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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提要:以《孫子兵法》為代表的中國兵家文化,博大精深,享譽中外,作為一門古代的實用之學,兵傢俱有很強的功利性質和操作功能。兵家的不少治軍原則,如剛柔並濟,恩威並施,文武兼用,將權貴一,嚴明賞罰,統一號令,教戒為先等等,乃是特色鮮明、效用顯著的治理思想與治國手段,不但直接應用於治軍理卒,也可以成為治國上有益的方法和必要的啟示。而兵家“雜於利害”的思維方法,“君命有所不受”的變宜原則,“因敵制勝”的用兵手段,也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本文揭示了兵家經國治軍思想的理論基礎;總結了兵家有關經國治軍思想的要點;希望以此讓人們對中國古代治國思想的豐富性有更為全面地認識。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一,兵家治國思想的理論基礎

(一)民本:兵家經國治軍思想的人文精神

中國古代許多進步思想家充分意識到政治的成功或失敗,統治的穩固或崩潰,不取決於天命鬼神,而在於統治者對待民眾的態度和隨之而來的民心向背,“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本也”( 《新書·大政》)。正因為民是一切之“本”,所以“天有常福,必與有德;天有常災,必與奪民時。故夫民者,至賤而不可簡也,至愚而不可欺也”( 《新書·大政》)。這就是影響、作用於中國古代政治的主流思潮——民本主義,孟子所概括的民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得乎丘民為天子”。

兵家始終是將戰爭的勝負同政治清明直接加以聯絡和對應的。至於清明的政治,在兵家的眼裡則等同於爭取民心,使上下和諧,同心同德,所謂“令民與上同意”,“上下同欲”,“與眾相得”云云。而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和方式,就是孫子所說的“修道而保法”,“唯民是保”。所有這一切,均打上了古代民本思潮的深深烙印。

兵家深受儒家民本觀的影響。第一,他們依據“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理念,闡明瞭民心向背關係戰爭勝負的普遍規律。他們同儒家一樣,也認為民眾在國家事務之中處於重要的地位。例如《三略·上略》在論證“英雄”與“庶民”各自在國家所處的地位時指出:“英雄者,國之幹;庶民者,國之本”。認為一個國家如能做到以英雄人物為骨幹,以普通民眾為根本,就能“政行而無怨”。《管子·重令》強調“凡國之重也,必待兵之勝也,而國乃重;凡兵之勝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勝”。總之,治國安邦,取決於民心的向背;戰勝攻取,也取決於民心的向背:“故與眾同好靡不成,與眾同惡靡不傾。治國安家,得人也;亡國破家,失人也。”第二,古代兵家都普遍強調要發揮“民力”在經國治軍中的作用。古代兵家認為,爭取民心乃是為了更好地爭取民力,利用民力,“眾之所助,雖弱必強;眾之所去,雖大必亡”(《淮南子·兵略訓》)。所以只有在與民眾意願一致的條件下,“上下同欲”,把廣大民眾動員和組織起來,才能實現克敵制勝的目的:“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尉繚子·制談》)。否則則不免陷入危機,走向失敗:“間於天地之間,莫貴於人……天時,地利,人和,三者不得,雖勝有殃”(《孫臏兵法·月戰》)。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兵家“民本”主義理念,對於它構築治國思想具有理論指導的意義,其實施管理的出發點是怎樣爭取民心和如何利用民力,最大限度地調動民眾參與從事戰爭、建設國防的積極性。

一是要“愛民”“利民”。鑑於戰爭必然給民眾帶來極大的損失,兵家力主儘可能避免直接的戰場交鋒,透過“不戰而屈人之兵”的途徑,達到一定的政治、軍事目標,“善戰者,不待張軍;善除患者,理於未生;善勝敵者,勝於無形;上戰無與戰”(《六韜·龍韜·軍勢》)。即使是不得已選擇“伐兵”的做法,也要儘可能速戰速決,將戰爭損失減少到最低的程度,以減輕廣大民眾的負擔,“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孫子·作戰》)。

