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曝光每一次交通違法行為!
溫馨提示
開車莫違法,安全靠大家,
文明駕車人,就是你我他!
請以下違法駕駛人自行前往交管部門接受處罰:
闖紅燈
1.車牌號為桂B21568小型汽車11月17日在融江北路與榮盛路相交路口
1.車牌號為桂BW1816小型汽車11月17日在新興路與融州路相交路口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8、40、41、42、43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5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應給予罰款200元,同時機動車駕駛證計6分。
逆行
1.車牌號為桂BDE898小型汽車11月17日在桔香北路與新興路相交路口
1.車牌號為桂C83W36小型汽車11月18日在融江南路與東興路相交路口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的規定:機動車逆向行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5條第1款第7項的規定,應給予罰款200元,同時機動車駕駛證計3分。
違停
1.車牌號為桂BDM621小型汽車11月18日在立新街路段
1.車牌號為津NP7670小型汽車11月18日在大橋東路與東樂路相交路口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3條的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4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應給予罰款15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1條第1款的規定,可拖移其車輛。
資訊來源: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本條微信為“融安縣融媒體中心”出品,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和署名!
值周編輯:
滕以洪
值周校對:
吳格林
責任編輯:
肖婉莎
責任校對:
韋琳
責任監製:
譚凱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