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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虎故事之八虎之首劉瑾

劉瑾(1451-1510),陝西興平人,明朝宦官。本姓談,六歲時被太監伯父劉順收養,後淨身入宮當了宦官。

八虎故事之八虎之首劉瑾

劉瑾

弘治年間犯罪赦免後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寵愛,數次升遷,官拜司禮監掌印太監。掌權後趁機專擅朝政,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為“八虎”之首,時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劉瑾被捕後,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

劉瑾本姓談,因為依附一位劉姓宦官入宮當宦官,改姓劉。弘治年間犯了罪,依法當被處死,後得赦免,其後得以在東宮侍奉武宗。

正德元年(1506年),他執掌鐘鼓司,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一起以舊恩獲得明武宗寵幸,人稱“八虎”。劉瑾尤為狡詐陰險,曾仰慕王振的為人,每天向皇上進獻鷹犬、歌舞、摔跤等遊戲,引導皇上微服出行。皇上玩得開心就開始重用劉瑾,將劉瑾調進內官監,總督團營。明孝宗遺詔要廢除宦官監槍和各城門監局,劉瑾都加以阻止,不予執行。他還勸皇上下令凡是宦官鎮守的都要進貢一萬兩黃金,奏請設定皇莊,使皇莊數目增加到三百多所,使京畿地區大受干擾。

朝廷官員得知這“八虎”引誘皇上游樂,不顧朝政,內閣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陽多次進諫,皇上都不聽。尚書張升等各級官員都紛紛上書論諫,皇上也不聽。五官監候楊源借星象有變上書諫言,皇上頗為心動。劉健、謝遷等又連連上書,請求誅殺劉瑾,戶部尚書韓文也率領一幫大臣支援。皇上不得已,便派司禮監太監陳寬、李榮、王嶽到內閣,建議將劉瑾遣到南京居住。他們三次往返,劉健等人都不同意,尚書許進說:“做得過激會發生變故。”劉健不聽。王嶽為人一向正直,與太監範亨、徐智都憎恨八虎,他將劉健等人的話都轉告了皇上,並且說閣臣的建議為是,劉健等人正在約韓文等九卿大臣到朝廷伏闕面爭,而吏部尚書焦芳趕緊報告了劉瑾。

劉瑾非常害怕,連夜率馬永成等人圍著皇上哭泣,拜倒在地,皇上受到感動。劉瑾隨即說:“陷害奴才等人的是王嶽,王嶽勾結內閣大臣想限制皇上出入,所以先要把他們所忌恨的人除掉,況且飛鷹獵犬何損於國事?如果司禮監任用的人,這幫文官怎敢這樣!”皇上大怒,馬上命劉瑾掌司禮監,馬永成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並連夜收捕王嶽和範亨、徐智,發往南京充軍。第二天早上大臣們來朝見,將要伏闕請願,知道事情已變,於是劉健、謝遷、李東陽都請求辭職。皇上唯獨留下李東陽,而令焦芳入內閣,又派人追殺王嶽、範亨於途中,將徐智手臂打斷。這時是正德元年(1506)十月。

八虎故事之八虎之首劉瑾

劉瑾並非無能之輩,也未曾將國事當作兒戲。史載,劉瑾將奏章帶回私第後,都與他的妹婿禮部司務孫聰及華亭人張文冕商量參決,再由大學士焦芳潤色,內閣李東陽稽核之後頒發,還是頗為慎重的。用事期間,他針對時弊,對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動,推行過一些新法。即所謂“劉瑾變法”。

據《明史》,“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另據《明通鑑武宗》“‘辛丑,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謹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為序,編整合書,頒佈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議行。‘”不過,對於專權太監,正史從不可能有絲毫正面評價,所以其《見行事例》所擬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如何,史料基本不載。不過據《明史列傳192》,“廷臣奏瑾所變法,吏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詔悉釐正如舊制。”如此看來,其措施大概涉及四部,包括人事、民事、軍事方面共85項措施 。

一些相關的記載裡面,粗略瞭解劉瑾的一些改革措施,其中有建立內廠鉗制東西廠的權力,“時東廠、西廠緝事人四出,道路惶懼。瑾復立內行廠。”此外,“瑾峻刑”,其執法很嚴,頗有朱元璋之風。對於打擊官員失職和貪汙腐敗不遺餘力,以獨特的“罰米例”,對失職官吏以罰米為單位的俸祿為手段,“丁末,工科給事中吳儀核寧夏、固原等處倉場秋坯虧折之數,劫歷任巡撫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碩佐及管糧郎中、副使、金事徐鍵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馬價鹽課劫巡撫寧夏全都御史劉憲、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楊一清及苑馬寺卿、全事、知府、間知及管屯衛宮十餘人,皆入罰米例,重者五百石,輕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又,“辛丑,給事中白思誠、御史儲珊等,復參遼東倉庫自弘治十五年至正德三年前後各任椰移虧折之數,遂及都御史王宗彝及郎中、給事中、御史等凡數十人。除病故者勿追,餘俱各罰米輸邊,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罰有至再至三者。”(《明通鑑武宗》)

劉謹的改革措施還包括降賦稅,減輕農民負擔。“三月,甲辰,振浙江飢又停止本年應解雜款銀六萬兩以寬民力。”建立官員不定期考察制度,“己酉,詔吏部考察京宮不必以時。”為避免戰事發生時各鎮守將領擁兵自保或各自為戰,邊防方面,“乃請仿王越、秦等故事,仍設文職大臣總制三達,鎮、巡以下皆受節制”,對於屯制,劉謹下令作重新的全面勘查,清理了一些假冒的不法之事,整頓鹽法亦有成效,“秋,七月,戊戌,劉復矯旨造御史喬岱等往核兩浙鹽課,追論歷次巡鹽御史及運司官賠償商課,自數千兩至數百兩,按歷年深淺及大課多寡以定陪納之數,皆令輸京師內承運庫。”(《明通鑑武宗》)

八虎故事之八虎之首劉瑾

劉謹用事期間,組織編纂了《通鑑纂要》,此外,調整過各省的科舉錄取名額,增加西部地區陝西、河南、山西等地錄取人數,降低了江西錄取人數。還有一些不拘禮法,在當時看來很奇怪的舉措,如“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等,為時人所側目 。

終被凌遲

劉瑾的專權使朝政混亂,他的索賄受賄也直接導致了地方矛盾的激化,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窮災難。官員們向他行賄後,必然要加重剝削百姓,逼得百姓走投無路,只好反抗。安化王朱寘鐇趁機於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發動叛亂,由於不得人心,叛亂很快被平定。在劉瑾被處死後僅僅幾個月,京城地區便發生了劉六劉七起義。

1510年四月,武宗派都御史楊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監張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亂。楊一清平定叛亂後與前來監軍的張永商討除劉大計。叛亂平定之後,太監張永利用獻俘之機,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罪狀,揭發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驚,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在李東陽的幫助下,明武宗最終動了殺心。第二天,武宗親自出馬,去抄劉瑾的家。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武宗見了大怒,終於相信了劉瑾謀反的事實。

經會審,劉瑾被判以凌遲。同年八月,劉瑾伏誅,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惡貫滿盈的明朝太監劉瑾,被判凌遲3357刀,分三天割完: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覆。第二天,劉瑾熬不住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屍,直到割足3357刀。在封建社會,除非謀反、殺父母親等屬於“十惡”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後,在冬至以前才能處死。這是順應天時,而春天萬物生長的時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殺幼小的鳥禽和走獸。但劉瑾屬於謀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來就行刑了。行刑完畢,割下的小肉塊被受過其害的人家搶著買下吃掉,一文錢一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