二是要努力兼顧民眾的利益,使民眾樂於參與君主的事業,保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經國治軍問題上有比較一致的目標,“舉事以為人者,眾助之;舉事以自為者,眾去之”(《淮南子·兵略訓》)。這反映在戰爭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到民心向背的因素,必須以“令民與上同意”為先決條件,力求在兼顧君主與民眾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慎重進行適宜的戰爭決策。

三是要愛民如子,恩撫士卒,善待敵俘,賞罰平等,這是兵家民本文化精神在軍隊治理方面的集中體現。兵家普遍認識到民眾是國家存亡的基石,士卒是作戰行動的主體,他們鬥志是否旺盛,士氣是否高漲,在相當程度上關係著戰爭的勝負,社稷的命運。所以,高明的統帥總是善於激勵士卒的參戰熱情,以達到軍事行動的目的。而要調動士卒的積極性,滿足軍隊管理的需要,將帥與國君都必須關心民眾的福祉,愛護士卒的利益,“善為國者,馭民如父母之愛子,如兄之愛弟,見其飢寒則為之憂,見其勞苦則為之悲,賞罰如加於身,賦斂如取己物”(《六韜·文韜·國務》)。從而真正理順上下關係,協調官兵言行,做到“令素行以教其民”,“與眾相得”。為了在治軍之中貫徹民本精神,兵家還主張在賞罰問題上做到某種意義上的平等。如《孫子兵法佚文·見吳王》曾記載道,孫子鮮明提倡“賞善始賤,罰惡始貴”。這裡所說的“賤”就是指普通士卒,而所謂的“貴”則是指貴族高官。孫子這番話的矛頭直接針對以往“賞貴罰賤”的陋習,在治軍觀上具有革命性的意義。

(二)“雜於利害”:兵家經國治軍思想的辯證思維

古代兵家辯證能動的思維方法,首先表現為它能夠以普遍聯絡、相互依存的觀點、立場和方法來全面認識和宏觀把握軍事問題。在眾多兵家眼裡,軍事問題首先是被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的。《孫子兵法》講“道”、“天”、“地”、“將”、“法”等“五事”,就是以普遍聯絡的觀點,將政治、軍事、天時地利條件、法制建設、人材拔擢任用等各種因素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來進行考慮。其次,兵學理論的基本範疇,如“奇正”、“虛實”、“寬嚴”、“主客”、“攻守”、“形勢”、“速拙”、“迂直”等等,無不以相互依存、互為關係的形式而存在。如無“虛”也即無“實”,無“奇”也即無“正”,無“主”也即無“客”。這正如老子哲學中的“美醜、難易、長短、高下、前後、有無、損益、剛柔、強弱、禍福、榮辱、智愚、巧拙、大小、生死、勝敗、靜躁、輕重”一樣,彼此間都是對立的統一和普遍的聯絡。第三,不僅是對立的事物具有聯絡統一性,就是同一事物內部也存在著不同傾向之間相互對立、互為滲透的屬性,用兵打仗作為一種特定的事物現象,本身就包含有“利”與“害”的兩種傾向,“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孫子·作戰》)。強調高明的戰爭指導者必須辯證對待利害關係,見利思害,見害思利。“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雜於利而務可信也,雜於害而患可解也”(《孫子·九變》)。在必要的時候應以退為進,以屈求伸,“以迂為直,以患為利”(《孫子·軍爭》)。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兵家辯證能動的思維方式,其次表現為它對事物轉化上“節”與“度”關係的理解和把握。事物是運動的,運動是有規律的,“反者,道之動”,事物運動到一定條件下,總是向其相反的方面轉化,對於戰爭指導者來說,最重要的職責便是一個把握“度”的問題,即清醒地觀察和分析形勢,掌握事物變化的臨界點,既不要做過頭,也不要做不到,順境之中不忘乎所以,逆境之中不灰心喪氣,盡最大的努力,使事物的變化向著有利於己的方面發展。用兵打仗講求變化,變化越多越好,越神鬼莫測越高明巧妙,所以要“九變”,“不拘常法,臨事適變,從宜而行之之謂也”。然而,這種靈活機動、隨機應變、屈伸自如、左右逢源不是毫無規律、雜亂無章、隨心所欲的“變化多端”,而是有分寸感,有大局觀,恰到好處的“權宜機變”。看上去眼花繚亂,應接不暇,實質上絲絲入扣,斐然成章。如對待戰爭大事既高度重視,透徹研究,又非常謹慎,追求“全勝不鬥,大兵無創”(《六韜·武韜·發啟》)的理想境界;在作戰指導上,即強調“常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孫子·軍爭》),又提倡“變法”,“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敵而制勝,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孫子·虛實》),主張“不以法為守,而以法為用,常能緣法而生法,若夫離法而合法”(《何博士備論·霍去病論》)。

