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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關於進一步擴大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市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原有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擴大限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範圍及措施

(一)西環路、南環路、北環路,全天24小時禁止國三及不達標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客、貨)、1噸(含)以上貨車、危化品車、拖拉機、農用三(四)輪車、畜力車駛入。

(二)老107國道(北環路至德源路),全天24小時禁止國三及不達標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客、貨)、1噸(含)以上貨車、危化品車、拖拉機、農用三(四)輪車、畜力車駛入。

(三)輝縣市要在G234輝縣市入市口處設定多塊提示牌,嚴禁貨車由輝縣市方向自北向南駛入鳳泉區和新鄉市區,嚴禁三軸(含三軸)以上貨車在菏寶高速新鄉西收費站上下站。

二、確需進入限行區域的車輛

確需在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車輛(柴油車需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通行證件,並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

2021年11月5日起

實施,原有相關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

新鄉市公安局

新鄉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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