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一時糊塗簽了拆遷補償協議,還能進一步維權嗎?

拆遷維權法律諮詢中會有一部分人詢問關於已經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的是否還能維權?要知道,拆遷補償協議是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與義務而簽訂的協議,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也就是說協議簽訂後受到法律保護,那麼,簽訂完協議之後對其協議內容不滿意該怎麼辦?

一時糊塗簽了拆遷補償協議,還能進一步維權嗎?

。。。

一、是否可以反悔?

一時糊塗簽了拆遷補償協議,還能進一步維權嗎?

法律規定,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即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

那麼就是說簽了就不能反悔了嗎?要注意一下情節,1、重大誤解;2、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只有符合這些情節才可以撤銷或者變更原本已經簽署的協議。

二、哪些情況簽署後極易產生協議糾紛

一時糊塗簽了拆遷補償協議,還能進一步維權嗎?

1.簽署空白協議,補償標準及其不合理

實踐中,會出現很多因被拆遷人的警惕性低,輕信了某些拆遷方的話,簽署了空白協議,導致後期拆遷方對原本的協議內容進行更改,導致被拆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當然,對於這種情況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起訴訟。

2.拆遷方隱瞞事實,簽署協議後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並不在徵收範圍內,所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會因主體不適格,其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但是,拆遷方故意隱瞞拆遷範圍,又故意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拆遷,拆遷方應對被拆遷人的損失承擔責任,當然,被拆遷人在簽署協議之前也可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或律師的協助寫查明自己的房屋是否在拆遷範圍。

3.協議原件被收走,拆遷方修改其內容

這種情況的發生不在少數,拆遷方會以簽字、蓋章和備案等等理由收走已經簽字的協議並對其內容進行更改,這種情況不僅是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拆遷方也屬於違法行為,對於這種情況不僅要拒絕原件收走,還要及時備份,並對原件做好最好的儲存。

4.強迫被拆遷人簽署協議

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脅迫”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舉證嚴重困難的事實,多數案件都存在敗訴風險,再次就是法院基於保護交易的考量,在無嚴格、合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駁回當事人受到欺詐脅迫的主張。

5.簽訂協議主體人是否有效

也就是說誰簽了你的拆遷協議,簽署的人是否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根據《民法》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下列兩種:(一)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所以,他們簽訂的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還需要透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6.繼承人簽署協議

網上出現過爺爺的房子拆遷被孫子簽署了協議。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拆遷人僅與部分共有人協商安置事宜,且在無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託書及未聽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與部分共有人簽訂了協議,該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部分共有人在無其他共有人授權的情況下與拆遷人簽訂的協議,依法應確認無效。

7.以下幾種情況可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

(1)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2)該協議的主體一方不是法定的拆遷主體;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或者無代理權所簽訂的拆遷協議;

(4)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

(5)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

(6)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勾結,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拆遷協議;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而實施的拆遷行為。

最後,中師還要提醒大家,當確認協議無效之前更應該在簽署協議之前做好準備工作,中師發表過多篇關於什麼情況寫不能簽署協議和簽署協議時要注意的問題,一旦簽署協議後還要對其維權不僅增加了維權的難度和成本,甚至維權可能失敗,所以,在遭遇一切拆遷問題時要第一時間諮詢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是與時間賽跑,與拆遷方鬥智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