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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拾貝】《中國紅十字運動史料選編·湖北專輯》選載之一百五十四

【史海拾貝】《中國紅十字運動史料選編·湖北專輯》選載之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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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訊息

635.內務部批第六七九號(中華民國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原具呈人湖北襄陽縣紅十字分會會長楊先惠等:呈一件為該縣知事謝震挾嫌玩法破壤善舉懇請究辦由,呈悉所訴各節是否屬實,候鈔呈諮行湖北省長查明核辦。此批!

原載《政府公報》1922年第2380號

636.命令:國民政府交通部訓令:第一三三號

令電政總局、漢口電報局:案據漢口紅十字分會呈稱:前領賑務電報免費執照業已期滿,請更換憑照,以資應用,等情。核與定章相符,除填發賑字第十號憑照以六個月為限,並分令知照外,合行令仰該總局查照。此令!

中華民國十七年二月十五日

交通部長王伯群

原載《交通公報》1928年第1卷第10期,第14—15、第2頁

637.

批:國民政府文通部批:第一二四號

具呈人:漢口紅十字分會:呈一件:為前發免費照期滿請另換新照祈鑑核由。呈及繳銷期滿免費執照,均悉事關善舉,應準換髮新照。惟查本部制定《賬務電報免費章程》第七條:“展期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所請以一年為期,核與定章不符,礙難照准。再查《章程》第五條未項:“每一執照所填發報局名,至多不得逾五處”,來呈所請註明全國電局均可通行字樣,是否指此,如係指收報局而言,則照章原無註明之必要,仰明白聲敘,呈復到部,以憑填發。此批!舊照一紙存銷。

中華民國十七年二月三日

交通部長王

原載《交通公報》1928年第1卷第8期,第61—62頁

638.

批:國民政府交通部批:第一五五號

具呈人:漢口紅十字分會:呈一件:為遵令宣告請換新照祈鑑核由。呈悉,既據宣告,應準如所請,辦理憑照,隨批填發,仰即查收。此批!

計附發十號賬務電報免費憑照一張。

中華民國十七年二月十四日

交通部長王

原載《交通公報》1928年第1卷第9期,第77頁

639.

批:中央政治會議武漢分會財政委員會批

批鄂岸榷運局:呈一件:呈據武穴分局,呈為中國紅十字會武穴分會請以每鹽一引附抽洋一角作為該會經費可否祈核示由。呈悉,查鹽引關係民食一切稅捐,直接徵之於商販者,間接仍取之於食戶。該會所請雖系維持善舉,但此種加捐關係民食甚大,且亦跡近苛細,礙難照准,仰即轉飭遵照。此批!

中華民國十七年七月三日

原載《財政旬刊(漢口)》1928年第2期,35頁

資訊來源:《中國紅十字運動史料選編·湖北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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