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如男足隊員賭球屬實,不是解散或開除的簡單問題

男足先後輸越南和日本不僅差於女足戰績賽場表現也疑點重重。足協終於宣佈賭球調查在法律會引發屬於職務犯罪還是賭博罪的嚴肅問題隊員是否具有公職身份以及與普通賭棍間的區分還是一個有挑戰的法律問題。

如男足隊員賭球屬實,不是解散或開除的簡單問題

1、國足隊員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足球反腐並不是第一次此前有對“黑哨”的查處由於是在聯賽中受賄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也有足協高層被查由於足協屬於人民團體涉案人員被認定為受賄罪。

男足隊員平常效力於俱樂部並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徵召進國家隊後是否就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之前羽毛球國家隊出現過故意讓球的情況只不過是讓給自己隊友也不存在經濟動機男子國足隊員如賭球屬實怕是難逃法網。

但本次不同如果賭球在先又在場上故意讓球就濫用了國足上場隊員的身份便利不過踢球作為職權或職務來認定似乎前無先例。如果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整個案件可能會拓展法律身份的視野畢竟之前這種平時為民特定行為狀態為“官”的情況還主要是居委會村委會人員。

2、賭輸球又讓球是不是就一定性為賭博

單純的賭球行為賭頭定開設賭場賭棍定賭博怠無疑問。如果賭博勝負與其身份行為有關則賭和讓球則需要合併評價。

這就意味著如果講國足隊員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獲利與讓球有關按職務犯罪司法檔案身份行為會吸收參與賭博的非身份行為大機率可能用公職人員身份定性。這就像刑訊逼供導致被告人被錯誤執行死刑不定故意殺人罪而定刑訊逼供一樣。

3、賭球獲勝和讓球有沒有因果關係

雖然賽場消極但是不是不讓就不會輸消極避讓是不是和輸球有必然聯絡或者不讓球能贏越南但能不能搞定日本 憑現在男足的水平誰能說得準

這就回到了國家隊員的職責是什麼做到什麼程度算盡責這是一個難點問題即使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參與與職責相關勝負的賭博本身是否就違背職務廉潔性筆者傾向於支援這一看法否則俱樂部的身份與國家隊就沒有多大差異了也才能體現國字號的公共使命最大程度地杜絕違背職責使命的可能性。

雖然男足輸球令人失望但隨賭球黑幕被揭開本事件的嚴格執法希望籠罩在綠茵場的疑雲從此遠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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