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阿拉坦倉: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護民族語言在法理上一脈相承

【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阿拉坦倉: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護民族語言在法理上一脈相承

“從法理上來說,在民族語言授課學校使用國家統編教材,總體上是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活動,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這二者在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法律中是一脈相承、一以貫之的。”自治區人大代表、內蒙古師範大學校長阿拉坦倉說。

他解釋道,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都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這是人民群眾的權利。同時也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這是國家的責任和公民的義務。

阿拉坦倉本人就是在兩種語言環境下成長起來的,既能熟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寫作,也能熟練使用蒙古語溝通交流。他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高度重視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從長期的工作實踐來看,兩者並行不悖。

“民族區域自治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鼓勵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互相學習,但是並沒有免除履行其他法律的義務,也就是說教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義務仍要履行,更不能排斥。”阿拉坦倉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都要學習發展,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

他說,現在,自治區40%的基礎教育師資力量是由內蒙古師範大學培養的。多年的教學實踐證明,雙語授課的學生走上教學崗位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都能講授,再加上其本身也是少數民族,瞭解少數民族孩子的接受能力和教育規律,所以能教得很好。

編輯:苗青旺

責編:張世華

【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阿拉坦倉: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護民族語言在法理上一脈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