兵家的辯證能動的思維方法,其三表現為它以事物發展普遍屬性的立場、觀點,來看待軍事鬥爭的變化發展現象,並在此基礎上加以正確的主觀指導。兵家的思維方法不但是辯證的,而且更是能動的。在這一點上,兵家的境界要高於老子為代表的道家。因為老子雖然富有很深刻的樸素辯證法思想,曾提出過“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物壯則老”、“正復為奇,善復為妖”等著名命題,但是,其樸素辯證法卻存在著明顯的侷限性,即不分條件地主張貴柔守雌,反對剛強進取,一味提倡“不敢為天下先”“因循無為”,退讓容忍,虛無守拙。然而,兵家樸素辯證法思想充滿了積極主動的進取精神,主張在尊重客觀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即既承認“勝可知,而不可為也,”又不在困難面前消極等待,而是能積極創造條件,去克敵制勝,戰勝不復,所謂“勝可為也,敵雖眾,可使無鬥”。

兵家樸素辯證法對於其構築治國思想,具有方法論上的指導意義。

第一,就普遍聯絡的觀點而言,兵家總是把管理作為一個大的系統工程來對待,力求全面關照管理上的各種基本要素。如既重點突出統治者的意志願望,“利合於主”,又適當考慮被統治者的相關利益,“唯民是保”。又如既重視政治教化在管理上的主導作用,所謂“令之以文”(《孫子·行軍》),又主張運用軍紀軍法對軍對成員實施強制性的約束,使之不敢觸犯法禁,鬆弛紀律,“齊之以武”(《孫子·行軍》)。再如,既重視執法上的嚴肅性,原則性,“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司馬法·天子之義》)。同時,又不排斥執法的變通性、靈活性,即孫子所說的“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孫子·九地》)等等。

第二,就把握事物變化上“節”與“度”關係臨界點而言,兵家一般都主張用“雜於利害”的思維方式,來認識管理體制與管理手段的利弊得失,要求統治者在從事軍隊管理之時,努力克服認識上的片面性,走出思維的誤區,對利與害有通盤的瞭解,有互補的意識,有巧妙的轉換,不能見利而忘害,使得管理中潛在的不利因素惡性發展,最後影響甚至顛覆管理的秩序;也不能見害而忘利,使得自己喪失管治好軍隊的信心與決心,不再去透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而改變管理現狀,放任自流,一發而不可收拾。總之,一切都要拿捏準一個合適的“度”,既不能超越可能的條件去勉強行事,也不能畏首縮尾,患得患失,無所作為。如在將帥個人品德修養上,《孫子·九變》論述將之“五危”:“必死,可殺也;必生,可虜也;忿速,可侮也;廉潔,可辱也;愛民,可煩也。”其實,勇於犧牲,善於保全,同仇敵愾,廉潔自律,愛民善卒等等,本來都是將帥應該具備的優良品德,本身並無過錯,然而,如果一旦過了度的話,也就是說發展到了“必”這一程度的話,那麼其性質也就起了轉化,走向反面,而成為“覆軍殺將”悲劇的起因了,違背了軍隊管理,將帥任用的初衷。又如在普通士卒的管理上,兵家既主張“視卒如愛子”,提倡“以恤士為本”,但又反對溺愛過度,認為“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孫子·地形》)。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第三,就遵循事物發展的屬性看待軍事活動的規律並施之以正確的主觀指導而言,古代兵家普遍主張管理思路與制度要隨時而變,管理手段與方法要不斷創新,以適應形勢的變化,滿足不同場合、不同條件下治軍理兵的特殊需要,而不能拘泥於陳規教條,以致於束手束腳,妨礙管理功能的正常發揮。例如,《司馬法·天子之義》曾指出,有虞、夏、商、周幾代獎懲的側重點,就隨著時代的變遷而各有所不同:“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但是儘管有這些管理手段上的差異,其所追求的管理目標卻是一致的,即所謂“三王彰其德一也”。再如《孫子·九地》闡述根據士兵的不同心理,實施切合需要的管理,提出了“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的非常規統兵之法,使得兵士在無路可退的情況下,破釜沉舟,奮不顧身與敵人進行決戰從而在戰場管理上達到“攜手若使一人”,“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的理想局面。兵家因情而變、與時遷移的發展觀,的確使得它的治國思想及其方法,往往能夠自我調整,不斷健全。

