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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官”、“買奏”、花錢免臭罵,晚清官場的那些“灰色買賣”

“捐官”、“買奏”、花錢免臭罵,晚清官場的那些“灰色買賣”

清朝官員

人人皆知,晚清官場是極端腐敗的,那麼,究竟到何種程度呢?

一言以蔽之:官場如市場。

暗地裡的賄賂,堂而皇之成為明面上的買賣,明碼標價,公開交易,許多東西都可以拿來買賣,最常見的,便是官職。

當時,買賣官職美其名曰“捐官”,又稱為“捐納”和“捐班”,這可不是“市場”上傳出來的行話,而是清朝廷官方背書的一種制度。

晚清百姓常有“捐官做,買馬騎”的說法,只要有實力,買官與買馬無異,所謂實力,則是真金白銀。

晚清朝廷雖然出臺了這項制度,但也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買的。

比如八旗戶下人、漢人家奴、優伶這些人就在此項制度之外,畢竟這些階層,絕大部分也買不起,買官是需要一大筆銀子的。

細分開來,官又分大官小官,實職虛位,錢越多,官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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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

於是,那時候,大量有錢的無能之輩當了官,大多數都是財主少爺,紈絝子弟,那些望子成龍的富賈用這種方式實現了“曲線救國”、“揠苗助長”。

不必多言,那些紈絝子弟一旦做了官,劣根性就表現出來了,通常是買本地的官做,他們“衣錦還鄉”,自命縉紳,出門乘轎,僕從持大字刺,充斥衢巷,洋洋自得。而老百姓,自然知道這官的來路,但也不敢有微詞,畢竟不管什麼來路,官就是官。

在封建的王朝裡,官職是具有極大誘惑力的,儘管普天之下皆皇土,但“天高皇帝遠”,若有個一官半職,哪怕微末實權,也能橫行一方。

有的人買官,為了“光宗耀祖”,有的人是為了作威作福,還有人,乾脆就是為了濫用職權斂財。

於是,還有一種現象,有的人賣掉家產,四處借錢,甚至幾人集資搭夥,也要捐官。儼然是把捐官當成了一種投資,在這些人眼中,一旦做官,很快就能回本,或許還能撈一筆,然後再捐更大的官,賺更多的錢。

平民捐官,具有任官權的官員拿出些空閒職位明碼標價,當然,不必擔心沒有空閒職位,這是有需必供的買賣,畢竟,憑空多一個官職何其簡單,通俗的說,正職完了,還有副職,副職還可再分,一級一級分下去,無窮無盡,區別僅僅是價錢不同罷了。

所以,那些平民並不會擔心自己的錢打水漂,有錢,必然就有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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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又來了,有任官權的那些官員業績頗高,提成自然也高,而那些沒有任官權的官員必然眼紅,又該怎麼辦呢?

比如御史,不具有任官權,薪水又低,也很難買到其他官位,於是乎,另外一種買賣產生了,御史具有參奏權,這個參奏,自然也可以賣!

想要高升的官員需要皇帝的誇讚,就買些“好評”,御史奏摺中都是些好話,皇帝看了自然有好印象。而那些互相攻擊的官員,必然就要互相買“惡評“,這和當今”刷贊刷評“如出一轍,對於從前的臣子,如今的商家,消費者和曾經的皇帝,地位何其相似。

除了“捐官”和“買奏”,還有一種特殊的買賣,叫“免辱”。

字面意思,就是免除辱罵和恥辱,很多人可能想不到,這樁“買賣”的賣家竟然是太監,這又是從何而來呢?

