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之兄弟,謂之伯父、叔父,其妻謂之伯母、叔母,服制減於父母一等者。
(父親的哥哥、兄弟,稱呼為伯父、叔父,他們的妻子稱呼為伯母、叔母,治喪服飾比父母減一級。)
蓋謂其撫字教育,有父母之道,與親父母不相遠。
(大蓋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撫養教育,就像父母做的那樣,與親生的父母相差不遠。)
而兄弟之子謂之“猶子”,亦謂其奉承報孝,有子之道,與親子不相遠。
(而哥哥、兄弟的兒子在這叫作“猶子”,也是說他贍養自己,孝順自己,就像自己的兒子一樣,與親生的兒子也相差不遠。)
故幼而無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則不至無所養;
(所以幼小的時候失去父母,如果有伯父母、叔父母,就不至於沒有人來撫養。)
老而無子孫者,苟有猶子,而不至於無所歸。
(年老而沒有子孫的人,如果有猶子,也不至於沒有人養老了。)
此聖王制禮立法之本意。
(這是聖王制訂這些人倫禮數法則的本來用意。)
今人或不然,自受其子,而不顧兄弟之子。
(當今的人卻不是這樣,他們只疼愛自己的兒子,而不管兄弟的子女。)
又有因其無父母,欲兼其財,百端以擾害之,何以責其猶子之孝!
(有的因為他們沒有父母,就想把他們父母的應分得的那一份財產也搶奪過來,想盡各種辦法排斥傷害他們,這樣怎麼能要求他們來盡兒子的孝道呢!)
故猶子亦視其伯叔父母如仇讎 [chóu]矣。
(所以侄兒、侄女也把伯父母、叔父母視同仇人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