二,兵家治國理軍思想的要義及其特色

如果說,儒家、法家的治國思想所針對的物件主要是治國,那麼兵家的治國思想所針對的物件無疑是治軍。兩者側重點不同,但是以管治為手段,以和諧有序為追求的治理宗旨卻相一致,並無不可逾越的鴻溝,治國的原則與手段可供治軍借鑑,治軍的原則與方法同樣也值得治國時汲取。所以兵家治國思想也是古代治國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乃是無可置疑的。

所謂“治軍”,概括地說就是指對軍隊的治理。其主要內容不外乎是:將帥的拔擢任用,部隊的政治思想教育,士卒的管理與訓練,兵役的組織和實施,軍紀軍法的申明,賞罰措施的推行,等等。總的目標就是要造就一支令行禁止,進退有節,賞罰嚴明,內部團結,訓練有素,武藝嫻熟的軍隊,所向披靡,無往而不勝。故兵家吳起一再強調“以治為勝”,兵聖孫子更提出了治軍的基本指導原則,“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即剛柔兼濟,恩威並施,文武兩手,雙管齊下,在此基礎上,古代兵家提出了一系有關軍隊治理的主要思路及其具體方法。

(一)上下同欲,政勝為先

軍隊內部關係和諧,團結一致,是軍隊管理的先決條件,也是軍隊管理的首要內容;而關係和諧親密,則取決於整個政治的清明與否。因此古人治軍,總是把搞好軍隊內部的團結,提高部隊的凝聚力放在重要的位置。早在《周易》中,就有關於治軍以和為先的論述。如《晉·六三》爻辭指出:“眾允,悔亡。”意思是說如果能得到眾人的信任,取得戰爭勝利便會沒有困難。《左傳》更明確提出了“師克在和不在眾”這一命題,把和軍協眾視為決定軍隊強大、戰爭取勝的主要因素之一。

孫子在治軍上進一步系統提出了“上下同欲,政勝為先”的基本思路。他把“主孰有道”置放於考察戰爭勝負諸要素“五事”的首位。這裡的“道”,其本質含義就是指政治的清明。在孫子看來,“修道而保法”不僅是克敵制勝的前提,也是安國全軍的要義。所以他主張“令民與上同意”,要求統治者尊重普通民眾的意願,想方設法創造條件,使統治者與廣大民眾兩者之間的意志統一起來,上下之間團結一致,和衷共濟。

國家政治中的“上下同意”,落實到軍隊管理上,便是“與眾相得”、“上下同欲”。所謂“與眾相得”,指的是官兵之間關係和諧融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將帥關心愛護士卒,士卒愛戴擁護將帥,為實現共同的目標攜手合作,患難與共。“上下同欲”,就是指將帥與士卒利益一致,意願相同。孫子等兵家認為,透過它,軍隊內部上下之間會變得團結和諧,軍隊行動就會步調一致,從而進入“齊勇若一”的上乘境界。

至於怎樣實現“上下同欲”、“與眾相得”和諧協調的治理秩序這一目標,中國古代兵家結合軍隊治理的實際,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方法和手段,這包括:

第一,強調“上下一心”,努力保持全體軍隊成員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凡勝,三軍一人,勝”(《司馬法·嚴位》);“兵貴其和,和則一心。兵雖百萬,指呼如一”(《兵鏡吳子》卷四)。