清朝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職官有忤朝廷,要受“傳旨申斥”處罰。所謂“傳旨申斥”,就是由太監將被申斥的大臣臭罵一頓,而大臣只得跪在那裡捱罵,絕不能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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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想罵人,但是太累,於是找個人代替他罵,這本來就有夠奇葩了,更關鍵的是,皇帝竟然讓太監當起了“代罵人”,這也難免,畢竟太監大多“牙尖”,罵起來更過癮,但是,對於那些大臣,被太監指著鼻子罵,無異於奇恥大辱。

自從這個慣例開闢以來,許多官員都有被太監臭罵的遭遇,有的太監罵人罵得熟練之極,可以不重樣地罵上三天三夜。

而有些官員,就比較聰明,“有錢能使鬼推磨”,那麼“有錢也能不捱罵”,於是就賄賂太監,直接送銀子,就被稱作是“免辱銀”。

民國首任總理唐紹儀,在晚清為官之時,就還送過“免辱銀”。

另外一個“奇葩”的買賣是“磕頭銀”。清代皇帝召見大臣時,如果詔令中言及大臣的祖父、父親,算是皇帝對大臣的極大恩寵。這時大臣要磕響頭謝恩,聲音越響就越能凸顯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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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跪拜

但這種敬意是需要代價的,那就是有時候皇帝聽不見或者故意聽不見,所以想要碰出響動來,就不能投機取巧,只能猛撞地面。

但實心地面想要弄出聲響,實在不容易,不說腦震盪,起碼得磕個大包。每每有大臣謝恩出來,額頭就突出一塊,眾大臣都深受其苦。

於是,“磕頭銀”就能展現作用了,向皇帝的隨身太監行賄,太監就會告訴大臣,哪一塊地磚更容易磕出聲響,還不怎麼痛。

“捐官”、“買奏”、花錢免臭罵,晚清官場的那些“灰色買賣”

諸如此類,晚清官場中的“灰色買賣”還有很多,大清皇帝或許也並未想到,只是默許了“捐官”的制度,竟然延伸出如此多的產業,貪汙行賄盛極一時,就連最應該清清白白公平公正的科場,也是如此,甚至更加嚴重。

光緒十九年,曾發生過一樁科場行賄的重案,而主角,名叫周福清,是魯迅的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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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清

周福清,原是清朝末年的一個七品小官。同治六年考取舉人,四年後透過會試、殿試,成為三甲第十五名進士。後又在翰林院庶常館學習3年。同治十三年,被派往浙江省杭州府金溪縣任知縣。4年後被革職,降為教官。

次年,周福清花錢捐了內閣中書官,一下到了京城。

捐官這件事,可以說是周福清的前科。1893年3月,周福清母親去世,他辭職回家守丁憂,剛到家,就聽到兒子周用吉要參加8月的舉人考試,而周福清作為當爹的,自然十分上心,一邊輔導,另一邊則四處打聽,看能不能“萬無一失”,結果,真讓他找到了突破口。

這次鄉試的主考官殷如璋居然是熟人,22年前,他們一起考中的進士。

說幹就幹,周福清準備好白銀一萬兩,還寫好了作弊的方法準備提前送給殷如璋,沒曾想,因為自己僕人粗心,這件事竟然提前洩露,整個蘇州城鬧的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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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場

經過幾個月的抓捕和審理,周福清最終主動投案自首,鋃鐺入獄,畢竟是“作案未遂”,周福清主動投案是想圖個“從輕處理”,卻不曾想,光緒皇帝親自過問這樁案件,龍顏盛怒,大有一種“殺雞儆猴”的意思,親自頒下諭旨,宣佈將周福清處以死罪。

最關鍵的地方來了,周福清非但沒有處決,反而從死刑變為死緩,死緩又改成無期了。其中如何運作,不得而知,但可相見,晚清法律等同兒戲,執法部門從內而外已經腐敗。

就這樣,周福清蹲了八年大獄後減刑出獄,不到三年便病逝於家中,而他的兒子也因為舞弊嫌疑沒有考上舉人,秀才功名也被革除,整日鬱鬱寡歡,三十多歲便積鬱而終。

原本富庶的周家因為這場重大變故極速敗落,生活窘困,舉步維艱,那時候,魯迅才十多歲,和母親相依為命,飽受人間冷暖。

魯迅曾經回憶說,祖上本是殷實富足的大家,但在我13歲時,我家忽而遭了一場很大的變故。幾乎什麼都沒有了;我寄住在一個親戚家,有時還被稱為乞食者。

那“很大的變故”,是晚清所有腐敗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