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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招標失敗後如何處理?

在一次招標失敗後,招標採購方可以進行二次招標,然而偶爾還是會出現兩次招標都失敗的情況,那麼兩次招標失敗後如何處理?下面不妨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兩次招標失敗後如何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據此可以按照競爭性談判進行採購。

2、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採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招標檔案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式符合規定的,同意採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二)招標檔案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並責成招標採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