兵吃不飽,怨言叢生,最後激起了兵變。李惟賢去鎮壓,將帶頭造次計程車兵砍了頭,振振有詞地對士兵說:“新米都給了你們,那陳米誰吃?”

有宋史研究者認為,宋朝兵弱,軍隊腐敗是其原因之一。軍隊在發放士兵口糧上剋扣,導致士兵需要自己出錢買糧,如此軍隊,如何作戰?

從元朝開始,北京便有“五壇八廟十三倉”的說法,這是當時的“超級工程”。其中的十三倉指儲藏皇糧、俸米的祿米、南新、舊太、海運等十三個糧倉。順治帝入關後,為十三倉配備了公務編制“十三倉監督”,專門負責糧倉管理。每到深秋,成百上千的輪船運送著帝國最優質的“特供”糧食,從江南的魚米水鄉沿著京杭大運河來到京師。隨後,在重兵看守下,糧食被搬進十三倉。能享用十三倉糧食的,只有皇室和權臣。質量稍微次一點的糧食被送到城西北的錢糧衚衕,供八旗子弟享用。普通百姓只能分到質量更差的糧食。

基於糧倉的重要性,底層出生的朱元璋對糧倉腐敗更是“零容忍”。明朝為了加強對糧倉的管理,規定每年各級行政區需派遣計吏到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如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為了免往返奔走,不少官員在加蓋了原衙門官印的空白賬冊上填寫數字,虛報數量。這種操作元朝已有,朱元璋決定一舉剷除這種陋俗,下令嚴查,數以百計的官員被處死,製造了著名的“空印案”。“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藍玉案,其中空印案、郭桓案均與糧食系統相關。

洪武十七年(1384年),戶部侍郎郭桓升遷至戶部尚書,之後,他到浙西道巡視,與當地官員黃文通狼狽為奸,私分了浙西道各州銀鈔50多萬貫,還透過巧立名目、私自增加稅收等方式,侵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上繳450萬石,郭桓只上繳了200多萬石。

根據朱元璋《大誥》所言,郭桓等人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總計達精糧2400萬石,當時,明王朝一年的財政收入也才2940萬石。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郭桓等人在糧食上動手腳,吞盜官糧。朱元璋得知案情後,感嘆道:“自古以來,貪贓枉法者絡繹不絕,但這麼過分的實在少見!”他命曾擔任過元代河南行省右丞的吳庸為專案組組長,徹查此案。最終,郭桓和吏部尚書餘熂等高官以及12個布政司的各級涉案官員全部被砍了頭。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冒賑案”。清朝規定,平民可納糧給國子監,叫捐監,之後捐監者可以應試入官。任甘肅布政使的王亶望以甘肅災荒連年、倉儲不足為由開捐,他採取了與以往捐監不同的辦法,不要糧食,讓監生把應捐的糧食摺合為銀子上交。

乾隆並不知道王亶望將捐糧摺合成銀兩的勾當,於是派人下來查。為應付檢查,王亶望派人在倉口下面鋪上木板或攙糠土充糧,在上面鋪上數尺厚的糧食,矇混過關。紙終究包不住火,不久之後,王亶望一夥捐監冒賑、貪汙糧款上千萬兩銀子的營私舞弊案被揭露。涉案者包括總督勒爾謹(正二品)、王廷贊(從二品)、蘭州知府蔣全迪(從四品)等100多位官員。

最後,王亶望被斬首,勒爾謹被賜自盡,王廷贊被絞殺,其餘貪汙白銀兩萬兩以上者均被斬殺,不足兩萬者被髮配邊疆。

視覺 I 曾麗

編輯 I 楊智淋

稽核 I劉蘭

封建王朝與“碩鼠”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