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方式,正式開始於西漢文帝、景帝時期,景帝時,規定笞刑只能打臀部。在隋唐五刑中,笞刑、杖刑是比較輕的,打十至五十下的為笞刑,打六十至一百下的為杖刑,責打部位為背、臀、腿。
巴基斯坦的笞刑
在英國前殖民地的刑法中,笞刑是十分常見的,尤其在東南亞,例如汶萊、馬來西亞、新加坡和一些非洲國家。
印度的笞刑,還在大街上打
在香港殖民地時期初期,笞刑主要是針對中國人,英國人因此而經常濫用,犯人受罰的過程通常吸引大批人圍觀,有人因為受笞刑所引致的傷而死。
越南的笞刑
朝鮮的笞刑
1910年日本併吞朝鮮後,1912年釋出《朝鮮笞刑令》和《朝鮮笞刑令施行規則》,在日至朝鮮半島施行笞刑,1920年4月1日,大正天皇頒佈《朝鮮笞刑令廢止制令》,明令廢止笞刑。
被日本佔領後朝鮮的笞刑
朝鮮每次打屁股不能超過30下。臺灣每次打屁股最多不能超過25下,最多可分4次。日本各殖民地的笞刑行刑過程不公開。
印度尼西亞的笞刑
由於笞刑會對被施者造成嚴重的面板創傷,以及笞刑的不人道及侵犯人權,當今多個國家已經廢除笞刑,但仍有少數國家繼續施行。
在馬來西亞,笞刑主要懲治毒犯、強姦犯及非法入境者。
曾在網上流傳甚廣的“大馬笞刑”短片中,推使馬來西亞的8000名律師要求政府廢止笞刑,但政府仍堅稱是合法的刑罰。
在新加坡,50歲以下的健康男性(不論是否新加坡人)都可被判鞭笞,而當中的最高刑罰是24鞭,懲治物件不一定是重犯。在監獄中觸犯規定,不論男女,都有可能受鞭刑。
非洲人民的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