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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駐防將軍、道臺、布政使、知府等分別是什麼官?

清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省下設府,府下設縣,即省——府——縣三級,省和府之間又設有道員,還有專門負責河道、糧道、驛道等的道員。省級官員主要有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府級官員主要有知府、同知等,縣級官員主要有知縣、縣丞、主薄等。清朝還在地方駐守軍隊,綠營兵主官為提督,八旗軍則由駐防將軍統轄。

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駐防將軍、道臺、布政使、知府等分別是什麼官?

下面逐一介紹總督、巡撫、提督、駐防將軍、道臺、知府等比較著名的官職。

一、總督

總督又稱總制、督憲、制臺,清代地方最高階長官,品級為正二品,雖然品級沒有駐防將軍、提督高,但總督一般加尚書銜(從一品)或兼任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位高權重。

《清史稿·職官志》記載,總督的職權為: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

清代設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以及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事務的總督官職。

總督全稱為:總督某某(一到三個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操江、統轄河道兼巡撫事。從名稱可以看出,總督一般管轄一到三個省的政務、軍事、糧餉、河道等事宜,權力非常大,是名副其實的封疆大吏。

二、巡撫

巡撫又稱撫軍、撫臺,品級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巡撫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凡不設總督省分之巡撫,多加提督軍務銜,以節制本省各鎮總兵以下武職,併兼理糧餉事務,所以巡撫權力也比較大,掌管本省軍政、民政、吏治、刑獄、關稅、漕政等。

《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巡撫的職權為: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

巡撫與總督的區別為,總督地位和品級高於巡撫,總督管理一到三個省份,而巡撫只管理一個省份。在清代,有的省份設定巡撫和總督,但二者並非上下級關係,直接由皇帝任命,直接向皇帝負責。

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駐防將軍、道臺、布政使、知府等分別是什麼官?

三、提督

提督,清代高階武官,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品級為從一品。提督掌管一到兩省的綠營兵,為一省最高武官。

《清史稿·職官志》有著明確記載提督的職權: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節制鎮、協、營、汛,課第殿最,以聽於總督。

從品級上來看,提督比總督高,但清代依然以文制武,所以提督由總督甚至巡撫節制。而提督和總督之間品級如此相近,主要是為了相互監督、相互牽制,並且軍隊的調配權被清朝牢牢掌握,提督和總督均無權調動,有利於清朝統治者的統治。

在清代,全國共有12名陸路提督和3名水師提督,水師提督為: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四、駐防將軍

清朝在全國各地關鍵位置駐有八旗軍,即駐防八旗,由駐防將軍統領。駐防將軍為正一品,乾隆年間改為從一品。

駐防將軍的職責為: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駐防將軍只負責八旗軍的管理,並不涉及地方事物,所以實權不如總督,但地位高於兼尚書銜的總督和提督。

清代共設定有14個駐防將軍,分別為:盛京將軍、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綏遠城將軍、江寧將軍、福州將軍、杭州將軍、荊州將軍、西安將軍、寧夏將軍、伊犁將軍、成都將軍、廣州將軍、烏里雅蘇臺將軍。

五、布政使

布政使俗稱藩臺、藩司等,明朝時,布政使為一省的行政長官,清代時成了總督、巡撫的屬官,品級為從二品,地位下降。

布政使的職權為:掌一省之行政,總司全省之錢穀出納,並承宣政令,考核所屬州、縣。

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駐防將軍、道臺、布政使、知府等分別是什麼官?

六、按察使

按察使又稱臬臺、臬司,屬於督撫的屬官,負責司法監察郵驛等,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品級為正三品。

七、道員

道員又稱道臺,屬於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品級為正四品。

道員分為守道和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僉事演變的結果,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守、巡二道原來為臨時性差使,後來演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但並非真正的省、府之間的一級地方政府。

道員一般負責的府的數量無定額,還有專門負責糧道、河道、驛道等道員。

八、知府

知府,別稱太守、府尊等,全稱知某府事,府一級行政長官,品級為正四品,乾隆時降為從四品。

《清史稿·職官志》記載知府的職權: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乃行。

知府的屬官主要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等。

九、知縣

知縣,又稱縣臺、縣太爺等,為一縣之長官,品級為正七品(所以又有七品芝麻官的說法)。

《清史稿·官職志》記載: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

知縣的屬官主要有: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無丞、簿,兼領其事。

清朝總督、巡撫、提督、駐防將軍、道臺、布政使、知府等分別是什麼官?

點評

以上為清朝地方官制和比較常見的官職,清代的官制基本上沿用明朝,並進行一定的改進,總體來講,清朝的地方官制比較複雜,為了防止封疆大吏權力太大造成割據的隱患,又相互監督和制約,權力加以限制,所以清朝地方上總體來講比較安穩,杜絕了出現如東漢末年和唐朝末年出現的割據分裂局面,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