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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最近在看二月河歷史小說,裡面寫有一段平邑縣的往事:“縣令是個清官,暴民踹衙門,他先逼著一家子跳井,然後自己又找了一根繩兒吊死在井沿上。”

既然縣令是清官,為何管轄區有暴民?既然你要殉職,為何先逼著一家子跳井?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史書和方誌裡基本都有一章為“列女傳”,看到的都是所謂烈女“殉夫”、“義不從賊”的自縊、服藥、跳井、投河。,有點兒忒慘了。

這丈夫死了,如果出自感情恩愛難捨難棄而自盡,那是很值得感動和敬佩的。如果出自“從一而終”的舊觀念自盡,我就只能一聲嘆息了。

在改朝換代的亂世,當官的無能禦敵,讓全家妻妾老小一同陪死,有何義烈可言呢?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咱隨便挑兩段《明史紀事本末》裡的記載:

刑部右侍郎孟兆祥……賊至,死於門下。

妻何氏亦死。其子進士章明,收葬父屍亟歸,別其妻王氏曰:“吾不忍大人獨死,吾往從大人。”妻曰:“爾死,吾亦死。”

章明以頭蹌地曰:“謝夫人。然夫人須先死。”章明視妻縊,取筆作詩。已,復大書壁曰:“有侮吾夫婦屍者,吾必為厲鬼殺之。”妻氣絕,亦自縊。

監察御史陳良謨聞變,痛飲作詩,為繯於梁,欲自盡。妾時氏有娠,曰:“主人死,妾將誰依?與其為賊辱,不如無子也。

妾請先死,以絕君念。”遂入投繯。良謨別作一繯,與之同盡。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兩個自殺的官員,都是一個節奏:作詩、妻妾死、自己死。

為什麼要題詩?留名。

為什麼要妻妾先死?安心。

一要青史留名,二要妻妾節烈——這就是殉職官員的心理!

既不能安民,又不能禦侮,居官無能,累死妻兒。活著是個百無一用的書呆子,死了能變成“厲鬼”殺賊??

對了,我還注意到,漢唐時期,婦女殉節的很少,這和漢唐時期的思想開放有關。

朝廷不但沒有鼓吹節烈,唐朝皇帝甚至還鼓勵寡婦再嫁。

宋代以後,理學家們粉墨登場,提出了大名鼎鼎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深深影響了後世。明清兩代,到達頂峰。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歷代殉節的“烈女”,《新唐書》載唐代47人,《宋史》載宋代43人。而明朝僅《明史·烈女傳》就記載為276人,而這只是“存其什一,至於著於實錄及郡邑志者,不下萬餘人”。

到了清代,烈女人數則登峰造極,數不勝數。

僅僅福建一個省,據《福建通志·列女傳》的統計,殉節烈女竟然高達5603人。

原因很簡單,明清兩代的統治者大力提倡三綱五常,全國範圍內為殉夫、守寡的節烈女子修建祠堂、牌坊,立傳表彰。

於是,婦女殉節竟然成了一種社會行為規範。

金蓮要小,牌坊要大。因為這是強者男人給弱者女人規定的遊戲規則。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明代誥命夫人像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暴亂、戰爭時期,家中婦女如果被敵人活捉,是一種奇恥大辱,比殺了她們後果還要嚴重的多。

這是古代士大夫的普遍想法。所以,當一個女子風風光光嫁給一個官員時,她的陪嫁箱子裡,總會放著一把剪刀。

因為就算你未來成為誥命夫人,也難保有殉節那一天。繩子剪刀井。這是病態的古代社會給女人準備的三件寶。

可笑的是,如果不是死到臨頭,亂軍、賊黨比較好說話的時候,弱者女人又會成為偽道德的犧牲品。

彙編清代掌故遺聞的《清稗類鈔》裡,記載了一段太平天國軍進攻湖北某鎮的舊事:

為了防止“賊寇進城”,當地計程車紳一合計,挑選出百餘名“姿色稍佳”的婦女,到城外設館,請太平軍下馬休息。

結果“寇大悅,遂各擁抱婦女,恣為歡樂,不復騷擾商肆,翌晨即去,全鎮賴以無恙。”

古代官員殉職,為何要逼妻妾先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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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挽救了一方的百餘名婦女,肯定是得不到牌坊了。不但如此,按照虛偽的道德邏輯來看,事後她們應該集體自縊,才算夠“烈”。

明清時期,男人通常把妻妾當成自己的物件。

他要死了,他的東西不能被別人拿去用,會給他丟臉的,所以先把東西砸了,然後在尋死,就這麼回事。

為什麼說女子無才便是德啊?不讓你學習,不讓你見世面,這樣對於男人來說更好控制你!

現如今的社會,早已沒有什麼三從四德,但是還是有大多數的女性同胞們在思想思維上依附著男人。

是時候警醒一下了,只有你才是自己人生的掌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