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買了新房子
依山傍水,修身養性
儘管他目前不在這兒住
不過用來養老可太適合了
誰知不久
小明就接到了物業的催繳單
提醒他:該付物業費了!
小明疑惑
這房子我一天都沒住過
為什麼要付物業費?
我不交行不行?
01
房子空著沒人住,為什麼還要交物業費?
通常情況下,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是依據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服務的,故業主應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944條第一款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
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具有公用性,比如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
這些是物業公司為所有業主提供的服務,並非針對某個業主。
部分城市出臺了空置房屋減免部分物業費的相關規定,如房屋空置只需要繳納20%的物業費等地方性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地方性法規都會載明“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等內容,
如果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房屋空置仍需全額繳納物業費,業主就應按照約定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02
什麼情況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中出現重大瑕疵。
2、物業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超三分之一的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3、物業公司要求繳納的費用不在《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範圍內。
4、物業公司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而多收取物業費。
5、物業公司超出訴訟時效仍未主張權利的,業主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請求法院免去超出時效部分的物業費,法院一般都會支援。
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施行物業費減免政策,如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人家庭、享受政府撫卹補助和救濟家庭等。
03
什麼方式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民法典》第946條規定:業主依照法定程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業主如果對物業服務不滿,則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解聘物業服務人。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中包括“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即如果業主更換物業公司,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如果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更換物業公司。
04
業主維權需要注意什麼?
1、業主應當強化證據保全意識,及時有效固定證據,在維權過程中做到有理有據。同時業主要積極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爭取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
2、如果透過協商無法解決糾紛,業主對於物業公司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該部門系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投訴時注意保留投訴痕跡,儘量透過書面方式進行投訴,同時提交必要的證據。
3、如業主透過投訴無法解決爭議的,建議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業主應注意提起訴訟、仲裁的時效,積極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避免錯過訴訟時效。
4、積極發揮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用,增強利益共同體的認識,透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切實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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