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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焚燒雜草火苗飛向山場引發火災,女子獲刑1年4個月

編輯丨彭媛媛 來源丨中國森林草原防火

日前,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村民因燒雜草而引發山火的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連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警示:焚燒雜草火苗飛向山場引發火災,女子獲刑1年4個月

2021年3月26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陳某連到田裡進行復墾,其先將田坎上的雜草割下聚攏在田中,後使用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不料突然起風,雜草上的火苗被風吹到毗鄰稻田中,稻田裡燃燒的火苗又飛向附近山場,繼而引發森林火災。

後經幹群一齊努力,山火燒至當日下午16時左右終於被撲滅。經鑑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95畝,燒燬林木蓄積273立方米。

警示:焚燒雜草火苗飛向山場引發火災,女子獲刑1年4個月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還組織村幹部及被告人陳某連,就火燒山補植復綠問題進行磋商。然而,至庭審法庭辯論結束前,被告人陳某連仍未對案涉山場補植復綠或繳交生態恢復保證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連在未申請辦理野外用火手續的情況下,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危害森林安全,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195畝,其行為構成失火罪。鑑於被告人陳某連具有自首、火災發生後積極撲救、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支付撲火工資、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初審丨彭媛媛 責編丨丁 念 終審 丨汪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