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分裂型人格障礙【上】

分裂型人格障礙是人格障礙的一種,有這類異常人格的人敏感多疑,他們總是妄自尊大,而又極易產生羞愧感和恥辱感。此類障礙的患病率可能高於精神分裂症和其他人格障礙。

分裂型人格障礙的基本特徵是一種社交和人際關係缺陷的普遍模式,表現為對親密關係感到強烈的不舒服和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減弱,且有認知或感知的扭曲和古怪行為。

分裂型人格障礙個體常有牽連觀念;可能迷信或對其亞文化常規之外的異常現象有先佔觀念;可能覺得自己有特異功能和魔力;語言離奇、鬆散含糊;猜疑並有偏執觀念;人際交往僵化或受限;行為古怪離奇;沒有或少有親密的朋友和知己;具有社交焦慮,偏好獨處。人群中的患病率在3。9%~4。6%。

分裂型人格疾患的個案很少獲得醫療單位的重視,因為個案的行為雖然怪異,但是傾向於單獨一個人。

而他們自身飽受心理疾病痛苦的困擾

。除非有期限的壓力,或者家裡某些成員鼓勵他們就醫,才可能接受治療。對於壓力的反應是,這些個案可能呈現短暫的精神症狀,短暫的時間可能從幾分鐘甚至到幾個小時而已。這些短暫的精神症狀我們又叫做小型的精神病發作,由於發作的時間通常小於二十四小時,所以也沒有辦法符合短暫精神疾患(brief psychotic disorder)的診斷準則強度。

這些個案比較容易遭遇到的問題包括了

心情問題

(如嚴重的憂鬱以及長期的中度憂鬱),以及焦慮疾患(如社交畏懼症及廣泛焦慮症)。

案例一:

十五歲的王清清(化名)是一名初二學生,在同學和老師的眼裡,王清清性格十分內向、羞怯,很少跟其他同學一起玩耍。熙熙攘攘的教室裡,總是聽不到她的聲音,即使一整個學期下來,老師和同學們對她也並不太瞭解。

很多時候,老師為了能使她變得開朗些,沒少說過鼓勵的話,但王清清似乎對此無動於衷。有時候上體育課,體育老師會讓學生們自由活動,同學們曾多次主動邀請王清清一起玩,但都遭到了拒絕。

直到有一次,老師發現班級裡多出了一個空位,而這個座位正是王清清的。當老師透過電話聯絡王清清父母時,竟然得知她的父母,正將她送往醫院看病。

在精神科醫師的診斷下,王清清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

表現症狀為無故發笑,自言自語,意識模糊且不能自控地做出異常舉止。

在瞭解了王清清病前性格後,精神科醫師認為她患病前,就屬於分裂型人格障礙。

分裂型人格障礙是一種常見的人格障礙,其人格特點多表現為孤僻、退縮、敏感、沉默。分裂型人格障礙者常常不能體驗到愉快感,也無法很好的表達憤怒、悲傷和恐懼等情緒。他們總是喜歡沉溺在幻想中,對現實世界表現出一副漠不關心的樣子。即使面對他人的表揚和批評,也會顯得無動於衷,好像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一種超然物外的感覺。但這種超然物外的感覺,事實上是情感淡漠的表現。由於孤僻離群的個性,使得他們幾乎沒有什麼朋友,很難與人建立起親密關係。並且有一部分分裂型人格障礙者,會在某個階段受到某種刺激而誘發精神分裂症。

案例二:

高中畢業的梁新博(化名),進入一家電子廠上班,在流水線的崗位上做了半個月就辭職了。家人詢問他為什麼要辭職,得到的回覆竟然是因為與同事們相處不愉快。

沒過幾天,梁新博又找了家餐飲店後廚的工作。一個月後又突然辭職,原因就是上班時,其他同事都有說有笑的,唯獨梁新博面無表情,沉默不語。哪怕是同事主動與他說話,都無法提起梁新博與人交流的慾望。

自感慚愧之下

,便辭去了工作。

案例三:

某個男青年,就是由於在單位遭領導批評,同事白眼,最後病情加重,不敢見任何人,連父母都不肯見,晚上睡覺把窗戶、房門關得嚴嚴的,最後發展成精神分裂症。

案例四:

有一位著名的數學家,曾在科研領域作出過卓越的貢獻,並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一數學定理。儘管他在科研事業上出類拔萃,然而他卻是一個人格障礙患者。

他性格孤僻內向,成天關在小房間裡看書學習,演算公式,攻克難題,幾乎談不上有社會和人際交往。他為人沉默寡言,興趣索然,生活隨便,給人一種“古怪”的印象。40歲左右才在人們的催促下結了婚。結婚時不知如何操辦,也不懂傢俱佈設,婚後也不知道上街購買生活用品。

由於過分內向離群,對外界反應不敏捷,社會適應性很差,多次發生車禍,造成嚴重的後遺症。他所表現出的這些人格特徵,心理學上稱之為“分裂型人格障礙”。

……

分裂型人格障礙【上】

【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症、人格分裂、精神分裂】

有必要說明的是,人格障礙和精神分裂症不是一回事情。

人格障礙又被稱為變態人格、人格異常、病態人格。人格障礙通常開始於童年或青年,並有可能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生。

