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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是否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作者:李寧,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村村通”工程的推進,村道在我國交通管網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針對在村道上發生的交通事故能否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存在較大的認識分歧。分歧的核心在於村道能否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有的人認為,村道的覆蓋範圍越來越廣,交通密度越來越大,村道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同樣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有的人則認為,村道是未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的道路,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筆者認為,我國的村道情況千差萬別、不一而論,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審查村道是否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核心在於是否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範圍、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應重點審查以下三點因素:

其一,交通量和交通密度大的村道,應認定為“道路”。

村道是否納入公共交通管理,其實質、核心的標準,應該回歸交通肇事罪的本質即危害公共安全。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可以透過收集證人證言、檢視現場等方式,瞭解該村道的交通密集程度、車輛透過路段的頻繁程度,該路段在當地交通管網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如起止地點、連線的村鎮、附近住戶人數、受交通影響的住戶人數,對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作定性分析。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可以參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因此,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等於將案發路段評定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其二,規劃建設符合技術等級標準的村道,應當認定為“道路”。

公路按照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是高等級公路,二級公路居中,三、四級公路為低等級公路。四級公路為供汽車、非汽車交通混合行駛的雙車道或者單車道公路。此外,還有等外公路,又稱簡易公路,是指未達到任何公路等級標準的公路。按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的管理,應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對此

,應收集相關書證和證人證言,證實事發路段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情況。符合公路技術等級標準的村道,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

其三,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村道的公共交通管理。

相關主管部門是否對村道進行安全管理,也是衡量村道是否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的參考標準之一,

例如設定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等。筆者所在市公安機關即制定了管理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要求對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強化交通巡邏管控、對發現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制止、糾正、查處,處理交通事故,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做好交通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因此,進行安全管理可以作為村道是否進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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