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貴州殺人魔郭龍海:6年殘害14名漂亮女人,卻因一句話放走第15人

“我殺了五六個姑娘都沒事,何況你,嚇唬不了我。”

這其實已經是郭龍海第十五次作案,邪惡早就佔據了他的思想和精神,但他還是習慣性的把過錯歸咎於女人,即使他的妻子始終對他不離不棄,以為他會好好過日子,守著這個家,卻不知郭海龍在恨意裡踏上了一條不歸路。

貴州殺人魔郭龍海:6年殘害14名漂亮女人,卻因一句話放走第15人

郭海龍的恨是來自漂亮的女人,他喜歡長得漂亮的女人,因此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工廠裡進來了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工——小芳(化名),很快就引起了郭海龍的注意,不過小芳對郭海龍並沒有意思,不管郭海龍怎麼對她示好,她都沒有答應。

所以郭海龍最終是娶了一個長得普通但很賢惠的姑娘。然而郭海龍卻無意發現了小芳的秘密,原來小芳與已婚的工廠主任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不過郭海龍並沒有選擇告發兩人,而是在女工宿舍等候了小芳,然後強行把小芳撲倒了,事後,郭海龍以小芳與工廠主任的事情相挾,要求小芳以後聽話。

小芳被郭海龍嚇住,也就沒有報警,之後小芳便只能忍受著郭海龍的欺凌,但在1983年,郭海龍在一次醉酒後主動把事情說了出來,可想而知,郭海龍被捕了,小芳則指控了郭海龍。

法院審理後依法以強jian罪判處了郭海龍有期徒刑10年,不過在服刑期間,郭海龍表現良好,獲得了減刑的機會,根據刑法七十八條規定,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貴州殺人魔郭龍海:6年殘害14名漂亮女人,卻因一句話放走第15人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因此郭海龍坐了7年牢,出獄了,彼時,郭海龍的妻子還沒有拋棄他。這些年來,妻子獨自拉扯著孩子,等待著郭海龍回來,郭海龍也是非常的感動,但他的心中有澆不滅的怒火,他認為小芳當初是自願的,小芳對他的指控是汙衊,所以他痛恨女人。

不過郭海龍沒能找到小芳,於是他便把魔爪伸向了失足女,他認為這些失足女只認錢,但郭海龍殺了一個又一個女人,被害者中卻並不都是失足女,還有無辜的在校女學生,只因被郭海龍盯上而遭遇了不測。

第15名受害者小燕(化名)也不是失足女,只是因為郭海龍邀請她打麻將,小燕隱隱記得有這麼個人,便跟著走了,結果小燕被郭海龍帶到了火車站後山。

貴州殺人魔郭龍海:6年殘害14名漂亮女人,卻因一句話放走第15人

羊入虎口,小燕急中生智,喊出了一話:“如果你殺了我,你的家人也會死!你的孩子也沒有好下場!”也正是這句話,讓郭海龍產生了遲疑,他突然想到了賢惠的妻子、可愛的女兒,小燕則趁機掙脫了束縛,逃走了。

成功逃出後,小燕報了警。2001年5月8日,郭海龍落網,經過DNA比對,警方確認了郭海龍就是連環殺人案的真兇。

郭海龍認罪伏法,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並且在行刑前提出了最後的請求:“我想再看看我妻子。”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1995年到2001年,6年的時間裡郭海龍非法剝奪了14人的生命,屬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十分殘忍,依法適用於死刑。

11月15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郭海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貴州殺人魔郭龍海:6年殘害14名漂亮女人,卻因一句話放走第15人

此時,郭海龍還記得小芳,但他認為是小芳使得他走上了這樣一條道路,不過在交代自己的犯罪情況時,郭海龍也講了一句:“多次下決心幹最後一次就收手,但已經控制不了自己,形成了條件反射,只要碰到條件相同的物件,我就一定要殺了她,我已經無法收手,靈魂已經扭曲了……”

也許從郭海龍始終無法原諒小芳起,他的結局就已經寫好了,只是他卻給十多個家庭包括自己的妻女,都帶去了無盡的傷痛。

王彪律師

宣告:版權歸原創所有,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