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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史記|皇帝的私產:乾隆大概是當時的世界首富

短史記|皇帝的私產:乾隆大概是當時的世界首富

作者丨隋風

編輯丨吳酉仁

說一說皇帝的

“內庫”

眾所周知,在中國古代,內庫指的是皇帝貯存私財的倉庫,它的全稱很多,有大盈內庫、內藏庫、內承運庫等名目,內庫是一種統稱。與內庫對應的概念是國庫,也就是貯存國家財富的地方。有人如此稱讚這種制度設計:

“(宮廷必須)量入而出,不能去搶朝廷的錢,朝廷的錢是統治國家、管理國家用的,分得非常清楚。當宮裡沒錢得時候,實在沒辦法了,可以去找朝廷借點……”

但真實情況絕非如此理想。一者,歷朝歷代皇帝的“私房錢”,皆是來源眾多且數額巨大;朝廷與宮廷的賬目也很難“分得非常清楚”。二者,皇帝花錢缺乏制約,經常入不敷出,需要由國庫補足差額;在有些朝代,皇帝往內庫撈取私房錢的力度極大,又導致國庫枯竭時必須求助於內庫。

一、皇帝的生財之道

早在先秦時期,周王便已掌握有專供享樂的私財;到了漢代,又有“少府”專門主管皇室的私產。從唐宋到明清,內庫的規模一直在不斷擴大。

內庫財物的由來歷代不同。其中

最直接也最常見的,是地方官員的進貢

。比如,漢靈帝即位後:

“多蓄私藏,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府。”

所謂“中府,即是內庫之一。漢靈帝讓地方官員直接向自己進貢的奧妙在於,官員們置辦貢品耗費的是地方財政,貢品到了漢靈帝手裡,卻變成了皇帝的私產。這一手轉化,實可謂斂財有道。

唐代也是如此,稅賦納入國庫,而“貢獻宜歸乎天子,以奉私求”——節度使、刺史等地方官員進貢的財物,歸皇帝私人支配。到了唐代中後期,地方官員又發明了“日進”“月進”等名目——他們在國家正稅外,開徵各種雜稅,然後將所得的十分之二、三進貢給皇帝,剩餘部分全部收入私囊。唐憲宗後來發動削藩戰爭,依仗的便是各地進貢到內庫的財物。

宋代則將“上供”絹帛定額化,要求各地每年均須按規定額度向內庫上交財物。地方官員為按時“上供”,常巧立名目盤剝百姓,以至朱熹感嘆說,“此民力之所以大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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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對“州縣歲入多作上供”的批評

皇帝內庫的第二項收入與土地有關,主要手段是

透過侵佔土地設立皇莊,來收取地租。

漢代皇帝的名下,有大片的園林與沼澤。百姓在其中耕田、打獵、打漁、砍柴等,均需繳納“假稅”,意即租借土地的稅。這些“假稅”收入全歸內庫,由少府管理。

皇莊這個名稱出現於明代,意思是皇帝私有的土地。明孝宗時期,皇莊面積有120萬多畝,按照“畝徵三分銀輸內庫”計,內庫一年至少可從皇莊獲利二三十萬兩白銀。清代的皇莊,主要分佈在東北、華北地區,乾隆年間皇莊總面積達185。9萬畝,年收入在白銀15萬兩左右。到了宣統年間,內務府每年仍能從皇莊獲利約1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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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內務府廣儲司銅印,引自《文獻叢編》1934年第21期

內庫的第三項大宗收入,是

國家正稅以外的稅費

。具體包括工商稅、新鑄錢幣、賣官鬻爵、簽發度牒、金花銀等名目。

工商稅的情況歷代不同,以明代“礦監稅使”的盤剝力度為最大,實際上相當於在正規賦稅徵收系統之外,又另造了一套徵稅系統。其中“礦稅”一項,僅自萬曆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徵入內庫就有約白銀300萬兩。“礦監稅使”是晚明一大弊政,無數家庭因之破產。

“金花銀”是明代內庫的一項特別收入。它的本意,是將那些“不通舟楫”省份的田賦折算成銀兩徵收,金花銀便指足色有金花的上好銀兩。這筆錢名義上看著屬於國家正規稅賦,其實絕大部分入了內庫。明英宗時代,“金花銀”一年可收白銀100萬兩,其中約90萬兩成了內庫存銀;明神宗時,“金花銀”每年的定額增加至120萬兩,也是幾乎全部進入了內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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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金花銀銀錠,引自上海博物館官網

清代皇帝的內庫中,還包括了數額巨大的“鹽課”收入。兩淮鹽政在乾隆三十五年,向內務府納銀50萬兩。張家口、山海關等地關稅盈餘直接上交內務府,其中崇文門一地,在嘉慶五年便向內務府造辦處上交了稅銀3萬餘兩。清代內務府還有一項獨特收入,叫做“人參變價”。即將宮中多餘的人參(當時東北人參採挖由皇室壟斷,所得人參全部送入宮中)拿到市場上出售。鼎盛時期,內務府每年可從人參獲利數十萬兩。

此外,官員繳納的罰金、官員被查抄的家產等,許多時候也是直接進入內庫。嚴嵩被抄家時,查出黃金3萬餘兩、白銀300餘萬兩,便是半數充作軍餉,半數歸入內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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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嵩像,引自《梅成棟題歷代功臣像冊》

二、皇帝們究竟有多少錢?

