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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講解:事故致因理論

事故致因理論

(一)事故頻發傾向理論

1919年,英國的格林伍德(M。Greenwood)和伍茲(H。H。Woods)把許多傷亡事故發生次數按照如下三種分佈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

1。泊松分佈。當發生事故的機率不存在個體差異時,即不存在事故頻發傾向者時,一定時間內事故發生次數服從泊松分佈。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原因是由於工廠裡的生產條件、機械裝置以及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

2。偏倚分佈。一些工人由於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發生過一次事故,則會造成膽怯或神經過敏,當再繼續操作時,就有重複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傾向,符合這種統計分佈的主要是少數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

3。非均等分佈。當工廠中存在許多特別容易發生事故的人時,發生不同次數事故的人數服從非均等分佈,即每個人發生事故的機率不相同。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人的因素引起的。進而的研究結果發現,工廠中存在事故頻發傾向者。

在此研究基礎上,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事故頻發傾向是指個別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的內在傾向。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數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工人是事故頻發傾向者,他們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企業中減少了事故頻發傾向者,就可以減少工業事故。

(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1。海因裡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海因裡希第一次提出了事故因果連鎖理論,闡述導致傷亡事故各種原因因素間及與傷害間的關係,認為傷亡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儘管傷害可能在某瞬間突然發生,卻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

(1)傷害事故連鎖構成

海因裡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係的事件的連鎖:

1)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

2)事故的發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

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於人的缺點造成的。

4)人的缺點是由於不良環境誘發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海因裡希將事故因果連鎖過程概括為以下5個因素:(1)遺傳及社會環境,(2)人的缺點,(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4)事故,(5)傷害。

海因裡希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的因果連鎖關係。在多米諾骨牌系列中,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則將發生連鎖反應,其餘幾枚骨牌相繼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間的一枚骨脾,則連鎖被破壞,事故過程被中止。他認為,企業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的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中斷事故連鎖的程序,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2。現代因果連鎖理論的提出

與早期的事故頻發傾向、海因裡希因果連鎖等理論強調人的性格、遺傳特徵等不同, 博德(Frank Bird)在海因裡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現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