第二,要求軍隊內部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一致,將帥與士卒一視同仁,不搞特殊化,為將者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逸必以身同之”(《尉繚子·戰威》);“寒暑與均,勞逸與齊,飢渴與同,安危與共”(《百子金丹》卷四)。指出一旦做到了這一切,那麼“士眾必盡死力”(《六韜·龍韜·立將》),管理便可出最大的戰鬥力,“萬人惟一心,何敵不摧,何戰不克哉”(《百子金丹》卷四)。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第三,強調在戰場上尤其要做到上下之間“安危與共”,越是危險的地方,越是困難的局面,為將者越是要身先士卒,為部下作出表率,“先之以身,後之以人,則士無不勇矣”(《將苑·勵士》)。

第四,運用教育的手段,激發、振奮部隊的軍心士氣,使之同仇敵愾,樂於公戰,勇於犧牲,一往無前,所謂:“凡制國治軍,必先教之以禮,勵之以義,使有恥也。夫我有恥,在大足以戰,在小足以守矣”(《吳子·圖國》)。古代兵家指出,假如教育激勵手段運用得正確恰當,則必能使軍隊內部秩序井然,對外作戰所向披靡,“師不必眾也,而效命者克;士無皆勇也,而致死者勝”(《何博士備論·漢光武論》)。

第五,在精神激勵的同時,利用物質利益這一槓杆,使得將士在戰場上的表現同其物質利益直接掛起鉤來,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普遍心理,誘之以利,調動將士的積極性,營造和諧的氛圍,凝固部隊的鬥志,這在《孫子·作戰》中是提倡“取敵之利者,貨也”;在《尉繚子·戰威》中,是強調要遵循合乎“人情之理”的“本戰之道”:“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榮而顯之。”

第六,主張軍隊統帥在從事部隊治理和指導作戰行動過程中,既要考慮和滿足君主的根本利益,又要關心眷顧普通士卒乃至廣大民眾的痛癢,對上負責,對下安撫,一切按管理的基本原則辦,只求發揮管理的應有作用,努力提高管理上的最大效益,這用《孫子·地形》的話說,便是“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於主”。

第七,提倡“上下同欲”要從平時做起,堅持不懈,認為只有平時撫卹“得其心”,才能做到臨戰之際“得其死力”,“古之名將皆以恤士為本,平日撫卹得其心,臨敵之際必得其死力。若素不能恤,徒以威馭之,緩急未必得用”(《明太祖寶訓·諭將帥》)。這些“平日撫卹”,用戚繼光的話說,就是指“軍士有疾病、患難、顛連無告之事,時時訪詢,隨其所聞,即時處之”(《練兵實紀·練將》)。對此,《三略·上略》的概括、揭示可謂是千古不易的真理:“蓄恩不倦,以一取萬!”

(二)申飭軍紀,嚴明賞罰

軍隊是從事武裝鬥爭的特殊集團,在戰場上以身許國,流血犧牲是軍人應盡的天職。只有將士們勇敢殺敵,方能在戰爭中克敵制勝。可是愛惜生命,樂於安逸是一般人的天性,怎樣克服人們天性中這一弱點,使之做到奮不顧身,勉力作戰,就是軍隊治理上的一個重要課題。一般地說,除了用思想動員、精神激勵以振奮軍心士氣外,申飭軍紀軍法,令行禁止,統一號令,整肅軍容,乃是約束部眾,提高軍隊戰鬥力的主要保障。

申飭軍紀,嚴明號令是中國古代兵家的共識。早在《周易·師·初六》中就有“師出以律,失律兇”之說,將嚴明紀律視作為治理軍隊、克敵制勝的前提前件。三國時期大政治家、軍事家諸葛亮有句名言:“有制之兵,無能之將,不可以敗;無制之兵,有能之將,不可以勝”(《諸葛亮集·兵要》)。認為軍紀嚴明、訓練有素的軍隊,才擁有強大的戰鬥力。“師行須預嚴紀律”,“順命為止,有功次之”,自古以來人們都把嚴明紀律放在軍隊治理的重要地位。

