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有一類會計科目,用途很廣,它的名字叫“其他”!正所謂:“會計一抓瞎,全部進其他”!

今天來說一說“其他”一族中最受歡迎的一個——“其他應收款”。這個“萬能垃圾筐”備受廣大財務人員的青睞,把“其他應收款”用出了花樣,用出了水平……殊不知,在稅局眼裡,這個科目同樣也是稽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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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借款掛賬“其他應收款”被查了!

補稅174萬!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案例中的三位股東分別從公司借款200-300萬元,掛賬“其他應收款”。雖然三人僅用兩年的時間就歸還了借款,但依然被稅務局責令補釦補繳個人所得稅174萬元!高院駁回了再審申請,支援稅務處罰決定!

老闆說:公司是我的,從公司拿錢用不是天經地義的嗎?怎麼還得交稅?no,no,公司賬戶的錢可不是想拿就拿的,稅法規定,股東出於各種目的從公司拿錢、提現,超過一年又不能證明是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公司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20%的個人所得稅。

那麼,公司賬戶的錢就是鐵板一塊,不能動嗎?當然不是,下圖告訴你,8種情況下可以從公司賬戶拿錢。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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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慎用!

這5個風險,老闆和會計一定要知道!!

除了上述的股東借款,“其他應收款”的筐裡還有哪些爛賬,隱藏著哪些風險呢?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給大家劃下重點:

1、虛開發票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甚至買票,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

近年來虛開發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舉不勝舉,一張小小的發票,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哦!

教你如何識別虛開發票: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2、抽逃出資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違法行為。

基本操作是過橋資金出資,然後將資金轉出去,掛其他應收款科目。抽逃註冊資本不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債權人,因此法律嚴令禁止,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合同法司法解釋也指出,製作假報表虛增利潤分配、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出資轉出、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4種情況,任何一種都是抽逃出資罪。

3、資金佔用除了上面案例所說的股東借款,其他關聯借款也同樣存在稅務風險。

一個老闆註冊幾個公司,幾個公司的錢轉來轉去,哪家缺錢就給哪家用,這種現象比比皆是,大多數佔用時間較長,也有定期歸還再借,多數是沒有計算利息。

關聯資金佔用,稅法要求視同銷售處理,核定利息並要求借出方按“貸款服務”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還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一邊交,另外一邊卻無法抵扣,無形中加大了成本。

4、調節利潤如果財報中的“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期末餘額巨大,且與“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的餘額不相上下,甚至超過這些科目的餘額時,就可能被懷疑“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成了粉飾財報的“利潤調節器”。

"其他應收款"可能隱藏了潛虧,從而高估利潤;而"其他應付款"可能隱瞞了收入,從而低估利潤,逃避繳稅。

5、其他風險企業應收的各種賠償款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賬上。例如材料短缺經查明原因,屬於運輸單位、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應轉入“其他應收款”賬戶。

如果此類應收款項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賬面而未見轉銷,容易被認定為收款後不入賬,存在內部“小金庫”。

五、稅務機關後續如何監督?

1、嚴格落實對特定行業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得核定徵收的要求。

2、對現存核定徵收企業,積極引導企業建賬立制,儘快轉為查賬徵收企業;

3、對於年收入和利潤額變化明顯超過20%以上的企業,要切實調整應稅所得率;

4、對於總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徵管鑑定的企業,應採取相應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評估力度;

5、關注核定徵收企業的發票管控和登出管理情況,履行相應的徵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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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稅務風險極大,那麼該如何處理呢?

這些“其他應收款”絕大部分是收不回來的。它們要麼是沒有取得發票的費用,要麼是送出去的“人情”,要麼被老闆直接拿走了。當初之所以把它們記作“其他應收款”,財務人有著許多現實的無奈。通常的,“其他應收款”應該核算的內容有以下幾方面: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收出租包裝物的押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賬務規範化,公司才能降低稅務風險。那麼,已經發生的不合規其他應收款該如何處理呢?針對上述的風險點,有幾點建議供參考:

1、虛開發票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一樣是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的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2、抽逃出資

有錢就實際歸還,不再掛賬,沒有的話,也先償還,然後再借款,可以計算利息。

3、股東資金佔用

老闆已經把錢轉走了,應該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計徵個稅呢?實際上可以透過減資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A股東借了100萬元,股東可以先歸還借款,借記“銀行存款”100萬元,貸記“其他應收款”100萬元;然後,減資,借記“實收資本”1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0萬元。這樣操作並沒有增加公司的現金流出,但既避免了抽逃資本的嫌疑,又避免了計徵個稅。

4、關聯方資金佔用

如果金額不大,且確實有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增資代替借款,資金透過投資方式給到關聯企業,不產生稅收問題。企業集團可以採用統借統還政策,即集團公司或者核心公司借款後,平價轉借給下屬公司,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無償借貸資金也是免增值稅的。另外,公司向關聯方借款還要注意債資比例的限制:

這樣處理“其他應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無論何時,“其他”專案總是稽查的重點,身為財務人,知道什麼不能做比知道怎麼做更重要。身為財務的你,是不是頓時感覺有點沉重了呢?抓緊看看您的“其他應收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