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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促銷,決不能讓消費者買到“全年最貴”

“雙十一”促銷,決不能讓消費者買到“全年最貴”

“雙十一”網路集中促銷活動在即,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規範“雙十一”網路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旨在規範促銷經營行為,切實維護“雙十一”期間網路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雙十一”促銷,決不能讓消費者買到“全年最貴”

就在前一天,中消協釋出消費提示稱,一些商家“雙十一”促銷價格未必真實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漲後降”套路,有的商家設定各種花式“買贈”,實際到手價格與平時並無差別,甚至還可能會是全年最貴。因此,建議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下單,避免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的提示,一定是針對消協監控到的資訊,以及每年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做出的。但是,為什麼年年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問題的根源到底在哪呢,有沒有辦法杜絕這樣的現象發生呢。因為,總是依靠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是遠遠不夠的,也是不符合市場規則和要求的。對違反市場秩序、破壞市場規則、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必須透過打擊、治理、規範達到目的。否則,市場秩序就會一起保持混亂狀態。

實際上,按照相關的制度與規定,以及已經出臺的法律規範,有些行為是可以運用法律的手段嚴厲打擊的,也是能夠起到有效的規範效果的。譬如先漲後降的方式,實際就是一種消費欺詐、價格欺詐,就能按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嚴懲。再如買贈問題,贈品有沒有納入到銷售範疇、贈品有沒有依法繳納各種稅收,等等,同樣是可以研究和思考的問題,是解決市場秩序不規範的入口。關鍵就看,監管機構有沒有真正重視起來,是否真正想解決這樣的問題。

事實也是,平臺打造消費節日,原本是一件好事,也是深受消費者歡迎的。但是,從平臺自身到商家,都在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給消費者添堵,給市場添亂,經規則添麻煩,那就不是真正想造節、想活躍市場,而是為自己牟取利益創造條件,顯然,這是不應該的,也是需要規範的。營造一個有利於消費者享受購物體驗的節日,就必須站在消費者利益上考慮問題,把一切行為都建立在為消費者服務上,而不是平臺自身利益為上。否則,這樣的節日,是沒有生命力的。

“雙十一”促銷,決不能讓消費者買到“全年最貴”

而從去年以來的情況看,監管機構已經明顯加大了對包括“雙十一”在內的各種網路消費的規範力度,加大了對不規範行為的打擊力度,如“二選一”,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也是最必須狠狠打擊的行為。不僅如此,類似“先漲後降”,甚至價格年內最高這樣的行為,就更是應當嚴厲打擊,不能任憑其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價格秩序。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監管機構也不可謂不重視,也不可謂不採取積極措施。關鍵就在於,打擊和處罰的力度。從平臺的角度來看,監管機構已經用了足夠的力量,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平臺予以了嚴厲打擊和處罰,罰款的金額不斷創造歷史,且對平臺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時間、整改標準,應當說,效果不錯。

但是,對無良商家的打擊,還是顯得比較滯後,也明顯力度不足。除了人數比較多、涉及範圍比較廣之外,還有一些是查處的難度比較大,處罰的依據還不夠明確。因此,必須在制度上予以進一步的規範和健全,給各種不規範行為的處罰提供強有力的依據。否則,規範的難度確實很大。

從今年的情況來看,“雙十一”的氣氛已經比較濃,無論是平臺還是商家,都已經開始了營造“雙十一”的氣氛,很多商家還賣出了不少商品。而從規範的角度來看,與前些年相比,無論是從價格的透明度和行為的規範性來看,也要高得多、好得多。但是,仍然會有一些不法商家不安分,仍然會做出損害消費者行為的事。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監管機構的監控、抽查之外,就要消費者發揮作用,及時舉報投訴,以便於監管機構能夠及時出手,打擊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雙十一”促銷,決不能讓消費者買到“全年最貴”

必須注重的一個事實是,由於平臺和商家的行為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因此,對消費者的影響也正在形成。今年的“雙十一”,平臺依舊熱鬧,各種促銷手段也很多,商家也是不遺餘力,但是,消費者的參與熱情似乎沒有過去高,消費者的理性度在提升。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平臺還是商家,都必須正視現實,要保護好消費者的消費積極性,切不要再用不規範的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消費熱情。否則,“雙十一”將難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