第一,強調整飭紀律對於軍隊治理的極端重要性,指出建立嚴格的組織與紀律是統御軍隊,安國治邦的根本前提,這就是所謂的“制必先定”:“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尉繚子·制談》)。因此,《孫子兵法·計篇》將“法”列為“五事”中的一項,把“法令孰行”作為判斷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三略·上略》把“號令”“軍政”等制度與紀律看作是戰爭取得“全勝”的基本保證:“將之所以為威者,號令也;戰之所以全勝者,軍政也。士之所以輕戰者,用命也。故將無還令,賞罰必信,如天如地,乃可御人。”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第二,把統一號令、整齊行動作為軍隊法制建設的重點,軍隊行政管理的中心。如《孫子兵法》一再強調“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主張以金鼓旌旗來統一將士的耳目,協調部隊的行動,以達到“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的目的,指出這是最佳的“用眾之法”。《吳子》的意見也相類似,也認為統一號令為軍隊執法的前提,管治的要務,“夫鼙鼓金鐸,所以威耳;旌旗麾幟,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於聲,不可不清;目威於色,不可不明;心威於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雖有其國,必敗於敵”。戚繼光更進而指出,從最基層的什伍,到最高層的大將,都要把統一號令作為軍隊管理的重點加以貫徹落實,層層相銜,環環相扣,不出任何偏差。

第三,以厲行賞罰作為申飭軍紀軍法,加強軍隊管理的主要手段。兵家認為申飭軍紀軍法,加強軍隊管理必須用具體而有力的手段來加以保證。這個手段,主要就是賞、罰兩柄,即透過嚴刑厚賞迫使將士畏法守紀,聽從命令,勇敢殺敵。《孫子兵法》把“賞罰孰明”列為預測、分析戰爭勝負的主要標準之一。旗幟鮮明地指出:“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所謂“文”,就是指精神教育,物質獎勵;所謂“武”,則是指軍紀軍法,重刑嚴罰,認為只要在軍隊管理中貫徹信賞明罰的原則及其措施,就可以克敵制勝,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後世兵家同樣把賞罰兩柄看作是“馭世之大權,”認為它“不可一日廢也”:“國家馭世之大權,唯在賞罰。賞一人而有功者勸,罰一人而有罪者懲。此其激勵之機,不可一日廢也”(《登壇必究·賞罰》)。

第四,在強調賞罰兩柄重要性的基礎上,提出瞭如何高明運用賞罰的基本要領與具體方法,更好地發揮賞罰的作用,使軍隊管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一是主張對賞罰的尺度把握和運用必須適宜,切忌畸輕畸重,換句話說是必須文武兩手雙管齊下,做到恩威並施,又拉又打,“駕馭之道,總不逾恩威兩端。”(《兵錄·論將總說》)。二是賞罰要守信用,要公正嚴肅,尤其是必須做到法不阿貴,賞不遺賤:“不信於賞,百姓弗德;不敢去不善,百姓弗畏”(《孫臏兵法·篡卒》);“凡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六韜·文韜·賞罰》);三是推行賞罰的時機,把握賞罰的尺度,都要恰當合適,具有針對性。《孫子兵法·行軍》雲:“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意思是說當士卒還沒有親近依附時就施行懲罰,那麼他們就會不服,不服就難以使用;可當士卒已經親附,而軍紀軍法仍得不到執行,那也同樣無法動用他們去作戰。這其實是講賞罰執行的時機選擇問題,當賞罰而不賞罰,不當賞罰而賞罰,都為軍隊管理的大忌。至於賞罰的尺度把握,則同樣有講究,既不能失之於寬,也不可失之於嚴,前者謂之姑息,後者謂之酷虐,都會損害賞罰的公信與功能,只有寬猛相濟,方可政通人和:“小功不賞,則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則大怨必生。賞不服人,罰不甘心者,叛,賞及無功,罰及無罪者,酷”(《素書·遵義》)。四是提倡申飭軍紀,嚴明賞罰要從平時做起,“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 《孫子·行軍》,從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做到隨時變宜,靈活處置,將執法的嚴肅性與靈活性有機地統一起來,即所謂“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孫子·九地》),“賞罰不可以疏,亦不可以數”(《陣紀·賞罰》)。