為了保護自己的私產,皇帝們制定了許多政策。

北宋由三司使主管全國財政,但三司使不能干涉內庫。宋真宗還規定:“內藏庫專副以下,不得將庫管錢帛數,供報及於外傳說,違者處斬。”意思是,內庫官員若洩露庫中財物數額,將被處死刑。有了這樣嚴酷的保密制度,內庫“儲積盈縮,則有司莫得詳也”,外界誰也不知道皇帝究竟有多少私產。

宋室南渡後,為優先確保內庫收入,宋孝宗還曾下令:“諸路轉運司行下諸州軍,自今起發綱運如未敷內庫正額,不許先納寬剩。”意思是,地方政府必須先交足“上供”,然後才能去繳納國家正稅中的“免役寬剩錢”。

明清兩代的戶部,同樣無法干涉內庫。但明代皇帝覺得財用不足時,卻常常自國庫中搬取銀兩。以明神宗為例,萬曆八年為皇太后祝壽,從國庫支銀15萬兩;萬曆九年,為賞賜宮人,再從國庫拿走20萬兩;萬曆十年,又要求國庫撥出30萬兩。

此類記錄在《明神宗實錄》中非常之多。其直接後果,便是國庫日趨枯竭,軍費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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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國庫“太倉庫”虧空情況(見劉穎《明代內承運庫試探》)

清代前期,內務府常向戶部申請撥款。到了雍正及乾隆早期,戶部每年仍要給內務府撥白銀20~100萬兩,稱為“庫儲內府備用銀兩”。晚清的情況也是如此,內務府的鹽課、關稅等收入,因受戰亂影響而銳減,但宮廷已經擴張的開支又很難收縮,於是便常常不得不找戶部借撥款項。戶部當時財力也很匱乏,無奈皇帝與太后總是站在內務府一邊,戶部無法違抗旨意,只好一再向內務府撥款。

自咸豐七年至同治十一年,戶部撥給內務府的白銀,高達1150餘萬兩

。到了同治末期,戶部的存銀一度僅剩2萬餘兩。

幾乎所有的皇帝,都天然有著擴張內庫的本能。與內庫規模急劇擴張相伴而來的,則是國庫的萎縮與空虛。一旦遇上大的變故,便需要皇帝自內庫中拿出錢來。如唐憲宗欲發動削藩戰爭,國庫無力支援,便只能大量使用內庫中聚斂的財物。宋代也是一樣,自宋真宗時起,內庫每年要撥60萬緡給三司,作為日常經費;三司每年還要向內庫借出約300萬緡。內庫對三司的援助,名義上是“借”,實際大都不必也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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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時,內庫向各政府機構借款情況(董春林據《續資治通鑑長編》整理)

大多數皇帝內庫財富的資料已不可考。好在,臺灣歷史學者賴惠敏的《乾隆皇帝的荷包》一書,以翔實的史料,還原了一位皇帝“苦心經營”數十年後,他的私人財富可以達到怎樣的規模。該書的結論是:

“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他私人的三座銀庫:廣儲司銀庫、圓明園銀庫、養心殿造辦處銀庫,獲得

四十餘萬兩黃金;八千萬兩以上的白銀;數百萬斤的銅、鐵、錫、鉛,以及無數的綢緞、珊瑚、珠寶等

八千萬兩白銀大約是乾隆時期國家兩年的賦稅收入,皇帝個人的收入即佔全國稅收的3%

,是十八世紀歐洲各國皇室難以匹敵的。”

換句話說,乾隆皇帝大概是他所處時代的世界首富。

參考資料

高曉松:《曉說2》,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3年,第58頁。崔玉謙:《皇權與國運興衰視角下的宋代內藏庫研究》,河北大學2017年。許超雄、張劍光:《唐代中期兩稅法“定額支用”下的國庫與內庫》,《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6年第2期。 董春林:《“量入製出”與宋代地方財政困境——以宋代內藏財政為線索》,《蘭州學刊》2015年第2期。滕德永:《皇莊對內務府的貨幣供應》,《太原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劉穎:《明代內承運庫試探》,山東大學2009年。李建國:《宋內藏庫考》,《貴州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黃惠賢、陳鋒:《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66、467頁。滕德永:《清代戶部與內務府財政關係探析》,《史學月刊》2014年第9期。董春林:《“量入製出”與宋代地方財政困境——以宋代內藏財政為線索》,《蘭州學刊》2015年第2期。 https://newsletter。sinica。edu。tw/20191114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