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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十五項” 行為要求以及法律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十五項” 行為要求以及法律責任

導  讀

對企業而言,安全生產是基石。

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企業安全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將會受到嚴厲制裁。企業依法合規從事安全生產活動,才能行穩致遠。

《安全生產法》是每個企業都繞不過去的一部法律。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正。今年是第3次修正,於2021年9月1日實施。

新《安全生產法》要求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求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以及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同時,新《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罰款額度更高,處罰方式更嚴,懲戒力度更大。

新《安全生產法》一共119條,將近兩萬字,條款眾多、內容龐雜。因此,學習技巧十分關鍵。只要把握住“行為主體→行為要求→行為責任”這一核心脈絡,掌握和理解《安全生產法》就比較簡單。

對於企業而言,行為主體就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然後,重點關注《安全生產法》對於以上行為主體的行為要求,以及未按要求執行時的法律責任。從法律責任入手,倒推出行為主體和行為要求也是一個十分有效的學習方法。

本文透過對新《安全生產法》的梳理和歸納,總結出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十五項”行為要求,以及未按要求執行的法律責任,以表格的形式呈現,方便大家閱讀和理解。

關於安全生產刑事責任的歸納,請見“安全生產十大罪狀”。

“十五項”行為要求

一、保證安全資金投入

二、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配置安全人員,開展安全培訓

四、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專案安全管理要求

五、安全裝置嚴格管理

六、危險物品依法處置

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八、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九、不得非法轉讓安全資質

十、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十一、員工宿舍安全保障

十二、不得訂立“傷亡不賠”協議

十三、配合監督檢查

十四、高危行業須投保

十五、發生安全事故,及時搶救,如實報告

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十五項” 行為要求以及法律責任

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的“十五項” 行為要求以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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