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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怎麼鼓勵民間投資的?集股兩千萬以上者賞頭品頂戴

中國古代素有重農輕商的傳統。行業排序歷來就是“士農工商”——讀書人的社會地位最高,商人的社會地位最低。

不過,到了晚清時期,特別是中日甲午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大量湧入,商業日益繁盛,商人的社會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從國家層面上講,也從昔日排斥商業,逐漸變成扶持和發展商業。

清朝怎麼鼓勵民間投資的?集股兩千萬以上者賞頭品頂戴

1903年,清朝還設立了商部,實行“恤商政策”。1906年,商部、工部等合併而成,成為農工商部,掌全國農工商政並森林、水產、河防、水利、商標、專利諸事,下設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慶親王奕劻的長子載振出任首任農工商部尚書。

農工商部是“清末新政”的產物之一,自然也出臺了許多支援和鼓勵商業發展的政策。

1903年,農工商部成立之初,就出臺了《獎勵公司章程》,規定創辦公司的人,只要能集股50萬元以上,就“準為商部五等議員,加七品頂戴”;以此類推,最高集股5000萬元以上的人,則“準為商部頭等顧問官,加頭品頂戴,特賜雙龍金牌,準其子孫世襲商部四等顧問官,至三代為止”。

你看,只要能夠集股5000萬元以上,就賞加頭品頂戴,看上去很有吸引力。更何況,朝廷還允許子孫三代世襲商部四等顧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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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清朝晚期,國內商業才剛剛起步,財大氣粗的商人並不多,極少有人能達到《獎勵公司章程》的獎勵標準。農工商部見到這種情況,在1907年出臺《改定獎勵華商公司章程》,將最低受獎條件減為20萬元,最高受獎條件減為2000萬元。商人集股集股20萬元至2000萬之間的,根據錢數多少,分別給予農工商部五等、四等、三等、二等、頭等議員和四等、三等、二等、頭等顧問,加封七品、六品、五品、四品、三品、二品、頭品頂戴。

如果商人本身已經有了職銜,不願再加封農工商部的職銜,可以申請准將封賞轉移給其同胞兄弟及直系子侄,只是不能濫移遠親。

不僅如此,清朝還給民間投資者賜予爵位。慈禧太后專門下了一道懿旨,指示對出資極多、用工較眾的創業者“破格優獎,即爵賞亦所不惜”。按照這道懿旨,農工商部於1907年制定了《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對出資達到一定額度的商人授予爵位。比如,對於出資10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賞加三等男爵;對於出資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賞加一等子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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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對爵位的管理一直比較嚴格,不肯輕易售給沒有軍功的大臣。曾國藩平定了太平天國運動,幾乎是憑藉一己之力為清朝續了半個世紀的命,也只是被授予一等侯爵的爵位;張之洞興辦洋務運動,搞得轟轟烈烈,成為“晚清四大中興名臣”之一,就因為沒有打過仗,終生沒有授予爵位。

現在,商人憑藉投資興辦實業,就可以獲得爵位,也算是一種與時俱進吧。

當然,清朝賞加給商人的官銜和爵位,並沒有什麼實際作用。商人不可能依據這種官銜和爵位,真的跑去做官。但是,那時候的清朝,官本位意識還非常濃厚。一名商人的社會地位是遠遠低於總督、巡撫等封疆大吏的。在正常情況下,他們想見總督、巡撫一面都極為困難,更別說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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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如果商人有了頭品頂戴、二品頂戴,再去地方上拜見總督、巡撫們,就要享受相應的待遇;總督、巡撫們會按照接待京官的禮儀,隆重地接待他們。

那麼,晚清時期有沒有商人真的因為投資興業,獲得官銜呢?答案是肯定的。

光緒二十年的科舉狀元張謇,在中日甲午戰爭之後興辦實業,陸續開辦了大生紗廠、廣生油廠、復新麵粉廠、資生冶廠、天生港口、天生港發電廠等實業。這些公司投資多的超過百萬元,少的數十萬元,墾地數十萬畝,累計投資達到了200多萬元。1904年,由農工商部奏準,張謇被聘為該部頭等顧問官,並賞加三品頂戴。

清朝怎麼鼓勵民間投資的?集股兩千萬以上者賞頭品頂戴

在同一時期,集股125萬元創辦福建信用銀行的林爾嘉、集股100萬元以上創辦上海阜豐機器麵粉公司的孫多森、集股100萬兩創辦溥利呢革布股公司的譚學裴、集股120萬元創辦豆腐公司李煜瀛等人,也都被工商部奏準聘為頭等議員,並賞加二品、三品頂戴不等。

有意思的是,清朝不反對婦女興辦公司,只是規定如果已婚婦女興辦公司,需要丈夫提供允准字據。而且,如果該公司出現錢款、債務、虧折等事宜,丈夫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時人笑談:古有“父債子還”,今有“妻債夫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