有人格障礙的人,他經常對事物有病態的理解,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為模式,對環境適應不良,常影響其社會功能,甚至與社會發生衝突,給自己或社會造成惡果;可以作為精神分裂症發作的前期症狀,經常伴有精神病症狀,例如幻覺、偏執、抑鬱等症狀,自己能明顯感覺到痛苦;因為嚴重軀體疾病和傷殘、

腦器質性病變

、精神疾病或經歷嚴重精神刺激之後發生的人格特徵的偏離,是對應疾病的人格改變,不歸類為人格障礙。因某種心理或精神疾病導致的人格改變,如果人格特徵的偏離不影響人的社交和工作能力,或者本人自己不覺得因此而痛苦,也不能診斷為人格障礙。

一般患有人

格障礙

的患者,是由於人性品格的不正常發展的結果,比如,“人性品格”沒有隨著年齡和“社會身份”的改變而相應變化和得到配套,從而導致形成的一種被大多數人認可的、獨特的、明顯的、偏離的社會文化背景認知和行為思考模式,並由此給個體的社會生活和工作帶來負面影響,亦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特點是概念、行為、外貌、情感淡漠、明顯缺乏必要的人際關係、缺乏社會關係和社交技能;形成一個被社會“遺棄”、“隔絕”的“人物形象”;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透過提高認知和理解水平加強行為能力就能夠“清除障礙”,迴歸正常社會生活。

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不明的

嚴重精神病

,通常在年輕人中緩慢或亞急性發作。臨床上,它通常表現為具有不同症狀的綜合徵,包括各種障礙,如感覺、知覺、思維、情緒和行為,以及精神活動的不和諧,病態,表現為躁狂焦慮、偏執、抑鬱、恐懼和焦慮、幻覺無法控制自己等;一般來說,患者在發病時缺乏自知之明,或者認為自己沒有生病或疼痛;患者一般有清醒的意識和正常的智力,但有些患者在病程中會有認知障礙。

還有必要說明的是,人格分裂和精神分裂也不是一回事情。

人格分裂

,是指一個人的軀體被兩個以上的思想意識體輪流控制,表現出來的現象就是“被附體”如同“一個身體裡有好幾個靈魂”,完全換了一個人。這裡的分裂,指的是同一個軀體上,其控制主體產生了分裂。又稱解離性身份疾患,多重人格、雙重人格。一般是因為“不堪精神重負”而產生了人格分裂/裂變,可能是保護主要人格免受痛苦的心理或身體經歷的一種方式,

這樣

一來”

,另一個不同的人格經歷了創傷,另一個對這個事件幾乎沒有記憶。

精神分裂

是指一個人的思想(精神世界)和現實(現實世界)產生了分裂,自身的感知和身體器官的反應產生了衝突和障礙;比如精神分裂的人會認為自己被監控,被控制,被跟蹤等等各種各樣(往往是消極的,對自己有害的)幻想而現實中可能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情,這就是思維跟現實產生了分裂;同時有可能伴隨著身體機能的異態和感知的衝突和障礙。

【人格障礙的種類】

人格障礙包括三大類,A類、B類、C類。

A類包括三種

偏執型人格障礙、分裂樣人格障礙、分裂型人格障礙

B類包括四種: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邊緣型人格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還有表演性人格障礙;

C類人格障礙包括三種:迴避型人格障礙、依賴型人格障礙和強迫型人格障礙。現在公認的美國DSM-5的標準是分為十大類人格障礙,當然這十大類中,A類的可以說是人格水平最低的,B類次之,C類人格水平相對要高一點。

所以A類B類的比較難治,C類治療相對容易一點。

心理正常與異常的三原則

一、主客觀是否一致,心理是客觀現實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動和行為,必須就形式和內容上與

客觀環境

保持一致性。不管是誰,也不管是在怎樣的社會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中,如果一個人說他看到或聽到了什麼,而客觀世界中當時並不存在引起他這種感覺的刺激物,那麼,我們必須肯定,這個人的精神活動不正常了,他產生了幻覺。另外,一個人的思維內容脫離現實,或思維邏輯背離客觀事物的規定性時便形成

妄想

。這些都是我們觀察和評價人的精神與行為的關鍵。

在精神科臨床上,常把自知力作為是否有精神病的指標。

自知力簡單的來說,就是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病,是否痛苦。

人格障礙常有痛苦的感覺,知道自己的問題。而精神分裂則不能,只有當他們吃了藥,精神恢復了正常他們才曉得以前自己是有問題的

而正常的心理是“愛”著這個世界。

二、心理活動的內在一致性原則。人類的精神活動雖然可以被分為知、情、意等部分,但它自身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各種心理過程之間具有協調一致的關係,這種協調一致性保證人在反映客觀世界過程中的高度準確和有效。

比如一個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會產生愉快的情緒,手舞足蹈,歡快地向別人述說自己內心的體驗。