(三)教戒為先,嚴格訓練

中國古代兵家高度重視軍事訓練的地位與作用,普遍主張嚴格練兵,提高軍隊的戰鬥力,為此,他們提倡把教育訓練軍隊官兵作為軍隊平時治理中的重要事務,將“士卒孰練”,也即軍事訓練效果列為基本的致勝因素,提到關係國家與軍隊存亡安危的戰略地位高度來認識,《司馬法·天子之義》就明確指出:“故雖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吳子·治兵》說:“用兵執法,教戒為先”;而對於治理不嚴,訓練不精的後果,古代兵家也都有清醒的認識,反覆指出:“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孫子·地形》)。

古代兵家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訓練要領與方法,豐富和深化了兵家的治國思想,這主要包括:

第一,練心、練膽、練藝多管齊下。訓練,按原義是指兩個方面,一是教訓,即訓其心,用今天的話說,便是思想教育,道德修行。二是練習,即練其藝,掌握作戰技能。因此,古代兵家所倡導的軍事訓練,其實包含了兩個內容:練心、練藝。在他們看來,兩者都必須重視,不可偏廢。所謂練心,就是要用封建正統思想、道德綱常教育培養將士,使其樹立效忠君主與國家的思想情感,明確為誰打仗的立場;所謂練藝,就是要讓將士熟練掌握軍事技能,具備戰場上殺敵致勝的本領。前者謂之“明恥”,後者謂之“教戰”,“明恥教戰,求殺敵也”(《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關於練心練膽的具體內容,古代兵家有非常具體的闡述,不外乎以忠義教育將士,《吳子·圖國》也說:“凡制國治軍,必教之以禮,勵之以義,使有恥也。”在古代兵家看來,練心練膽與練藝是密不可分的,“教兵之法,練膽為先;練膽之法,習藝為先。藝精則膽壯,膽壯則兵強”(《正氣堂集·兵略對》)。在一般情況下,練心練膽比練藝更為重要,因為只有將士樹立了合乎封建綱常的人生觀,才能真正為統治者所用,才算是達到了軍隊管理的根本目標:“練心,教以忠義,使士卒皆有親上死長之心,然後令之執干戈,擐甲冑以禦敵,自然如手足之捍頭目,子弟之衛父兄,有不戰,戰必勝矣。”(《兵錄·教練總說》)。

至於練技藝,主要是指將士按照條令條例,熟悉掌握各種武器的效能,操練戰鬥技能,熟習各種陣法,做到武藝嫻熟,進退有節,確保部隊投入戰場交鋒之時,能始終處於主動優勢地位,無往而不勝。“凡欲興師,必先教戰,三軍之士,素習離合聚散之法,備諳坐作進退之令,使之遇敵,視旌麾以應變,聽金鼓而進退,如此,則戰無不勝”《百戰奇法·教戰》。

第二,循序漸進,教得其道。管理的基本目標,就是要透過合理的資源配置,正確的組織指揮,恰當的協調平衡,以求得最大的效益。這一點在軍事訓練方面也不例外,所以古代兵家都強調在軍事訓練上要教得其法,使士為之樂用,“教得其道,則士為樂用;教不得法,雖朝督暮責,無益於事矣”(《唐太宗李衛公問對》捲上)。而在諸多方法中,又特別強調要循序漸進,張弛有度,由淺入深,由易入難,由少變多,由低變高。訓練要重在平時,切不可臨陣磨槍,“精在一時,而鼓舞之機在平日”(《登壇必究·選兵》)。訓練要有重點,學藝練能要抓關鍵,切忌全面開花,貪多嚼不爛,“凡種種武藝,皆稍習之,在俱知而不必俱精,再須專習一二種,務使精絕,庶在實用,庶可練兵”(《練兵實紀·練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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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將為國輔,知人善任

將帥是戰爭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尉繚子·原官》說:“官分文武,王之二術也”。戰國時代,才由官事可攝、將相不分的狀況初步改變為文武分職、將相殊途的任職制度。這是中國職官制度建設上的轉折點,也為古代治國思想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專職將帥的出現,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古代兵家對將帥的培養、選拔、任用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相當完整系統的選將任將思想,其中包括對將帥地位與作用的認識,將帥品德才能的要求以及將帥職權的界定等眾多方面的內容,從而極大地豐富了中國古代治國思想的寶庫。

