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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注意!

關於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實施限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防範化解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全力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萊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部分割槽域和路段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實施限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限行!注意!

一、限行車輛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二、限行區域和路段

(一)S306省道152KM+100M—167KM+760M(東環路、南環路)(含以上路段)和G206國道256KM+800M—272KM+750M(北環路、西環路)(不含以上路段)所形成的仿矩形區域內。

(二)X059縣道(海港路) 4KM+100M—14KM+900M路段、16KM+440M—23KM+700M路段。

(三)X053縣道(金華線)0KM—11KM+100M路段。

(四)X065縣道(夏邱鎮府前街)S218省道交叉口至S505省道交叉口路段。

三、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上述限行區域和路段內行駛。

四、其它限行規定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低於上述規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於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應在最右側機動車道通行,嚴禁違法佔用快速車道。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禁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因車輛發生故障妨礙交通安全難以移動的,要按規定開啟燈光並設定警告標誌。

(四)遇有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情形,公安機關將釋出臨時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措施。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因生產生活需要,確需出入限行區域、限行道路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前辦理通行證,經批准後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本通告自2021年4月7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萊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日

限行!注意!

(公益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