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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刑罰,女子最害怕,雖然身體不會受傷害,卻讓人無地自容

人類是群居動物,而人多的地方,就容易因為利益的衝突而產生矛盾。也正是因為如此,為了讓人們的生活有更好的秩序,社會形成了一套可行的法律制度。有法律的地方就註定了有懲罰,也正是因為如此,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出現了很多令人膽寒的刑罰。

古代有一刑罰,女子最害怕,雖然身體不會受傷害,卻讓人無地自容

比如中國古代,就用“五刑”來稱呼一些刑罰,在不同時期,五種刑罰的具體所指並不相同。在西漢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宮、大辟;隋唐之後,五刑則指笞、杖、徒、流、死。

當然,五刑是對中國古代刑罰的部分概括,並不代表全部刑罰制度。有些刑罰其實在某種意義上,受傷的並不是身體,而是內心,容易讓人無地自容,比如杖刑遊街便是如此。

古代有一刑罰,女子最害怕,雖然身體不會受傷害,卻讓人無地自容

“杖刑遊街”其實可以分為“杖刑”和“遊街”,兩者方式,前者對肉體有一定的傷害,而後者則完全體現在了精神上的折磨。

“杖刑”也叫“笞刑”,正式開始於西漢文帝、景帝時期,景帝時規定笞刑只能打屁股。在隋唐五刑中,笞刑、杖刑是比較輕的,打十至五十下的為笞刑,打六十至一百下的為杖刑,責打部位為背、臀、腿。宋代則分為臀杖和脊杖,分別打臀部和背部,脊杖較重。元代至清末,笞刑、杖刑均只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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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杖刑”指的是“去衣受仗”,也就是說,女子需要去除褲子,然後面對無數男子的目光,之後接受懲罰。在那個時代的女人,一般都是受到了貞操教育長大的,連腳都不可以讓男子看,更何況是屁股。這樣一來的話,倘若一個女子接受了這樣的懲罰,在精神上將會接受巨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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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接受“杖刑”的女子,也一般是令人所唾棄的。在宋明清三代有規定,倘若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也就是說,倘若女子接受了杖刑,在某種程度上就說明了她們不守婦道,這樣一來的話,在她們的後半生中,自然也就留下了很大的影響。

“遊街”也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其實指的是遊街示眾。也就是說,倘若一個人犯了很大的錯誤,可能就會被放置在囚車之中,然後被拉到大街上游行。

古代有一刑罰,女子最害怕,雖然身體不會受傷害,卻讓人無地自容

人們對於這樣的場面都是有好奇心的,因此很多人會去觀望遊行的人,而這些人之中,大多情況下是包含認識罪犯的人的。而人們又是喜歡散播訊息,因此即使最後這個犯人被釋放了,人們也會對她指指點點。如此一來的話,自然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由此不難看出,其實在某種意義上,刑罰並不是對人肉體上有巨大的傷害。當然,也有對人體有很大的傷害的。而對於人們而言,最為恐懼的還是那種會給人們帶來心理陰影的,因為這種方式很容易摧毀一個人的意志,最終釀成更悲慘的局面。而這也是為何一些犯了錯誤的人,寧願接受身體上的折磨,也不願意留下這樣的名聲的原因。

古代有一刑罰,女子最害怕,雖然身體不會受傷害,卻讓人無地自容

參考資料:《五刑和肉刑》、《中國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