古代兵家高度重視將帥的地位與作用,認為其各方面素質的優劣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軍隊管理的成敗,作戰行動的勝負和國家命運的安危:“故兵者,國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於將”(《龍韜·論將》)。將帥作為國君的主要助手,輔弼周密有力,國家就一定強盛興旺;反之,輔助者有缺陷,國家就難以擺脫衰微貧弱的命運。

鑑於對將帥地位重要性的認識,古代兵家都十分重視對將帥隊伍的建設,對選將任將提出了嚴格的條件,普遍認為作為一名良將,必須具備突出的優良素質。這方面,《孫子兵法》主張為將應該具備“五德”“智、信、仁、勇、嚴”。《六韜》《吳子》等也分別闡說了為將的標準,相關條件,與《孫子兵法》所言大同小異。這些條件既規範了將帥政治德操的標準,也明確了將帥軍事才能的要求,強調身為將帥應力求達到德才兼備、文武雙全的理想境界。

以此為總綱,古代兵家進而對將帥立世處事的行為準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具體地說,一是將帥要具備高尚的道德操守,“受命而不辭,敵破而後言返,將之禮也。故師出之日,有死之榮,無生之辱”(《吳子·論將》)。置個人榮辱得失於度外,忠於國君,愛護民眾。二是將帥要具備卓越的指揮才能,“知彼知己”“知天知地”,“通於九變之術”,“識眾寡之用”,知迂直之計,要知陣法,識戰機,掌握戰道,即戰爭規律,足智多謀,善於臨機應變,“因敵而制勝”。三是要具備傑出的軍隊管理能力,這包括以“信”“嚴”為本的管理手段和以“仁”“勇”為核心的帶兵作風。恰當地掌握好愛與嚴、厚與使、亂與治的分寸,既愛護下屬,身先士卒,以求士卒親附,“與眾相得”,又嚴格管理,令行禁止。四是在個人性格修養上,將帥也要具備高度自控的能力。用《孫子·九地》的話說,就是“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即沉著冷靜,喜怒不露聲色;為人接物公正無私,處理事務條理井然。

在任將的方式上,古代兵家都提倡“因事設官,量能授職”,“按名督實,選才考能,實當其名,名當其職”(《六韜·文韜·舉賢》)。將帥上任後,對下屬的使用,也要因人授任,“夫大將受任,必先料人,知其材力之勇怯,藝能之精粗,所使人各當其分”(《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古代兵家還主張將帥及其屬官的任用,必須選賢任能,注重從實踐中考察和任命,做到任人唯賢,“欲得良將而用之,必不以遠而遺,不以賤而棄,不以仇而疏,不以罪而廢(《大學衍義補輯要》卷十一)。同時,古代兵家在選將用將也強調對將帥不應該求全責備,認為人非聖賢,“有所長必有所短,有所明必有所敝”;“全才者有幾?夫一人之身,才技有長短,處事亦有工拙……。 自是任用,皆隨其材”(《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之二,乙卯年十一月)。人事管理上的決竅,在於取其所長,避其所短。

古代兵家還重視軍隊管理許可權的區分,主張官有分職,事有專司,反對形形色色的瞎指揮,瞎管理,瞎監督的做法,“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有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孫子·謀攻》)指出,一支軍隊要管理有序,強大有力,戰勝敵人,奪取勝利,重要的前提條件件之一,便是必須真正做到“將能而君不御”,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古代兵家大多不遺餘力地強調“君命有所不受”,“軍中之事,不聞君命,皆由將出,臨敵決戰,無有二心。若此,則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敵於前,無君於後”(《六韜·龍韜·立將》)。並把它肯定為一條很重要的軍隊管理原則。

黃樸民:兵家治國理軍思想概論

兵家治國思想的重點是治軍,但是治軍與治國在性質上有其共性,因此,兵家治國思想同樣是中國古代治國思想的重要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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