在這點上,人格障礙患者大體是可以做到的,而精神分裂則不能。

三、人格的相對穩定性原則。每個人在自己長期的生活道路上都會形成自己獨特的人格心理特徵,這種人格特徵形成之後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沒有重大外界變革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易改變的。它總是以自己的相對穩定性來區別一個人與其他人的不同。如果在沒有明顯外部原因的情況下,這種修改的相對穩定性出現問題,我們也要懷疑一個人的心理活動是否出現異常。人格障礙的患者這種

性格特點

受到遺傳和環境的影響,可能從小就有某種性格傾向,只是不明顯,到了成年後越發明顯,最後形成某方面的或者對於某個事物個體的(認知上的)“障礙”;而精神分裂常常個體之前性格和發病後的性格有著巨大的不同。因此很多人會認為患者變了一個人。

人格障礙的基本特點】

人格障礙的特徵多種多樣,但它應該有以下共同的特點:

1.一般從青少年時期就開始;

2。人格嚴重偏離正常,性格的某些方面過分發展,

不被社會準則所接納

3。人格障礙一旦形成後很難改變,一般藥物治療無效,常常持續終生,部分到晚年會逐漸緩和;

4。社會適應不良,常常貽害周圍的人或讓自己受苦;

5。對人格障礙缺乏自知力,所以不能從過去經驗中吸取教訓,因常常不能認識自己的缺陷,從而不能自我糾正。

有人格障礙問題的人,往往將自己遇到的問題歸結於他人或者是命運的過錯,同時以自身利益為首,而不顧及他人的感受。其會將猜疑、仇視和頑固的看法隨時、隨身攜帶,不因周圍環境的改變而改變,並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沒有絲毫的悔過和內疚,對自己的異常行為也不自知,反而自以為是地辯解。

2.人格障礙產生的主要原因

人格障礙形成的原因比較複雜,生物、心理、社會環境等方面都有影響。目前一般認為,人格障礙是在大腦先天性缺陷的基礎上,遭受環境的有害因素,特別是受“心理—社會”因素的影響而形成。

(1)遺傳因素和腦發育因素的影響

人格障礙的發生和中樞神經系統發育障礙導致的智力低下和情緒控制不良有關。

在母親懷孕期間,由於營養不良、中毒或感染等因素均可影響胎兒的中樞神經系統。並且在胎兒分娩時腦部損傷,體重過輕及出生後一年內營養缺乏、感染等,都可對大腦的正常發育帶來明顯影響。

這些因素均可使人的智力發育受阻,影響人的智力,並影響正常人格的形成。

很多家長普遍認為孩子應該從小掌握一招半式,方能在起跑線不落於人。但個人觀點,良好的人格形成才是給予孩子最好的禮物——因為這是一輩子的事。

想想自己的孩子參加各種培訓班時是否快樂,是否能從中得到滿足,是否對於人格發展有益。

當然在如今社會程序下不隨波逐流,按照自己的觀念培養孩子,需要莫大的勇氣。

(2)童年期精神創傷和不合理教養因素的影響

人格障礙所表現出來的異常行為和異常的情緒反應均是在成長過程中透過觀察和模仿學習到的。

童年期的精神創傷(如父母離異、被遺棄、被虐待、家庭矛盾過大、雙親有人犯罪)和不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均在人格障礙的形成上起莫大的作用。

人格障礙的形成和諸多因素有關,這些因素可能綜合地起作用。

嬰幼兒時期母親被剝奪、父母離婚、家庭感情破裂、長輩過分溺愛、不合理的教育方式是導致人格障礙的重要原因。有些家長酗酒、違法亂紀、道德敗壞,也常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創傷,從而對其性格發展帶來巨大危害。

兒童時期的不合理教育也可導致人格的病態發展。兒童大腦有很強的可塑性,一些不良相傾向經過正常的教育可以消除(不用過分擔心),

但如果家長任由其發展,不作為,長期下去可能導致行為障礙

。尤其是父母對孩子的教養方式和態度會直接對孩子產生影響;同時,不要想著把教育的責任都推給老師,家長的教育更為重要。其實家長對孩子做了什麼不是最重要的,相反,

家長健康的人格才是最重要的

。舉個例子:父親性格暴躁,不加控制,雖然經常給孩子買禮物,報各種培訓班,孩子和父親的關係可能也不會很親密,甚至或多或少自身性格也會有暴躁的成分,長期發展後表現出來可能出現兩種極端:a、性格暴躁,猶如父親;b、過分理智化或者懦弱,因為其害怕將憤怒宣洩之後會像父親一樣給周圍的人造成傷害。

(3)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

人格障礙可能與社會環境的諸多因素有關。如社會環境中家庭結構不穩定,離婚率過高,棄嬰私生子增多,犯罪率上升,社會風氣惡劣,暴力色情等影視作品氾濫都對人格發展有著直接影響;很多青少年殺人、暴力、搶劫案件,除了自身因素,也存在模仿某些影視作品的嫌疑。

人格障礙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個人人格一旦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儘管人格障礙的治療很困難,但是透過自我調節和進行各種改變措施(如參加心理沙龍、團體心理諮詢、個人心理諮詢等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矯正。

分裂型人格障礙【上】

F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